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上帝有責任要愛我們?

這是goes網友所發的問題。
由於這問題也是許多人的疑惑,所以我移轉成正式文章來進行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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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神的恩典是白白給的,祂當然也可以白白收回。
我們是祂造的,但是因為我們犯罪跟祂隔絕,
祂可以選擇就此不要愛我們,但是祂選擇愛。(以上這段是對的嗎?)
 
 
另一種說法-->因為我們是祂造的,所以祂就有責任[得](必須的意思)要愛我們,
這樣,好像怪怪的,但是我說不上來哪裡怪.....
 
 
我覺得第二種說法是不是卡在罪上面阿?還是對神的基本認識有出入?
謝謝!^^"
 
 
Posted by goes at 2007年09月13日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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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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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神的恩典是白白給的,祂當然也可以白白收回
答:
基本上,這句話並沒什麼大問題,因為這是『上帝主權』。
但是,嚴格來說,我們要小心,這裡的『恩典』是指什麼?
1. 如果這『恩典』是指『得救的救恩』那種恩典,那這話就不成立。
因為,上帝賜給真正得救者的那種得救的恩典,上帝是絕不收回的。
2. 如果這『恩典』是指『一般得到祝福』的那種恩典,那大致上這話就成立。
如:很會唸書、事業成功、、、。
 
 
 
 
二、我們是祂造的,但是因為我們犯罪跟祂隔絕,
祂可以選擇就此不要愛我們,但是祂選擇愛
答:
是的。但是我要再說明一下。
我們與上帝的隔絕,並不是在『我們』犯罪『之後』,
而是在『亞當』犯罪之後,『所有』人類就因罪的緣故,已經與上帝隔絕了。
當然,我們沒有任何人不犯罪,但這主要是因為亞當犯罪之後的必然後果。
如果講『我們犯罪之後』,感覺會有點怪怪,
因為這似乎是指我們『自己』所犯出的罪
(神學上叫『本罪』,以與『原罪』區別)。
但事實上,嬰兒並沒有犯出本罪(他並沒有自己犯出罪),
但因為有原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嬰兒一樣會死亡。
所以,這句話如果改成:
「我們是祂造的,但是因為人類犯罪跟祂隔絕,
祂可以選擇就此不要愛所有人類,但是祂選擇愛其中一些人」就正確了。
這是屬於『全然的敗壞』(所有人都已經被罪惡污染)、
『無條件的揀選』(上帝救恩的揀選,與當事人本身的行為無關)、
『限定的救贖』(上帝不是揀選全世界的人得救,而是只揀選一些人得救)的教義。
 
 
 
 
三、因為我們是祂造的,所以祂就有責任[得](必須的意思)要愛我們
答:
錯!
上帝沒有『義務』要愛任何人。
上帝沒欠人類什麼東西,連恩典也沒欠人類。
『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羅11:35)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
 
 
上帝所造的第一個人『亞當』,上帝給了他完全的自由,可以決定行惡行善。
上帝沒逼亞當去犯罪,是亞當用自己的意志,自己去犯的,
所以罪與責任是在亞當自己身上。
亞當犯罪之後所帶來全人類都被罪污染,這也都是人類自己的錯,
是人類自己要承擔起這後果。
 
 
舉例而言:
法律規定不能闖紅燈。這規定本身並沒有罪惡。
這時如果有人決定要闖紅燈,結果出車禍肇事傷人,
他自己要被法官判刑。
法官可沒叫他去闖紅燈,這人因為闖紅燈被判刑,法官自己完全無罪。
法官也沒責任與義務要特別給這人法律上的優惠,
法官要判這人輕一些或重一些,都是法官主權,
但法官可沒有『義務』非得判這人輕一些不可。
 
 
所以,人是上帝造的,但上帝並沒義務要救人;
人是上帝造的,但上帝並沒義務要愛人。
上帝愛,是出於祂的主權與愛的本性。
但是,講到上帝的愛,就不能不想到上帝的公義。
上帝的『愛與公義』,是隨時連結在一起的。
 
 
事實上,講到上帝有責任愛人的人,大概沒想過這問題:
人是照上帝形象造的,動物不是;
上帝差遣愛子來拯救人類,但上帝愛子並沒特來拯救動物;
人可以吃動物的肉,但動物不能吃人;
為什麼上帝對人和一般動物這樣差別待遇?
為什麼上帝不一視同仁?
難道上帝的愛不夠,只夠分給人,不夠分給豬狗?
更進一步,即使是人類,為何有些人生來就比較高、比較帥、家境就比較好?
為何有些人生來就比較矮、比較醜、家境就很差?
還有,即使是一樣的美麗與家境好的女人,
為什麼有些人是生在女性必須纏足、不能受教育的古代中國,
而非今日不需纏足且可自由受教育的台灣?
我們都會承認,這些都是明顯的差異,
而且對一個人或一隻動物的一生影響極大。
那為何上帝不一視同仁來愛人,卻有這樣的差異?
是因為上帝的愛不夠分嗎?
 
