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得救、每個人?

這是一個尖銳的問題:
那些被揀選得救的人,對他們而言,上帝當然是慈愛的。
但對那些沒被揀選的人呢?
另一種方式的問法是:
如果上帝沒有救贖每個人,這樣的上帝是慈愛的嗎?


在這裡,我們開始要碰觸『恩典』了。
什麼是恩典?
『做工的得工價』和『沒做工的得工價』,哪一種算是恩典?
做工的得工價,是應得的。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4:4)
不做工的卻得到,這不是自己應得的,這才叫『恩典』。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4)
白白的,這叫恩典。
不配得、不應得,卻得到了,這叫恩典。
我們對聖經中『恩典』的觀念,
如果沒有和『白白的』、『不配得的』連結在一起,
那我們很容易就會以為自己有配得的工價可得。
(雖然我們表面上依然會謙稱那是恩典,
但事實上,我們已經認為自己有好行為、有值得得到工價的地方)
請留意,在『得救』一事上,我們毫無可誇之處、毫無功勞可言。
我們的得救,是白白的恩典。
問題是,太多信徒在這件事上,不斷竊取上帝的榮耀。
因為,很多人,會把或多或少、甚或是那麼一絲絲的功勞留給自己,
而不歸給上帝。


我們來思考一件事:
『公義』的上帝,有沒有『義務』要救贖每一個人?
另一個類似的問題是:
上帝『必須』救我們,因為祂『欠』我們?


『公義』,就是賞善罰惡。完全一視同仁,沒有例外。
對惡不罰,還加以拯救,這叫『恩典』。這是出於慈愛,而非出於公義。
公義與慈愛,二者並不相同。
倘若上帝只有公義的屬性,沒有任何慈愛的成分在其中,那麼,
對於罪人,公義原則下的處置就是………人人都要死。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而所有的人都犯了罪,所以人類靠自己賺得的工價,就是『死』!
因此,全世界『每個人』,在上帝的公義原則下,只有一條路,就是『死』,
沒有一個例外。
但是,在每個罪人都必須死的情形下,上帝決定救出『一些人』來。
請問,上帝如果沒有慈愛只有公義,像個冷血的法官時,祂幹嘛救人?
讓每個人都被判死刑就好了,不是嗎?
很多冷血罪犯,是『殺人不眨眼』的。
來一個殺一個,來一雙殺一雙,絕不手軟。
如果上帝只有公義,那祂秉公處理,判犯罪者死,每個犯罪者都被這樣判,
不行嗎?有錯嗎?上帝有犯罪嗎?
沒有!
即使上帝判每個罪人都是死刑,不加以救贖,上帝依然沒有犯罪!
這邏輯,搞清楚了嗎?
我們頂多可以說『上帝很無情、很冷血』,卻無法說『上帝犯罪』。
可是,事實上上帝卻不是這樣做,
祂不是只用公義法則來『審判』罪人,而是真的執行『救贖』。
這正顯示出上帝的慈愛。因為,祂原不需這樣做的。


如果恩典是『義務』,非給不可,而且每個人都必須得到,
那叫什麼『恩典』?
犯死罪的人,有哪個有資格向法官說:
『你一定要憐憫我、赦免我。你如果不這樣做,就絕對不行』?
法官欠那個死刑犯,非得赦免他們不可?
若是如此,那不過讓上帝成了被迫去做某些事的上帝,
而不是有自由意志與主權,可以獨行其事的上帝了。
聖經如何說的?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3)
在聖經中,我們很容易找到上帝施恩典給某些人,
卻不施恩典給另一些人的情形。
所以,我們必須搞清楚:
1. 上帝不欠任何人。
2. 上帝有權施行祂的恩典給某些人,不施行恩典給另一些人。
3. 沒有人能因此就說上帝犯罪,也沒有人能說上帝不慈愛。


當我們思索上帝、得救、每個人時,
我們必須先記清楚基本條件……『每個人』都是『必死』的罪人。
要不然,我們還以為自己有資格和上帝討價還價,
好像上帝欠我們什麼東西一樣,卻忘記自己根本是沒資格講話的死刑犯。
同時我們也要記住………上帝是有『絕對自由主權』的上帝。
要不然,我們常會不知不覺以為上帝只是個有限的神,
而不是至高無上萬軍的耶和華。


