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級,但內容是對現今這種末世亂象的批判與警告。若對這樣的文字與內容不太喜歡者,可避開。但若是成熟穩定的基督徒,請務必研讀。)譚克成
佛州Pansacola市發生一件倫常慘劇,有兩位13和14歲King姓的兄弟被法庭裁判殺父罪名成立,他們在一年前因為與一名有性侵害兒童紀錄的四十歲鄰居男子(Chavis)有性關係,被父親阻止而動殺機,乘著父親在午睡,用壘球棒擊打父親頭部十下,然後放火燒屋,在法庭上,他們辯護說其實是Chavis因愛他們才殺他們的父親,之後教他們代他認罪,因為他們未成年而會被輕判。在審訊後法庭判Chavis謀殺罪名不成立,而判King氏兄弟有罪,在十月再開庭審訊Chavis是否有性侵犯King氏兄弟而犯了保護兒童的罪。
在加州Fremont市一位51歲的老師(Schoop)因為三十年前性侵犯一名男學生而被捕,當搜查他家時發現他電腦中載有過萬張的兒童色情照片,法庭判他有罪,收監二年半。
兒童---性侵犯的目標
以上的案件代表了當今兒童成為性犯罪者的目標,在國際互聯網流行後,侵犯兒童的罪件更日益加增,據國際刑警的報導,在網中有不少戀童癖者的綱址和chat room是國際戀童者交換資料和圖片的地方,他們主要位於歐洲國家,據最近破獲國際性的兒童色情綱絡的案件中,有些被告人把與其兒女發生性行為時拍成的照片刊登在網頁中,而大部份是有關男童被姦的圖片,在案中有7000個電子郵件信箱被警方懷疑而調查。
在如此令人嘔心的情況下,在大學有不少性學家還發表理論說成人與小孩發生肉體關係並非都是罪惡,而自小被成人誘姦的兒童未必是受害者等;同時近年在歐洲國家都減低了與青少年發生性行為合法化的年齡:在英國,與十六歲以上兒童行淫是合法,在法國和瑞典年齡是十五歲,在加拿大、德國、冰島和意大利年齡是十四歲,而在西班牙、葡萄牙和荷蘭合法年齡巳降至十二歲!當這些國家降低這些合法年齡時,上街遊行歡呼慶祝的便是同性戀權益份子,說是他們的勝利。
美國的趨勢
在美國保護兒童法定年齡還留在十八歲,為的是美國歷年來的總統和國會很多是基督徒,他們尚尊重聖經的教訓,而耶穌基督在聖經上也說兒童是神最重視的人,可是在上述國家中可以看到刻意侵犯兒童的人已經進入和影響了他們的立法局,我們也可想像這些人經過多少年的滲透而進入了這些國家的立法局,法律一旦已成便很難改寫,遭殃的是青少年和他們的父母。
在加州,自從有四位同性戀者被選入州政府後,曾推出不少有利同性戀者的法律提案,在共和黨人當州長時多項提案都被否決了。但自從民主黨佔了州長和州議會後,有二十二項有利同性戀者的法律已順利通過了,其中較極端的法律如下: 1. 所有中小學生都要學習「欣賞」各种類的性傾向; 2. 如果老師發覺有學生不能容忍同性戀者,可以特別「訓練」他接納同性戀; 3. 一個人無論天生是男是女,他/她可以自由在法律上改自己的性別; 4. 非弁利團体如不肯請同性戀者,便可被罰款高至十五萬元。三藩市的同性戀者勢力,已滲入政府和私人團體的每一角落,當上述的新聞發生時,市內的報紙只以內頁十分細小的篇幅報導,但若有對同性戀有利的新聞,則以頭條新聞報導。公立學校將聖經距之門外,卻教學生接受同性戀,這些現像正應驗了聖經說末世時人會將邪說為正、正說為邪。
戀童癖合法化是同性戀權益份子的一個重要目標,倘若家長們繼續對政治不聞不問,不投票選有正義的人當政府官職的話,相信在不久將來,美國的保護兒童法將會淪落到如加拿大和歐洲等地步,到時例如以上的侵犯兒童罪案如果不能証實是強姦的話,受告人也會被視為無罪,兒童的性安全便毀於我們的漠視之下。
(orange)
分類:社會流行觀念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