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信仰的得救觀是「去得到」、「去努力」?

很不幸的,基督教信仰的得救觀,並不是所謂「去得到」、「去努力」,
而是講『唯獨恩典』!


沒有人能靠自己的努力,去獲取得救,或是去確保得救。
因為,我們的得救,來自於上帝恩典。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4-5)


我們是『做工』得到得救份位的人嗎?
不!不是!
我們是『不做工』,卻得到得救份位的人。


有人會說,我們得救,豈不是因為我願意先接受主,之後才得救嗎?
這樣,我的『願意信主』,豈非我的努力?
有些更謙卑一點的,會認為這不能算是我們單方面的功勞,
但至少是『人神協力』……
我出我的相信,上帝出祂的恩典,然後得救才能做成。
但是,這些都是錯誤的觀念。
在得救一事上,人毫無功勞可言,純粹是『神恩獨作』……
完全都是上帝的恩典與功勞,人連絲毫的功勞都沒有。


可是,我們明明要先相信主啊?
這種相信,豈不是我們的功勞嗎?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請搞清楚,連我們的『相信』,都是神的恩典。
沒有神的恩典臨到,我們連『相信』都不可能。


不相信?
我說明一下:
沒有聽到福音,我們會信主嗎?
然後,福音是自己從天上出聲音傳出來的,還是有人去傳講的?
沒有人傳講福音,我們能聽到福音嗎?
那麼,這些人是毫無緣故去傳講的,還是被聖靈感動被差遣去傳的?
若是被差遣的,是誰差遣的呢?
豈不是上帝嗎?
這樣,若沒上帝先賜下恩典,開始一連串的動作,
我們能聽到福音,進而信主嗎?


『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
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
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10:14-15)


接下來,難道我們聽到福音,就會信嗎?
當然不是!


『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羅10:16)


一樣是聽到福音,為何我們會信,別人為何不信?


『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12:3)


換言之,我們聽到福音會相信,是因為聖靈在我們心中動工。
若沒聖靈動工,我們根本不可能相信。
而聖靈動工,是上帝的恩典,還是我們的努力?
當然是上帝恩典!
換言之,我們能聽到福音,是上帝恩典。
(世上還有很多人,終其一生都沒聽過福音)
我們聽到福音之後能相信,是聖靈先在我們心中動工,這也是上帝恩典。
結果,除了恩典,
我們哪有什麼可誇?哪有什麼功勞?哪有什麼努力可言?


為何上帝挑中我們?
因為我們行為比較好?比別人可愛?比別人更努力更勤勞?


『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申7:7)


除了單單上帝愛我們以外,我們還有什麼可誇的呢?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15:16)

『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弗1:4)

『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裏來』(約6:65)


每當想起上帝的愛與揀選,常不禁熱淚盈眶。
我何德何能,有資格蒙上帝憐愛,使我能稱義得救?
我是什麼人,值得主為我死,流血贖我重罪?


在主拯救我之前,我是什麼?
一個活的死人而已!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西2:13)


是誰讓我活過來的?
是主!
是愛我為我死的主!
是為我這不值得一愛的死人,替我被凌虐死在十字架上的主!
在主面前,我有什麼資格自誇?
我有什麼德行與善行,那怕是一絲絲也罷,夠資格拿來在上帝面前邀功講話?
我這種人,本來的命運,就是地獄去!
下地獄,是我罪有應得,怨不得人,怨不得神。
但是,就是那麼奇妙,主耶穌拯救了我。


『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16:22)


每當想起主的愛,我還能說些什麼?


『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4)


不知道自己罪孽深重的人,不會深深感謝主的恩典。
不知道自己不配蒙憐恤的人,不會深深俯伏流淚頌讚主恩。


『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15:10)


我,一個蒙恩的罪人,得救之後,我靠自己努力來持守得救的份位?
不!
沒有人能靠自己的努力來得蒙救贖,
也沒有人能靠自己的努力來維持得救的份位。
得救,永遠都是上帝的恩典:
得救之時,是唯獨上帝恩典;
得救之後的份位維持,也一樣是唯獨上帝恩典。


『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13:1)

『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
(林前1:8)

『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
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

『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約6:39)


那麼,我就鬼混度日就好了?
不!
一個真心感謝上帝恩典的人,豈有不認真之理?


『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


我今得從罪惡的綑綁中出來,成為神的兒女,這是何等的恩典?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約壹3:1)


既是神的兒女,那麼,順服天父豈不是天經地義?
蒙父母憐愛的兒女,若是不孝,豈為合宜?
蒙父母憐愛的兒女,若是孝順,豈是為謀求繼續當兒女的份位?
豈不是從心發出,為討父母喜悅的一種自然行為?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3:3)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
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羅6:17)


我們得救之後的任何善行與德行,又有什麼是可歸功於我們自己的功勞?
若不是聖靈在我們心中動工,我們豈能行出善良?


『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
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裏行他所喜悅的事』(來13:21)

『各樣美善的恩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
(雅1:17)


哦!主!
在你面前,我只敢誇你的寶血與十架、救贖與恩典,
在你面前,我一無可誇。
我若有一絲一毫美善,那也完全是你的恩典,沒有我個人的功勞。
我若有一絲一毫的罪孽,完全都是我自己所犯的,責任都是我自己。
但是,你是那麼的愛我,將我所犯的任何罪孽,擔在你自己身上,
為我承受上帝的刑罰與憤怒。
我認真努力、敬拜讚美,永遠都不夠。
不止今生,連來生也是,我只求在你的懷裡,享受你的恩典。


『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
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他的榮美』(詩27:4)

『耶和華肯救我,所以,
我們要一生一世在耶和華殿中用絲弦的樂器唱我的詩歌』(賽38:20)


還有什麼快樂,比得上與主在一起?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
(詩73:25)

『我的心哪,你曾對耶和華說: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
(詩16:20)


讓使徒約翰的禱告,也是我誠心的禱求:
『證明這事的說:是了,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
(啟22:20)


主啊!我等候,求你快來!

 


後記:
今天寫這篇文章之前,我遭遇了很大的苦難。
一邊寫,一邊流淚。
雖然在苦難中,但一想起主的愛與恩典,依然克制不住內心的悸動。
我不知如何寫出自己對上帝的感謝,如何深切期望能一生一世榮耀祂。
求主悅納我這一個卑微的罪人,一顆卑微的心。
願主憐憫。
願一切榮耀,都歸於至高無上的父,榮耀的君王,愛我們的主,直到永遠。
也只有祂配得一切榮耀與稱讚。
阿們。


(小小羊)

 

分類: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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