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

既然十分之一是上帝的,那麼,如何歸給上帝呢?


之前,我們已經說明沒有十一奉獻不會被咒詛,
也說明過十分之一是上帝的。
但這又帶來另一個問題:
既然十分之一是上帝的,那麼,如何歸給上帝呢?


在舊約裡,這部分規定很複雜。
有些人,會說應該奉獻在屬神的事工上;
有些人,會認為奉獻慈善的事上也可以。
這部分,我覺得,基督徒可以比較自由,不需拘泥。
因為,我們只需謹記在心:十分之一,是上帝的,所以我們『要獻出去』。
而另一個重要原則是:我們是上帝的『管家』。
所以,我們就是要善用上帝給我們的智慧,留心聖靈的引導,
善盡管家的責任,謹慎挑選奉獻標的與單位即可,
不需非得有一個很嚴格的標準不可。
我們要小心,當我們輕率將上帝的錢奉獻給不好的標的時,
我們是嚴重未善盡管家職責。
有些教會,對信徒的奉獻胡亂使用;
有些教會機構,對奉獻胡亂使用;
有些貧窮者,對奉獻胡亂使用。
我們千萬不要以為把錢獻出去就了事。
我們一定要小心挑選標的,也要小心留意觀察與追蹤。
這才是好管家。


接下來,我要引用一些經文,在這些經文中,我們會有些亮光:


1.『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
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18:21)

在這裡我們看到,十分之一給『從事聖工的人』為酬勞。


2.『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
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
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
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申14:28-29)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
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申26:12)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十分之一給從事聖工的人、孤兒寡婦這些慈善的事。
當然,有些人會說,這裡的十分之一,是另外一個十分之一。
但這屬於解經上的爭議,我們不深入。
但我們確實看到,聖經明明白白講,十分之一,是可以進行濟貧這類『慈善』。


3.『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
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
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
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
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
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申14:23-26)

這經文更誇張了:
十分之一的部分,『自己也可以使用』,還可以隨心所欲,
只是要在屬神的地方使用即可。
而重點是:學習敬畏上帝。
當然,這部分經文解釋也有爭議,我們也不涉入。
但我要提醒一下,這種狀況,應該是一種特例,
因為經文『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
這裡就描述出是屬於特殊狀況。


引用這些經文,是要表達一個觀念:
十分之一,是上帝的。
但如何歸給上帝,有時,是有『相當程度的自由性』的。
自己要堅持只奉獻在自己教會,無妨;
自己要堅持只奉獻在聖工上,無妨;
自己堅持要擴大到其他慈善,無妨。
自己依自己的領受與信心,守住便是。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
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羅14:22)
但不需說不照我自己習慣行的人,就是錯,就是不對。


不過,我要提醒一下,我不贊成輕易將十分之一用在自己身上。
畢竟,人是很軟弱的,我們千萬不要低估人的軟弱,
所以,盡量不要給魔鬼留地步。
將十分之一用在自己身上時,有時雖然可以說是在學習敬畏上帝,
但很多時候,我們事實上,是對上帝沒信心、或是自己在找藉口。
而由於上帝是輕慢不得的,祂深知我們內心深處的意念,
所以,還是盡量不要將十分之一用在自己身上比較好。


從以上分析,我們也可以發現,
當教會教導『十分之一只能獻在自己教會』時,就已經出現偏差了。
請留意上面經文的含意:
聖經可沒說只能將十分之一給『某些』利未人:
例如自己教會。
換言之,我將十分之一,奉獻給『其他』利未人:
例如其他教會、其他基督教機構,也都是在進行這個十一奉獻的精義。
如果教會用『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4),
來主張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
那我也會用保羅的同一段話來駁斥: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林前9:4)
『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林前9:12)
有趣的是,會使用保羅『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4)經文的人,
卻也常是不講下一句『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林前9:15)的人。
事實上,保羅的說法,和聖經其他經文所呈現出來的觀念是一樣的:
『不限制在自己教會』。
因為『其他利未人』也一樣要靠福音養生,我們一樣要照顧這些利未人。
既然如此,我們豈可大膽將收取養生的權利,只限制在自己教會身上而已?
十分之一只能養自己教會的利未人,不能養其他教會或機構的利未人?
十分之一只能獻在自己教會,不能獻給其他教會或機構?
說實在的,有時,教會為收取奉獻所做的某些教導,已經到很危險的程度了。


有人會說,舊約的利未人無份無業,所以才需要收十分之一,
現今的牧師很多都有分有業,所以不用。
這又走入另一個極端裡去。
我們必須記住,『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是聖經不管舊約新約都一樣的原則。
十分之一,是上帝的。
十分之一要獻到哪裡去,這又是另一回事。
我們千萬不要因為現今沒有利未人,或認為現今的聖工人員有分有業,
就否定十一奉獻。
我們千萬要記住,我們要去抓聖經的原則與精義。
現今雖然沒有利未人,但現今依然有聖工人員。
聖經裡所不斷出現的『愛護照顧聖工人員生活』的精義,我們依然要持守。


在這裡,我要叉出另一個提醒:
真的照舊約十一奉獻來進行的時候,哪個支派會最有錢,知道嗎?
是利未人!
因為各支派要支付他們十分之一,
結果,各支派只剩十分之九,
利未人得到十分之十一,比其他支派還多。
(以色列共十二支派,扣除利未支派,還有十一個支派)
所以,給聖工人員好的收入,是很正確的。


我不是說對聖工人員一味給錢加薪就是好,
但苛待聖工人員絕對是不好。
這點,很多教會都有虧負,因為給牧長的待遇實在不理想。
不是因為教會窮而付不出,而是因為有錢但不肯付。
這真的要求主憐憫。
可是另一方面,聖經可不是隨便的,我們可不能抓住一點就不去管其他點。
聖工人員隨便做聖工,未來的懲處,是很嚴厲很嚴厲的。
教會流行的一句俗話,是很有道理,很值得警戒的:
『地獄都在關牧師和長執』。
而且,原諒我這樣說,很多聖工人員,
真的是鬼混度日、亂教導、沒善盡職責。
唉,求主憐憫。


關於十一奉獻的道理,聖經其實有很美好完整的教導。
只可惜,許多時候,教會教導發生偏差了。
『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太11:19)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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