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獨因信稱義,竟是如此之難?

教會中三不五時,就有人教導:
叫你一定要守星期六的安息日、告訴你女人一定要蒙頭、
這不可吃那不可拿那不能穿、一定要會說方言、一定要、、、,一大堆規定。
而且還告訴你,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就是犯罪。


這種教導,對嗎?


基督教信仰是什麼?
是唯靠信奉耶穌基督!


這裡面,有一些重點,
我們只簡單說一些。


一、耶穌
信那個耶穌?
我腦袋想像的耶穌?你腦袋想像的耶穌?他腦袋想像的耶穌?
信只是人不是神的耶穌?信只是神不是人的耶穌?
信新時代運動者所說的耶穌?信歷史學家所說的凡人耶穌?
任何人所信的耶穌,只要不是信聖經中所啟示出來的耶穌,都信錯!


可是且慢,有人說,我看見耶穌啊!耶穌對我顯靈啊!
我信『我看見』的這個耶穌,不行嗎?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必須說:
你所見的耶穌,只要『不符合聖經』所啟示的內容,你就是信錯!
只要不合聖經,那就是假的耶穌,不是真的耶穌。

 


二、信
什麼叫信?
每個人都說「我信、我信」,但是,那豈是真信?真是符合聖經所描述的信?
任何人信耶穌的信,只要不符合『因信稱義』的信,都是錯誤的信。


什麼叫因信稱義?
簡單說,就是:
因著主耶穌為我被釘受死復活,我的罪就被赦免,使我能在上帝面前成為義人。
我信這些,就叫因信稱義。


拒絕因信稱義的,不是基督徒。
同時,因信稱義也是基督教與其他宗教很重要的分別。
世上幾乎所有的宗教,都在『因行為稱義』上面打轉,
只有基督教才主張『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並不是馬丁路得獨創,而是貫穿整本聖經的核心觀念之一,
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中更強烈闡釋了因信稱義的道理。

 


三、信主之後
因信稱義信主之後呢?
如何保全自己得救的份位?
難道信主之後,就變成『因行為稱義』(或靠行為保全)?
只要沒有好行為、沒有遵守規定,就從得救變成不得救?
錯了!
信主之後,依然『唯靠』因信稱義。


我們基督徒的得救份位,自信奉主耶穌起,就只能唯靠因信稱義。
不是倚靠任何自己的善行,不是倚靠自己遵守任何聖經的律法。
任何人企圖在遵守聖經律法中,維持自己得救份位的,
都不了解唯靠因信稱義的道理。
保羅在『羅馬書』強調『得救』是靠因信稱義。
保羅在『加拉太書』強調『得救之後』依然唯靠因信稱義。
當時有人主張說,信耶穌(因信稱義)還不夠,要再加上割禮(行為持守)才行。
保羅嚴厲駁斥這種錯誤觀念。


『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
要叫我們作奴僕』(加2:4)
主耶穌來,是要使我們得自由。
但是,有許多的人,卻是不斷要在我們身上加上各式各樣的重軛。
那些軛,是我們背不起的,也是他們所背不起的。


當初代教會面臨那種『信耶穌還需守割禮(律法)』的教訓時,
使徒彼得如何說呢?
『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
(徒15:10)
感謝主!祂解脫了我們身上的重軛,
並且不再把這種行為的軛繼續加在我們身上。
我們從魔鬼的權勢中得解放,並不是要我們在進入教會之後,
換成背負另外的一些重軛。
不!主是來讓我們得自由的。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
當我們越認識真理,我們就越能享受自由。
當我們越不了解真理,就越容易被各式各樣的軛所綑綁。
聖經寫的,是『主的靈在那裏,那裏就得以自由』(林後3:17),
而不是『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有重軛轄制』。
阿們!主的偉大,真是智慧難測,令人讚嘆。
既然主耶穌已經釋放我們,讓我們得自由,
我們就必須謹慎,不要再被人所欺,
又繼續去背負各式各樣上帝沒叫我們去背的重軛。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
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5:1)


保羅對那些把重軛加在已經自由的基督徒身上的人的教訓,如何處理?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
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加2:5)
感謝主,祂知道教會中常常會有這樣到處加重軛給人背的人,
所以聖靈啟示保羅寫下這樣的話語,來堅固我們的信仰。


加拉太人受到那些錯誤教導的影響,
開始以為單靠信耶穌(因信稱義)是不夠的,
還必須行割禮才能持守得救的份位(靠行為保全)。
保羅責備他們: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
誰又迷惑了你們呢?』(加3:1)
他譴責聽信這些錯誤道理的人,用『無知』來稱呼他們。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當有人要來迷惑我們時,我們千萬不要當無知的人,
反而要按正意分解上帝的道,拿起聖靈的寶劍(就是聖經),
來面對這些錯謬的教導。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加3:3)
保羅斬釘截鐵提出質問,也講明了正確的道理……………
靠因信稱義『得救』,也靠因信稱義『保全』。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
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1)
讓那些想靠遵行律法來維持得救份位的人,去受上帝的咒詛吧!
因為,本來就沒有人能靠行律法稱義。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加3:11)
那些以為可以守全律法的人,是說謊者!是欺騙者!
因為聖經明講,沒有人能守全律法。
聖經更講: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那些企圖守律法來維持稱義的,若不悔改,
將會承受聖經中對企圖守律法者的咒詛!


