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大衛臨終恨約押卻不敢殺他,為什麼?
約押所殺之人押尼珥是包藏惡心的前朝賊子,
亞瑪撒是延誤軍令,
約押又多次諫言,
到底是該殺亦或不該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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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這問題不太容易回答。
我只能提出自己的看法。
希望其他兄姐也能做一些分享。
大衛臨終時,依然不敢殺約押,卻交代下一任國王所羅門去執行。
這部分,其實不難理解。
有時,像約押這種掌握兵權的人,
就算國王不滿,也不是隨便可以動的。
一不小心,很容易引發政變,導致王國崩潰。
在這種情形下,有時要誅殺某位功臣,
常要等到下任國王繼位之後,才有辦法完成。
中國歷史上,這倒是非常常見。
約押一生的功過很難講。
事實上,他的功勞不小。
或許也因此,大衛並未在生前,就執行對約押的懲處也說不定。
但大衛臨終時對所羅門交代的理由,
倒是給我們一些必須誅殺約押的線索:
『他在太平之時流這二人(兩位元帥)的血,如在爭戰之時一樣』
(王上2:5)
戰爭時殺人是可以的,但太平時殺人是不行的,是觸犯殺人罪。
約押殺這兩位元帥,動機不良,同時不是在戰場上殺他們。
所以大衛王似乎將這兩件殺人事件,視為蓄意謀殺案,而非戰場上殺敵。
即使是今天,戰場上的殺人,我們通常可以接受;
但政治謀殺、平常謀殺,我們也通常認為這是觸犯謀殺罪,不同於戰場殺人。
而依據聖經觀念,謀殺罪是要處死刑的,更何況犯了兩次。
而某些情形下,由於約押是大衛王的大元帥,
他犯的這種罪,有時可能會讓人誤以為是大衛犯的。
(主官概括承受屬下犯的錯)
所以某種情形下,找機會進行懲處,似乎也不是那麼不合理。
所羅門殺死約押時說的話:
『好叫約押流無辜人血的罪不歸我和我的父家了。
耶和華必使約押流人血的罪歸到他自己的頭上;
因為他用刀殺了兩個比他又義又好的人,
就是以色列元帥尼珥的兒子押尼珥和猶大元帥益帖的兒子亞瑪撒,
我父親大衛卻不知道。
故此,流這二人血的罪必歸到約押和他後裔的頭上,
直到永遠』(王上2:31-33)
也給我們類似的線索,支持我上面所提的一些理由。
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看到所羅門王繼位之後,
並非立即誅殺約押,而是等到約押犯大錯,進行政變失敗之後,才處死他。
事實上,姑且不論約押之前是否殺了兩個人,
單單參與政變失敗這件事而言,這種大罪就必定會為他招來死刑了。
小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