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如此說,那我還是必須說,這人不懂聖經。
羅馬書的『稱義』,是指『身份上、地位上』。
在此部分,是因信稱義,是立即的。不因之後的行為,否定稱義的身份。
雅各書的『稱義』,是指『生活上、倫理上』。
在此部分,是類似成聖的追求,是需時間的。
所以,我們不能以別的信徒的行為,來判定他是否得救,是否稱義。
對一個行為不佳的人,我們頂多只能說他是『不肖子』(不像他父親的孩子),
但不能因他的行為,就說『他絕不是某人的孩子』(否定他的血緣、他的身份)。
一個人是不是某人的孩子,不能由行為來定論;
一個人有沒有得救,也不是由我們來判定。
得救與否,是上帝主權,非我們能僭越。
對別人有無得救的問題,
我們必須謹守聖經『不論斷』、『不區分稗子麥子』的原則。
但是,我可不可以主張,既然因信稱義了,那我就可以放心的胡作非為?
如果有人如此說,那我還是必須說,您不懂聖經。
聖經,一向是要求『嚴以律己,嚴以律罪,寬以待罪人』,
絕不是『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這之中,不同之處何在?
一是『對別人』的要求,
一是『對自己』的要求,
這二種情形,標準截然不同。
讀經的態度,如果搞錯了,會產生錯誤的態度。
比方說,丈夫有無資格,拿著聖經中『妻子當順服丈夫』的經文,
去要求妻子?
相反的,妻子有無資格,拿著聖經中『丈夫當為妻子捨命』的經文,
去要求丈夫?
此種作法,都是誤解了這些經文的用法。
應有的作法,是丈夫應改拿『為妻子捨命』的經文,來要求自己;
妻子,也應拿『順服丈夫』的經文,來自我要求,
這才是正確的讀經態度。
因此,我不能因行為來判定『別人』有無稱義,
但是,我不能因此就說,『我自己』就可以放縱行為。
雅各書的每句經文,對『我自己』,都是必須去做之事,
但我不能拿雅各書經文,來判定『別人』。
然而,我不能論斷人,不代表別人不能拿雅各書經文來指責我的行為。
面對別人對我行為上的指責,我不能用『不可論斷人』來作自我辯護。
這,是信徒基本應有的態度。
可是,假如我就是皮,就是要壞、要爛,
不管你們怎麼批評我,我就是堅持自己已經因信稱義了,要繼續沒好行為,
那又如何?
面對此種情形,我必須嚴重警告,持這種想法的,要倒大楣了!
聖經說,『信徒就是上帝的兒子』了。
但是,別忘了,聖經也說,『主所愛的,祂必管教』。
許多人,都忘了後面這句。
『上帝管教』,是聖經中很重要的教訓。
不要以為上帝是爛好人,是只有慈愛,絕不懲罰的父親。
那種,不是真慈愛,而是溺愛。
家中有小孩的,面對小孩不乖,還放任他所為,那就是溺愛,
是害他而非愛他。
我必須提醒,上帝管教,出手未必輕,不要以為您輕易站立的住。
常常,管教一來,許多時候,是家破人亡、非死即傷,很恐怖的。
我從小在教會出入,看多了!
許多人得罪上帝,或許還是得救,但是常下場悲慘。
基督徒以為因信稱義了,繼續同性戀與許多人發生性行為。
上帝能不能用『得愛滋病』的方式來管教?
可以!
接下來,您會終生都活在無法治癒,不知何時會發病的陰影中。
基督徒以為因信稱義了,就繼續混飛車黨。
上帝能不能用『重傷車禍,結果半身不遂』的方式來管教?
可以!
從此,您會終生腦袋正常,但無法起床。
(您自己躺在床上三天三夜,看日子好不好過,更何況是一生)
基督徒以為因信稱義了,又沒犯什麼了不得的大壞事,
只是不太聽上帝的話而已,就可以高枕無憂?
上帝能不能用『意外事件』來管教?
可以!
意外事件是可輕可重的。
上帝的懲戒方式,是上帝主權。
但是,認為自己因信稱義,就可隨便、不追求敬虔生活的信徒,
您以為,上帝不會管教嗎?
當管教臨到,您站立的住嗎?
別以為上帝靜默不語是同意您的作為,那是祂的寬容與憐憫,等您歸正。
所以,不要為自己積蓄上帝的憤怒。
而且,如果您信主之後一直都沒好行為,您真的敢肯定自己稱義了嗎?
萬一您根本沒稱義呢?
一塊木板,釘上釘子後,釘子可再拔出,木板上不再有釘子。
但是,痕跡已留下,除不去了。
觀念錯誤的,豈可不慎?
『因信稱義』,絕非自己不用追求成聖的藉口,
切記!切記!
(小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