之後,在上帝主權、得救、每個人的領域中,
我們開始可以來思考這四種可能性:
1. 上帝可以決定『不給』『任何人』得救的『機會』。
2. 上帝可以決定『給』『每個人』都得救的『機會』。
3. 上帝可以『直接介入』,且『保證』全世界『人人』都得救。
4. 上帝可以『直接介入』,且『保證』『某些人』得救。


身為基督徒,每個人都立即會把第一點刪除。
因為,那種不救人的上帝,不是聖經中啟示出來的上帝。


另外,多數基督徒也會把第三點刪除。
那種全世界每個人不管有沒有信主全部都會得救的觀念,叫『普救論』。
這不是聖經的教導,但卻是新派神學很流行的觀念。
但在此,我們也必須拒絕這種觀念。


剩下來的,就只剩第二種和第四種了。
這兩種,在現今的教會中都存在。


接下來,好玩的來了:
2.上帝可以決定『給』『每個人』都得救的『機會』。
4.上帝可以『直接介入』,且『保證』『某些人』得救。


哪一種所呈現出來的上帝,看起來比較仁慈?


幾乎每個人,很容易不約而同就說:第二種!
但是,且慢!
第二種真的就比較仁慈,第四種就比較不仁慈?


這兩條路線,正是長期以來教會歷史上反覆討論的爭議點。
第二種是屬於『非改革宗』路線的觀念,
第四種是屬於『改革宗路線』(歸正神學)的觀念。
在這裡,請先別依自己喜好與過去的認知,就輕易判定孰對孰錯。
在此我們也先不提彼此的聖經依據及歷史判定的結果,
而是提出各自理論,並進行一些邏輯上的分析。


核心問題:上帝是不是只拯救某些人,而不是全部的人?
A、 非改革宗的說法(主張第2點)
人並未全然墮落敗壞。
人只是生了重病,但尚未死亡,依然有行善擇善的能力。
所以,上帝給了每個人得救的機會,但不一定保證每個人都會得救。
因為得救與否,仍須由人自己決定是否接受福音。


B、 改革宗的說法(歸正神學)(主張第4點)
人已經全然墮落敗壞,已經死亡。
所以,如果上帝沒有先主動介入(聖父揀選、聖靈重生),
沒有人能信主(被聖子救贖),自然就沒有人能得救。
但如果上帝一旦介入(聖父揀選、聖靈重生),
人必定會信主(被聖子救贖),自然必定得救。
而上帝並未揀選全世界每一個人,只揀選一些人。


單單就邏輯上而言(不考慮聖經),這兩種都是合理也是合邏輯的。
這兩派,彼此都反對對方的觀念。
A、 非改革宗
不同意第4種說法。
理由:因為這會把救恩侷限於一群蒙神揀選的人身上。
這樣的救恩太有限了、太被侷限了。
對自己看法的辯護:雖然給一個普世性的『機會』,並無法保證任何人會得救。
但至少比只保證某些人得救還仁慈一些。
(注意這種對『機會』的強調)


B、 改革宗(歸正神學)
不同意第2種說法。
理由:救贖的機會,並沒有多到足以拯救全世界的人。
對自己看法的辯護:上帝在第4種方法中,為人所做的,遠遠超過第2種。
『保證』得救,比只給機會卻不保證得救,還要仁慈。
(注意這種對『保證』的強調)


到目前為止,這兩派的這部分說法,也都是合邏輯且合理的(不考慮聖經)。
而且如果我們夠冷靜、夠理性,
我們也會發現改革宗(歸正神學)的說法(第4種),
好像也沒那麼不合理,好像也沒那麼不仁慈。


不管主張哪一種,雙方都必須解釋這二個嚴重的事實:
1. 不是所有人在其一生中,都曾聽過福音。
2. 不是每個聽到福音的人,都會信。


這篇主題,就只說明到這裡。
關於這兩類的論述,暫時我們都還沒進入聖經經文的詳細攻防中。
我只是用很簡單的方式,提出雙方的觀念與論述。
基本上,這都屬於邏輯與理性分析的部分,我盡量客觀列出彼此觀點,
讓我們先行就邏輯部分來理解雙方說法的合理性。
我要強調的是:
就邏輯說法而言,
第2種方法(非改革宗)並沒比第4種方法(改革宗)(歸正神學)更仁慈。
在仁慈程度而言,二者是差不多的。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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