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舊約的十誡,現今該不該守?

問題:舊約的十誡,現今該不該"守"?
若是該守,應如何"守"呢?
若是不該"守",為何不"守"呢?
律法的一點一劃都不能刪去,我該怎做?
那應如何理解保羅所說:我們是外邦人,不勉強我們去"守"呢?

 


答:
您問的,是很大的問題。
大問題,通常很難用簡單的回答來解決。
我試著做一些簡單的(不是完整詳細的)回答。


十誡是律法的重要核心條文。
所以,要不要守十誡,我們就必須看聖經中對於律法的看法。
而聖經對於律法的看法,不是簡單三言兩語可以表達清楚的。
聖經對律法,有時主張要守,有時主張不用守。
這二類經文,我們都能找到。
也因此,我們在說守或不守之前,必須很小心去分析這些經文的意思。


簡單說一下探索這類問題時,必須先解決這些問題:
1.律法的分類
2.哪些要守,哪些不用守


基本上,舊約律法可以分成很多類。也有很多種分法。
我簡單分成兩類:
1.道德類
2.儀禮類
基本上,儀禮那類在舊約主要是豫表,
新約主耶穌之後,都已經完成了實體,不需再去遵守。
像割禮、各種獻祭禮儀都是。


十誡並非儀禮那類。
勉強可算儀禮的,只有安息日這條。
但這也僅是勉強算進來而已,不表示這條就真的屬於儀禮。
基本上,十誡是屬於道德類的。
這類的律法,要不要守?


新約中是否有否定這種道德類律法的經文?
好像有,又好像沒有。


好像有,是因為保羅書信與雅各書,都有強調人無法守律法,
而且雅各書有明確經文指出道德性的律法(姦淫、殺人):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
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2:10-11)


好像沒有,是因為新約一樣很強調各種道德規範,
不管是在福音書或使徒書信都一樣。


對於十誡,我的看法是這樣:
1.我們不可能守全十誡
因為沒有人能守全全律法,更何況上帝對守律法的要求又是那麼嚴格………
只要心裡犯,就算違反律法了。

『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


另一個上帝嚴格的標準,是…………罵人就等於犯殺人罪。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
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
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

主耶穌這些解釋,是採用很嚴格的標準。
這也表示主所說的: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主所謂的『成全』,正顯明在上面兩種對律法的嚴格標準上。
在這種標準下,沒有任何一人能守全十誡的。


2.沒有人能靠守十誡稱義
保羅不斷強調這種觀念。
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
沒有人能靠守律法,獲得得救的份位。
也沒有人能靠守律法,保持得救的份位。


3.所有人類違反十誡,都必須受刑罰(基督徒也一樣)
這是上帝的公義原則。
差別只是基督徒違反十誡時,由主耶穌代替我們受上帝刑罰了。


4.我們必須遵守十誡的精義
新舊約聖經不斷強調,我們必須抓住聖經的精義,
而不能在文字遊戲中打轉(像法利賽人)。
雖然沒有人能依上帝標準守全十誡,
但這不是叫我們就不用努力去遵守十誡精義。

『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
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
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太23:2-3)


另外,下面這經文也顯示新約信徒依然要承認舊約十誡的精義,
也命令我們要遵行(這經文是命令語氣):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


5.努力遵守十誡精義時,依然要記住上面這三點

以安息日為例,我來做一些簡單的(不是詳細的)觀念示範。


1.上帝在十誡中安息日的精義是什麼?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2:27)
『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太12:12)
『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撒但捆綁了這十八年,
不當在安息日解開她的綁嗎?』(路13:16)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8)
我們可以發現,上帝設立安息日,
是為了讓人得益處,不是用來綑綁人(像法利賽人定的一大堆安息日規矩)。
而這日,是上帝的日子,是人在神面前享受幸福快樂安息的日子。
因此,不需拘泥於形式,更不可禁止人享受上帝的恩典。


2.需要守安息日(約星期六),不能在主日(星期日)做禮拜嗎?
安息日的儀禮部分(星期幾),不需遵守。
但安息日的精義部分,必須遵守。
所以,在哪一天,都無所謂。
但人性畢竟軟弱,惰性很大,所以大家習慣在主日做禮拜,並無不妥。
可是無法在主日做禮拜,而在其他週間做禮拜的,也不是犯罪。

『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
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4:21、23)


3.都沒做禮拜,是不是犯罪?
是。
因為這樣違反十誡的精義,也違反新約的命令: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來10:25)


4.那會被上帝處罰嗎?
不會被上帝用舊約律法的刑罰來處罰。
因為這部分,已經由主耶穌被釘十架,代我們被上帝處罰了。
但是,上帝會依新約來管教祂的兒女:
『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12:6)
請記住,管教有時是很嚴厲的(留意『鞭打』二字)。

 


簡單說,我們依然需要遵守十誡的精義,但觀念要正確,
不能以為可以靠遵守這些來保持得救的份位,或以為靠遵守這些可以得救。
我們遵守,是倚靠主的恩典與力量,來追求成聖,如此而已。
簡單說明,盼望能解決您的疑惑。

 

小小羊

 

 

留言內容

到主站發表留言(不支援手機)

留言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