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五月間,台中市某幼稚園發生一個悲劇,有一個小朋友被悶死在娃娃車內,更令人難過的是,這個女童是張姓夫妻辛辛苦苦以人工受孕得來的。據報導,在葬禮的現場,出事的老師被拒絕進入祭拜,祇得在場外磕頭。家屬當然是氣憤難平,但也說是因為在靈前擲筊,未得應允。也就是說,這個老師的「罪」,即使金錢上達成理賠,但並未得到原諒,也無法「將功抵罪」。
饒恕的真理
一九九二年,在台北中山區「神話KTV」,發生一件縱火案,造成多人死亡。暴力傾向的湯姓兇手被逮捕,在法理上,「殺人償命」,也無法「將功抵罪」。而其中一位杜姓死者,家人是基督徒,他們遭遇喪失家中獨子、弟弟的意外,自然悲痛萬分,但是卻選擇以耶穌的愛來饒恕兇手,主動關心他,鼓勵他,帶領他信耶穌,她的姊姊甚至和縱火犯以「姊弟」相稱。湯姓兇手終於認罪悔改,靈魂得救,在他伏法槍斃之前,他們還為他辦了一場「歡送會」。
基督徒作家劉俠(杏林子),被外傭毆打致死,她的家人選擇的也是饒恕。近日報導的「游媽媽」,在更生團契的輔導下,饒恕殺害她兒子的高中生,令人感動。
在學校的管理,「小功」可抵「小過」,「大功」可抵「大過」,為了匡正學生行為,給予學生補救機會,理當如此。但是,在良心、道德、靈魂、聖潔的罪愆上,是「饒恕過犯」的問題,不是「將功抵罪」的問題。以上述例子來說,有的未得饒恕,有的得饒恕。
世上宗教大多是勸人「行善抵惡」,只有耶穌基督以言行教導「饒恕」的真理。
無條件的愛
譬如,「諸惡莫做,眾善奉行」,我也知道,可是如果我的善行少,惡行多,或者「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馬書七章19節),那又該怎麼辦呢?善惡真的可以相抵嗎?譬如說,我闖紅燈,被交通警察抓到,我說:「我平常都有遵守交通號誌,這一次違反,可不可以『將功折罪』? 不要開罰單,拜託,拜託。」 如果他是個公正執法的員警,可以答應嗎?
人若做七件善事,三件惡事,加加減減,三件惡事可以不追究,因為還有四件善事?
此外,在民間的習俗,生者常給死者做「功德迴向」,照地藏經的說法,是有七分之一的果報,這是如何算出來的?如果我多做七倍或七次的功德,是不是就可以完全「功過相抵」死者的「業障」呢?而且,如此一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律,不也就遭到破壞了嗎?
我的兩個孩子,白天出去工作或上學,晚上回家吃飯睡覺,他們不必為我「做善事,積功德」,一樣可以坦然無懼的回家,因為他們知道,我愛他們是沒有條件的。上帝愛我們也是這樣。聖經上說:「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希伯來書四章16節)
因信得救恩
以弗所書二章八至九節也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所以,我們不必自誇有多少善行,不必在乎自己的善行夠不夠,而是要在乎我願不願意接受上帝的恩典,與上帝有沒有建立美好關係,有沒有那種「回家真好」的感覺?
(orange)
分類:罪、得救、因信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