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罪』與『罪人』,要分開處理

聖經講的是『恨罪,愛罪人』。
但是,我們卻常常顛倒了,變成『愛罪,恨罪人』
神對於罪,從不寬容;
神對於罪人,卻是百般憐憫。
這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當我們在面對事情時,也常需將『對罪嚴格,對罪人憐憫』的觀念,
謹記在心,
而不能『對罪寬容,對罪人嚴厲』。


1、對罪人:我們必須憐憫,
因為,我們所有人都一樣,只不過是罪人。
他們的罪,並不比我們重。
對犯下罪行的納粹,我們的內心,需要饒恕。
對同性戀者,我們必須憐憫。


2、對罪:我們不能輕忽,必須就事論事來進行檢討。
錯的,就要指正。
對的,就要鼓勵。
在對『罪』進行討論時,如果錯用對『罪人』的寬容態度來面對,
就易產生是非不分,善惡不明的嚴重結果。
這件事對不對?
對是哪裡對?不對是哪裡不對?
這是應該被徹底討論,而不能含糊帶過的。
對納粹所犯的罪行,必須檢討追查,才是公義的社會應有的反省及表現。
對同性戀者的罪,我們無法和稀泥,為了使當事人好過一些,就硬說那不是罪。


公開的錯誤,需要公開的認罪。
(像政府的錯,不能私下表示抱歉了事,必須公開道歉)
私人的錯誤,可以私下解決。
(像被害家屬,可以私下饒恕死刑犯)
沒有對罪的認知,就沒有認罪。
沒有認罪,何來真正的寬恕?


信徒得救,必須承認自己是有罪的人。
必須先認罪,然後才能求赦免。
不認為有罪,如何得赦免?


但很不幸的,我們常會掉入另一種情形:
對罪,常太過輕忽,但卻美其名叫所謂「包容」、「合一」、「愛」。
對罪人,常太過嚴厲,還不到最後審判日,我們已先判定誰得救不得救。
同時,也常會『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對自己的罪,輕忽隨便。


其實,把『罪』和『罪人』分開處理,
說來容易,其實很難。
這需要不斷的自我要求,不斷的追求成聖,不斷的求主加添力量,
然後我們才能逐漸像主耶穌一樣--------
恨罪,愛罪人。


(小小羊)

分類: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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