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強調一個觀念:我們的作法,或者想法,是否合聖經?
聖經是不會前後矛盾的,
如果有看來『矛盾』的經文,我們一定要仔細研究,
才能看出上帝要表達的真理,
否則會用錯,甚至觀念錯,而且可能錯得離譜。
以舊約為例,『受苦的彌賽亞』,與『榮耀的彌賽亞』,都各有聖經經文。
如果,只引用『榮耀的彌賽亞』經文,避開『受苦的彌賽亞』經文,
那結果就是彌賽亞來了,猶太人他們卻不接受,
因為,耶穌是受苦的人,怎會是彌賽亞?
但是,如果我們同時思考這二種經文,
我們就無法拒絕耶穌是彌賽亞的事實,
而且會發現,『榮耀』的那些經文,是指『天上國』;
『受苦』的那些經文,是指『地上國』。
換言之,各有前提,各有條件限制,不是各種條件都適用。
猶太人,因為避開受苦的那些經文,
結果當然就誤以為那些榮耀的經文,是指『地上國』
(因為脫離異族統治,那才合他們的心意),
結果,真理就被誤解了。
聖經中的經文,有許多,是有『前提』;應用時,是『有限制』的。
以『因信稱義』(羅馬書),和『因行為稱義』(雅各書)為例,
要解決此種『矛盾』,就必須知道,這兩個觀念的『稱義』,
雖然『名稱』相同,但是,『定義』卻不同。
前者是指『身份上、地位上』,後者是指『生活上』。
這兩種經文,引用時,是各有其限制的。
否則,如何解通此二種看來似乎『矛盾』的經文?
最可怕的是,沒先搞清楚這二種經文,
就只抓住其中一種,避開另一種經文,
然後大解特解,只憑其中一種擴大解釋成放諸四海皆準,
如此解經,怎能正解聖經?
無限制的擴大解釋羅馬書『因信稱義』的範圍,
結果如何去合理解釋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的經文?
反之亦然。
歷史上,天主教就曾太專注於『因行為稱義』的經文,
結果,或許受過神學訓練者知道這與『因信稱義』要如何調解,
但是,廣大信徒,因不懂聖經(天主教當時不主張人人念聖經),
結果開始成為只重外在『行為』:只重洗禮、聖典、彌撒、、、外在表現,
最後贖罪券都出來了(只要『有行為』(贖罪券),就可稱義)。
宗教改革時,馬丁路得提出的撼動天主教的『因信稱義』,
並不是什麼原創,只是回歸聖經的道理而已。
而那個道理,已數百年被天主教忽略了。
大家在使用『愛』與『包容』之類經文時,可有想到,
此類經文的前提是什麼?限制條件是什麼?
以耶穌為例,祂教我們,人家打你右臉,你連左臉也轉過來給他打。
但是,為何耶穌在被審判時,差役打祂,
祂卻回答『你為什麼打我?』(約翰18:21-23)?
為什麼耶穌不把另一邊的臉轉過來給差役打?
請記住,這是耶穌實際的示範,
祂的話,句句是真理。
換言之,在某些狀況下,是人家打你右臉,你左臉也要給他打;
但在某些情形下,是要質疑對方你為什麼打我。
不是每種狀況,都用人家打你右臉那句話來處理的,
否則,耶穌問對方你為什麼打我,不是違反祂自己的教導嗎?
而事實上,違反祂教導的,不是祂自己,是讀經時不夠謹慎的我們,
因為我們常沒弄清楚每句聖經的適用時機與前提,
結果我們自行擴大了該節經文的解釋範圍。
這種避開其他『反合性』(paradox)經文的解經
(遇到『好像矛盾』無法解釋之處,就避開其中一種不去解),
很容易產生我所提當時猶太人對彌賽亞觀念誤解的結論出來。
歷史上,許多異端也是因此產生的。
一味主張『愛』與『包容』,卻避開聖經其他的提醒的信徒,請思考:
我們的神,除了是『』慈愛的神之外,
別忘了,祂也是『公義的神』。
所以,別擅自用愛來廢了神的公義。
有些經文,有『反合性』經文可做思考。
但是,也有許多經文,是找不到其他『反合性』經文可來反對的。
對這種經文,我們是不是該非常小心?
因為,它表示在『此種』狀況下,只有『此種』解決方法,只有一種真理
(如:只有信耶穌才能得救、上帝只有一個、耶穌死而復活、、、)。
在此種情形下,如果我們找不到其他『反合性』經文,來做更好的解釋
(如:找到不用信耶穌也能得救的經文、找到上帝無限個的經文、
找到耶穌死卻沒復活的經文、、、),
那我們就必須面對一個問題:
要遵守神所說的,還是不遵守神所說的?
回到一個原則,這也是做任何事最重要的原則:聖經是怎麼說的?
改教運動,就是提出『唯獨聖經』的觀念,
任何說法與理論,在信徒用聖經檢驗時,能否站得住腳?
只有聖經,才是唯一權威標準。
如果有人說話,是合聖經的,請大家務必仔細思考他的話;
如果有人說話,是不合聖經的,請大家務必用聖經指正他。
如果有人說話合聖經,但不合我們意,
我們務必要深思,這是不是神透過人的口,在提醒我們?
如果有人說話不合聖經,我們知道了卻未用聖經提出指正,
我們敢不敢對神說『我盡力了』?
如果有人說的合聖經,我們找不到他不合聖經之處,
卻只因他說的不合我們意,因此我們就不肯思考自己是否需修正自己觀念,
這樣,是否如經上所提『犯任意妄為的罪』,
失去了修正自己,回到以神的心為心的機會?
小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