其實,因信稱義就是要從律法的重軛中救我們出來。
因為既然沒有人能守全律法,所以主耶穌就代替我們承受無法守全律法的刑罰。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3:13)
感謝主,守律法的『咒詛』,已經由基督為我們承擔了。
如今,我們不再受這些咒詛的轄制,而是得蒙上帝稱義。
同時,主的『祝福』,也透過耶穌基督,得以讓我們承受。
『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3:22)
換言之,無法守全律法的咒詛,我們不用再承受了;
聖經中應許的福樂,我們卻得以享受。
這是何等的恩典?
都只要靠著信奉耶穌基督,唯靠因信稱義,我們就能得到。
既然如此,竟然還有人想再回到守律法受咒詛的時代?
這豈是智慧之子應有的行為?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3:24-25)
看到因信稱義的重要了嗎?
因為因信稱義的道理,我們從此就不在律法的轄制之下,
而是在主的恩典保護持守之下了。
同時,我們不再是律法的奴僕,而是上帝的兒子。
『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加4:7)
這是何等的榮耀,又是何等的恩典!
只因為因信稱義,我們就能享受。


但是,保羅馬上提醒加拉太人: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
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4:9-11)
我們基督徒,已經得著自由。
為何卻依然被這些『懦弱無用的小學』蒙蔽?
為何依然謹守這些『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為何依然服從那些『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的規條』?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
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
(西2:20)
信心,真的小到這種程度嗎?
倘若信心真的小到這種程度,那就不應出來做教導!
還在吃奶階段,無法吃屬靈乾糧的人,如何出來教導呢?
『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
誰知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
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來5:12)
『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
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來5:14)
連一些基本的基要信仰真理都還不清楚,
乾糧都還無法吃,如何分辨好歹呢?
都還無法分辨好歹,如何出來教導呢?
豈不知,教導的人,未來要受上帝更重的審判嗎?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保羅繼續講: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
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5:1)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您站立的穩嗎?
是不是繼續被奴僕的軛所轄制?
是不是喪失了主耶穌給我們的自由?


對那些企圖守律法的人,保羅如此警告: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加5:3)
觀念依然很清楚……………想守律法的,就必須守住『全部』的律法。
只要無法守全『全部』的律法,他就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同時,保羅更警告: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4)
何必讓自己與基督的恩典隔絕?讓自己從恩典中墜落呢?
因信稱義,那麼難嗎?
還是太過高估自己的能力,以為自己可以守全律法?


保羅更進一步警告加拉太人:
『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加5:10)
若有人繼續傳講這種不合真理的話,繼續傳講守律法的教訓,
這些傳講者,必擔當自己的罪名。
任何傳講錯誤道理的人,豈可不慎?
保羅甚至語氣強烈到這樣:
『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加5:12)


人的本性,本來就是很自然想『靠行為稱義』。
這也正是除基督教外,所有宗教一致的教導。
我們雖然得救,但有罪的肉體仍在。
所以我們依然會不時有那種企圖靠行為稱義的衝動。
這也正是為何在教會裡,這種『靠行為保全』的教訓,依然不時出現的原因之一。
保羅在這裡,很清楚描述: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
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加5:11)
很特殊,不是嗎?
只要傳『信耶穌+行割禮』的福音,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也就是說,只要傳『因信稱義+靠行為保全』的福音,
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為何保羅那麼堅持,不肯把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去除掉呢?
就是因為因信稱義的道理是如此重要,
重要到一旦去除,福音就不成為福音了。


那麼,到底可不可以行割禮(女人蒙頭、守星期六安息日、、、)?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6:15)
因為個人信心,想守一些聖經中的律法規定,無妨,只要自己靠那信心守住即可。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羅14:2)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
(羅14:5)
守的原則很簡單: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
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6)
但是,如果想守的人,也教訓別人非得如此遵行不可,
這可就大錯特錯,必須駁斥了。


由於我們是因信稱義,不是靠行律法稱義,也不是靠守律法保全,
所以,我們不用擔心挖眼睛、斷手臂。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
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
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28-30)
至於那些想守律法的人,自己想守,倒是無妨。
但若到處教導別人要守住哪些律法、教訓別人要背起哪些重軛,
那就自己承受聖經中對守律法的人的咒詛,也請遵守起挖眼斷手的規定吧!
你們的罪,自己擔當,與我們因信稱義得著自由的人無關。
我們的咒詛,主耶穌替我們擔當了;
你們的咒詛呢?誰替你們擔當?難道真想自己擔嗎?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讓我們當個智慧的人,
在真理的保守下,得著自由,
而不是再繼續受各種重軛轄制,也不再被別人虛妄的話欺哄。
願上帝幫助大家。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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