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我們先來看教會歷史吧

您的觀念,早在千百年前,就被討論過了,
還在教會重要會議上,已經判定何為對,何為非。
請務必留意聖靈在教會歷史上,對重要教義純正的保守。
 
 
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
這問題看來很簡單,聖經不是有經文嗎?
問題是,您確定您的解法是正確的嗎?
什麼才是正確的解經?
必須要能同時解通反合性經文(paradox)
(似非而是)(看來是矛盾,其實不矛盾)。
如果一個解經法,可以解釋反合性經文之一,卻解不通另一端,
則表示此解法有問題。
 
 
其實,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不是單一問題,
它是一連串相關問題的組成之一而已。
這一系列問題,包括是否因信稱義?
是否上帝揀選?
是否有人類原罪?
墮落程度如何?
有無方法自我救贖?、、、
 
 
這是新東西嗎?不是。
這些問題,早就已經在教會中存在了,
而且,在聖靈保守下,
教會也一次又一次宣告何為聖經教導,何為不合聖經的異端。
在『唯獨聖經』之下,聖靈保守數千年來教會中純正的教義。
 
 
先看看歷史吧,再來做進一步思考。
否則,自己一直在早已通不過聖經檢驗的異端觀念中繞來繞去,並不妥當。
先明白哪些是早已被判為異端,或是被判為不合聖經,
然後看看自己想法或觀念,哪些是這種已被棄絕的。
若是自己觀念中,有早已被判為異端或被判為不合聖經者,請先自行修正。
更深的鑽研聖經吧?研究一下為何那些東西是被棄絕的,理由何在?
除非您有更好,能超越先前眾多聖徒的解經法,
否則,看清楚這些歷代聖徒怎樣依聖經回答的吧?
 
 
簡單說一下觀念:
加爾文主義(聖徒永蒙保守),延續『因信稱義』,
淵源追溯到奧古斯丁。
阿民念主義(救恩可再喪失),延續『因行為稱義』,
淵源可追溯到半伯拉糾或伯拉糾主義。
 
 
各主義之詳細觀念,請自行研究,此處不贅述。
我在此僅作些提醒與簡介而已。
 
 
教會歷史如何判定這些觀念?
 
 
1. 伯拉糾主義:與奧古斯丁觀念對抗。
反對原罪,認為人非天生就敗壞。主張自由意志。
結果:
西元431年,以弗所大會判定為異端。
此大會認為奧古斯丁人類墮落敗壞的一系列觀念,才合聖經。
 
 
2. 半伯拉糾主義:修正伯拉糾的一些觀念。
主張人的意志與神的恩典,在得救一事上各佔一半地位。
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決定接受或拒絕救恩。
結果:
西元529年奧蘭治會議(Orange)判定為異端。
大會認為無法合乎全本聖經觀念。
 
 
3. 阿民念主義(亞米紐斯主義):反對加爾文主義。
其基本理念為:
自由意志,有條件的揀選,無限的救贖,聖靈可以抗拒,救恩可以再失去。
觀念屬於半伯拉糾主義。
結果:
西元1619年多特會議判定此觀念不合聖經,加爾文觀念才合乎聖經。
會議並制訂出多特信條(Canons of Dort)。
其他的如海德堡教理問答、韋斯敏斯特信條、浸信會信條、
還有其他許許多多信條,時間雖與多特信條或有先後,但觀念卻是一致。
ps:當時的會議,是在荷蘭召開,但是,出席代表不僅是荷蘭教會,
還包括英國、瑞士、德國教會。是改革宗教會有史以來最大的會議。
 
 
看看歷史,想想自己。
前人已經走過的路,前人已經討論過的觀念,前人已經依據聖經來做的判定,
我們的觀念,是屬於哪一邊的?
如果您的觀念,在教會重要會議上,是屬於被判為不合聖經那一邊的,
請您先仔細研究當時那些會議是根據什麼來做出判定的吧?
 
 
 
(小小羊)
分類: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 total }} 則評論

沒有評論

到主站發表留言(不支援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