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經時,應該對全本聖經先有正確的觀念(或稱『總原則』),
之後再來對個別經文做出解釋。
這樣比較不會誤解經文意思,
也比較不會出現異想天開、或是特立獨行、語不驚人死不休,
但卻違背聖經意思的解經。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
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瑪3:10)
因此,就有人說,我們可以用十分之一來『試探』上帝。
問題是,在中文的『試探』這用語上,普遍屬於比較負面的。
沒錯,原文這個字,可以有多種涵義。
但是,『翻譯』,不就是要翻出『意思』嗎?
有些詞彙,是中性的,好比『love』,
我們翻譯時,也採取中性的翻譯,當然正確。
但有些詞彙,雖然是中性的,好比原文的試探,
但因為中文詞彙有正面、負面、中性的翻譯,
這時,依照『整體聖經教義』,使用正確的意思的詞彙,
才是正確的翻譯。
否則,假使我們把『神愛世人』,翻譯成『神性愛世人』,
這樣對嗎?
不能因為『love』是中性詞彙,我們就可以把『神愛世人』這句經文,
使用嚴重不當、嚴重違反聖經的『性愛』來翻譯『love』這字。
(當然,聖經舊約原文是希伯來文,新約是希臘文,都不是英文。
我只是用大家都懂的英文字彙來解釋這觀念)
而聖經裡的原則,也是相當清楚的:
1. 上帝不試探人
『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1:13)
2. 人不准試探上帝
『不可試探主你的神』(太4:7)
『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林前10:9)
3. 魔鬼和人心的私慾,會試探人
『受魔鬼的試探』(太4:1)
『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雅1:14)
4. 上帝只會試驗、試煉人(不會試探人)
『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創22:1)
『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伯23:10)
5. 上帝可以把不好的試探,變成好的試煉
『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
(雅1:12)
另例如:約伯的苦難是魔鬼的試探,但上帝藉此試煉他。
因此,我們解經時,不好做出一些違反聖經整體總原則的解經出來。
以『試探』而言(tempt),這與瑪垃基書十一奉獻的『試試』(prove、try),
意思是很不一樣的。
既然聖經總原則已經是『人不准去試探上帝』,
那如何能做出『十一奉獻是人唯一能試探上帝的方式』這種結論呢?
有時,講的人可能不是故意的,或許是為了加強印象才故做驚人用語;
或許是別人這樣教,他也這樣學;
也有可能他真的不清楚全本聖經的觀念。
但是,傳講道理,還是要盡量符合聖經整體的原則比較好。
再講一次,翻譯時,必須盡量翻譯出正確的中文意思,
不要使用錯誤的中文詞彙,來進行聖經原文的翻譯。
當然,我們可以教導說某個字,聖經裡有好幾種意思,有正面、有負面。
但是,要告訴聽眾,在這句經文裡,我們必須使用中文的這個詞彙才正確。
否則,輕則使信徒『嚴重誤解』正確教義,
重則使信徒『褻瀆上帝』。
有些牧師就是把聖經原文的『認識』這字錯誤使用。
只因為這字原文也可以使用在『性愛』上面,
就教導『上帝認識我們』就是『耶穌與我們同房(性愛)』,
還一直發展這種靈修。
這是不是褻瀆?或是瀕臨褻瀆?大家自己想。
(小小羊)2021-07進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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