好行為可以上天堂?談『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稱義』

上天堂的條件是什麼?
在這裡,我們不拘泥於文字:
或稱這是天堂、或是西方極樂世界、或稱這是涅盤、
或稱這是任何死後去的美好境界。
 
 
幾乎所有正派的宗教,
都會發現人類有罪,或是人類不完美、人間有苦難這現象。
基督教稱這是『罪』的影響,佛教稱這是『業』,其他宗教各有其稱呼。
 
 
接下來,是非常重要的重點來了:
解脫之道呢?
 
 
一般宗教與信仰提出的解脫之道:修練、修行、修身、積善、好行為、、、。
用基督教的術語而言,就是『因行為稱義』。
基督教提出的解脫之道,就是唯獨『因信稱義』。
 
 
看到這兩種極大的差異了嗎?
1. 『透過』各種『好行為』,來進入那死後的美好世界
這種『因行為稱義』,就是幾乎大多數宗教採行的路線。
2. 『否定』人的『好行為』可以帶來救贖,認為唯獨相信耶穌基督,罪就得赦免,進入永生
這種『因信稱義』的觀念,是基督教很特殊的核心教義。
 
 
以人的理智而言,天底下哪有這種這麼廉價的救贖之道?
只要信,就得救了,罪就被取消了,不需再償付罪價了。
這樣哪有天理存在?
這樣的救贖之道,人的努力算什麼?
我那麼努力修行、行善事,我算什麼?
我這樣的努力,難道不足以為自己累積救贖之功勞嗎?
憑什麼我這樣努力的結果,竟是和那些作奸犯科的壞蛋同等並列,
而不能進入天堂?
 
 
其實,這救贖之道,真的廉價嗎?
人犯罪的價金,難道都不需償付嗎?
基督教說:人是何等的渺小,人為自己累積的善行與功德,
都不足以在聖潔無罪的上帝面前,作為支付罪價的贖金。
在如烈火般聖潔的上帝面前,
有誰能將充滿污穢的肉體中,那微不足道的善行,支付在聖潔上帝的手裡,
作為贖罪的價金,而不被烈火吞噬焚燒的?
基督教說:因為這贖金太重,無人有能力支付。
要一個終身只能月薪二萬的人,去支付一千億的贖金,
他不管如何努力,都還不出來了。
因此,若靠人類自己去賺取贖金的結果,
就是人人都『無力償還』,只有下地獄一途。
畢竟,『有罪的人』,是沒資格上天堂去與『無罪的上帝』在一起的。
所以,上帝差祂的獨生子,成為人類,為罪人死,來支付這罪的價金。
完全無罪,不需受苦的上帝之子,
竟為犯下滔天巨惡的人類,以死來代罪人支付贖金,
這樣的贖金,豈是廉價?
這樣的愛,豈不長闊高深?
 
 
上帝的獨生子,用重價的贖金來贖回罪人,為罪人代償。
我們要無罪被釋放,很簡單-------------信主耶穌即可。
 
 
只是,這樣的道理,因為太簡單了,所以,常被人視為糞土之道、白癡之法。
但是,如果真的清楚上帝的大愛,就會發現,這是唯一的救贖之道,
我們除了感激涕零,俯伏跪拜謝恩,謙卑領受之外,還能如何呢?
 
 
『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
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了』
(林前1:21)
 
 
其實,如果我們仔細思想,就會發現:
認為人類可以『因行為稱義』,是因為人並未真正瞭解自己的無力,
而且,是人對自己有種驕傲之心:
我憑著自己,可以做到、、、。
 
 
聖經很有趣,竟然指出想行善的人的可憐實況:
『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
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7:18-23)
 
 
真理是什麼呢?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14:6)
 
 
在真理面前,我們還有什麼選擇呢?
『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約6:68)
 
 
求主開啟任何真心尋道者心靈的眼睛,能看到上帝真理的奇妙。
阿們。
 
 
(小小羊)
分類: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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