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以律己,嚴以律罪,寬以待其他罪人。
我們對『自己』的要求,和對『其它信徒』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對『其他信徒』,我們不能輕易因一個人『成聖』上的缺乏,
就判定他沒有『稱義』。
對『自己』,我們也不能以為已經『稱義』,
就不追求『成聖』。
這裡面,牽涉到稱義、成聖、論斷、對象。
對於我們自己本身,絕不能只滿足於『因信稱義』,
我們需不斷努力追求『因行為稱義』(成聖)。
因信稱義,絕不是我們自己不追求成聖的藉口。
對於其它信徒,我們可以指出他們的錯、所犯的罪,
但是,我再次強調,我們不能論斷,
不能因其它信徒行為不好,就判定他們沒得救,沒稱義。
這兩種觀念,是很不一樣的,因為,『對象』不同。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才是合宜的;
『嚴以律人』,不是聖經教導。
我們必須嚴以律『罪』,可以嚴以律『自己』這個罪人,
但不能隨便嚴以律『其他罪人』。
改教時,馬丁路得所大力疾呼的,是『因行為稱義』?還是『因信稱義』?
如果我們主張因行為稱義,那就回到過去天主教錯誤之路去了。
容我如此說(我若說錯,請指正):
從改教之後,多數改教家,所主張的,是因信稱義。
但是,這不是說行為不重要,而是說,行為不能作為稱義不稱義的判定標準。
我的兒子,他的身份,不會因為他的行為,就被否決掉。
他的兒子身份,是從他被生下來,血緣就已注定了,不會再改變。
他的身上,有我的血緣。
之後,不論他多壞,多敗家子,都無法使他血緣發生改變。
『因信稱義』,就是藉著信,我的罪被塗消了,上帝不再視我為罪人,
我成為神的兒子,我被聖靈重生了,我開始有了從神生的血緣關係。
既然,我成為神的兒子,
那麼,這個份位,這個身份,就不會再因任何我個人的行為而消滅。
看到『因信稱義』的奇妙之處嗎?
我成為神的兒子,不是因為我努力,不是因為我多好多可愛,
只是因為神愛我揀選我,藉著信,就這麼簡單,我成為神的兒女。
而且,信主後,不論我行為如何,都不用再擔心,我會失去兒子的身份。
因為,這身份既已確定,就不會再消滅,直到我進天家。
祂愛屬祂的人,就會愛他們到底,不論他們的行為。
從此,我不用擔心自己會因犯錯,就被丟掉。
信主前,我『沒有』『不犯罪的自由』;
信主後,我開始『有了』『不犯罪的自由』。
但是,那不表示我就再也不犯罪。
除非進天堂,否則,任何信徒,只要在今生,就還是會犯罪。
不過,我不用擔心,因為,就算犯罪,我還是得救了。
我可以活在平安中,而不是被丟棄的恐懼裡。
但是,信主後,因聖靈已內住我心,
所以,犯罪時,聖靈會擔憂,會提醒,會責備。
有時,我也會消滅聖靈感動,甚至一直消滅,到聖靈的聲音變成很微弱。
但是,這還是改變不了因信稱義的事實。
我的身份,還是沒有改變。
雖然,我因信稱義,得救了。
但是,我的行為,卻會決定我未來在天上的賞賜大小。
那些努力做成工夫的人,在天上的賞賜是很大的;也有些人,剛好相反。
但是,就算沒有賞賜,還是改變不了因信稱義的事實。
得救,不是因為行為。
上不上天堂,不是由行為判定。
並且,既然我是上帝兒女,
所以一旦我犯罪,很容易導致上帝管教。
甚至,可能會非常嚴厲,鞭打成傷。
上帝並不縱容祂的兒女行惡。
沒錯,自改教後,由於『因信稱義』的教義,
也確實許多基督徒沒有生活上的好見證,使基督徒成為天主教的笑柄。
但是,人的墮落與敗壞,不會改變上帝的心意。
鑽石的價值,不會因放在臭水溝中而消失。
正確的真理,也不會因信徒敗壞的行為而消滅。
相反的,如果否定因信稱義,那反而才是走偏了路。
因信稱義,是古老的教義,卻也是基督徒最易遺忘的教義。
我們的本性,天生就是想透過『功德』來稱義的,也就是『因行為稱義』。
這種觀念與傾向,散佈在一般宗教中,
佛教更是極力主張『做功德』(因行為稱義)。
我們的本性,不斷誘惑我們忘記因信稱義,走向因行為稱義的錯誤之路。
除了基督教,沒有宗教有『因信稱義』的觀念,
而這觀念,是人想不出的,因為,它違反人類本性。
這觀念,是聖經所提出,
而聖經,是上帝的話,是上帝主動向人啟示的。
身為基督徒,我們必須不斷修正自己的觀念、破碎自己的本性,
來配合上帝的真理。
我們不只必須如此,而且除了如此做,也沒有其他路可走。
不過,知道是一回事,行出來又是一回事。
行不出來,沒關係,求主加添我們力量,讓我們慢慢能做到。
(小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