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基督徒在地上的生活,最重要的原則就是「愛」。
先是愛主,其次是愛人。
這是兩條主耶穌親自吩咐的誡命(太22:37~39)。
那我們要怎麼樣行出來呢?
有的人也許會說:愛主的人就要多讀經、多禱告、多參加聚會,要多幫助有困難的人,因為主說: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25:40)。
這些話都很好,可是太過拘泥的話,又都不好了。
彷彿一天不讀經,上帝就會不喜悅,所以為了不使上帝生氣,那就至少翻個兩頁吧。
這些東西很容易就變成我們新的律法。因為當我們拘泥在形式上時,就很容易錯把手段(讀經、禱告)當目的(表現愛主)。
對人而言,建立這些表面的規定,會有兩個"好處":
第一個,當我做到的時候,表示我已經盡到我的責任了,可以安心了。
第二個,當我做到但別人卻沒有做到的時候,就表示我就比別人更愛上帝了。
這些都是自義的表現。但自義與愛卻是相對的。
聖經已經告訴我們:「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16:7)」我們要做的所有事情,首先要看的是:我們的動機為何?
我們是為自己而做?還是為愛主的緣故而做?
以讀經為例:我們有時會把讀經當成每天必做的功課,就像是中學時念數學英文一樣枯燥。
但我們若是以愛主的心來讀經,那就會把聖經當成情書來念,恨不得從裡頭嘗出無限的甜蜜。
就像詩人寫的:「你的言語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詩119:3)」。
就像在談戀愛的時候,心裡總是盼望著讀到對方所寫的信、聽到對方的聲音。講電話講得再久,也不會覺得累,因為知道我們所愛的人,正在聽我們說話。
當我們愛主時,也是如此,願意在禱告中多多地向祂傾訴。我們知道祂專心地聽我們說話,而且是一對一的聽,因為「良人屬我,我也屬他(歌2:16)」。
在其他的事情上,也是如此。
因為我們愛主,所以一切的事情就會以主的意念為我們的心思意念。願意為主的緣故而來約束自己、來獻上自己。
如同保羅所說:「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弗5:10)」。
就例如在戀愛的時候,即便是看到自己喜歡的蛋糕、甜食,女生也會在男朋友面前節制自己的飲食;即便是在半夜裡,只要一通電話,男生馬上會為女朋友搖身一變,成為宵夜宅即便。
這些事情,對自己來說是辛苦的,但是因著愛,卻也是心甘情願地去做。
我們對神也是如此。
上帝不是法老,強迫我們去做這做那、去做苦工,如果不聽,就用鞭子抽打我們。
我們所有的事情,都是因為主的愛先吸引我們,所以我們願意去做。
因此,當我們談到捨己、背十字架的時候,不應該只是想到苦修、想到苦毒自己,而是應該先想到基督的愛。
說「應該」也不對,因為若不是上帝的愛先吸引了我們,以致於我們以愛來回應,那就很有可能回到律法主義之中。我們的捨己或背十字架,全是因著主愛我們的緣故,所以我們願意獻上自己,「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3:8)」。
正如同保羅所說的:「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4~15)」
我們在世上,要多多思想耶穌基督的愛,讓祂的愛來激勵我們。
想到我們是何等的罪人、想到我們原是不配的僕人、想到基督的恩典有多麼地大,竟將這一切都加添給我們。
所以我們感激、我們也以愛來回應。
正如同耶穌所說:「所以我告訴你,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路7:47)」。
我們越是明白自己是罪人,就越能被基督的愛所激勵,這愛乃是一切行為的動力。
作者:韋伯
分類:成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