 
『因為上帝造人,所以上帝有責任必須愛人』,
那為何不能放大成『因為上帝造動物,所以上帝有責任必須愛動物,
讓他們不被人類吃,以免他們會痛?』
而且,被人吃的動物也有權利提出『為什麼只有我們被人吃,
我們不能去吃人?』的疑問。
 
 
如果我們沒弄清楚『主權』與『責任』、『公義』與『愛』,
沒弄清楚愛是什麼,公平與公義是什麼,
那我們很容易就會被迷惑。
 
 
很多人所講的『愛』,
其實只是腦袋中想出來的『自私』罷了,並不是真正的愛。
對認為『因為上帝造人,所以上帝有責任必須愛人』的人,
或許,最符合這些人腦海中標準的『愛』,應該是:
上帝造出所有人都該一模一樣、都該沒有意志、所有生物與人都該一模一樣,
這樣就不會有犯罪的人,也會很公平。
所有生物都該不吃不喝,
以免有些東西被吃到,結果那些東西抗議上帝不愛他。
這樣的愛,就沒有任何差別待遇,
也不會產生上帝只愛人不愛動物不愛植物的狀態。
 
 
我們能想像這樣的宇宙嗎?
這是何等恐怖的世界啊!
一堆一模一樣的機器生物!穿一模一樣的服飾!過一模一樣的生活!
沒有男女分別、沒有人與動物的分別、、、、。
我很懷疑,真的有人會覺得這樣的宇宙比較好嗎?
 
 
換言之,其實講出這種『因為上帝造人,所以上帝有責任必須愛人』的人,
他們更核心的觀念,事實上是出於————假愛心,真自私。
我這樣說,感覺好像很嚴厲,但認真去思考,就會知道我說的是對的。
 
 
通常,人類是非常自私的。因為這是罪惡污染下人類的本能思考而已。
人會喊出很多聽起來很偉大很有愛心的口號,
但其實真正檢驗起來,那種所謂的愛,不過是泡泡一樣而已,一戳就破。
愛動物、不殺生?
全世界最後一隻瀕臨絕種的野獸,
因為非常飢餓又找不到東西吃,要把這些人吃掉時,
我想,這些人應該不會想:
『感謝上帝,讓你這野獸可以吃我,以便你可以維持生命,避免絕種。
反正全世界好多好多億人口,死了一個我,還有好多好多人,
人類不會因為少一個我而絕種,但世界會因為少一隻你而滅絕一種生物,
因此,請放心吃我,我絕不抵抗』。
 
 
類似的還有:
為什麼上帝不愛我?
其實,當人類享受到上帝好處時,
通常不太會想到『我比人家過得好,但我憑什麼比人家過得好?
上帝為何如此不公平,對我特別好?』,
反而是當人類遇到苦難時,很容易就會想到『為什麼我要過得比人家苦?
上帝為何如此不公平?』。
 
 
再舉一個例子:
人類享受好處時(像:衣食無缺),
通常不太會想到『還有很多人不能享受到這些東西,
所以為了公平起見,為了愛這些人,所以我也願意和這些人過一樣的生活,
放棄我現今所有享受的一切』。
反而是在遇到痛苦時(像:遭遇重大意外不幸),
很容易就會覺得『為什麼我這麼苦、這麼可憐?為什麼是我?
為什麼別人不用像我這麼倒楣?』
 
 
回到主題。
上帝造了人,上帝給人很美好的生活環境(伊甸園),上帝也給了人自由意志,
但人類始祖自己決定犯罪,導致人與上帝隔絕。
另一方面,從此之後,人類就喪失了真正的自由意志,
所有意志都被罪惡綑綁轄制,成為罪的奴隸。
雖然人依然有意志,但已經喪失了亞當未犯罪前的那種真正的自由意志了。
對於所有被罪惡轄制的人類而言,
死亡是必然的結果,因為已經違反上帝規定。
而違反規定如果沒有處分,
那就表示宇宙可以沒有秩序,也沒有賞善罰惡的公義可言。
而這犯罪之後所有產生的可怕後果,是人類自己捅出的簍子,
上帝對人自己捅出的簍子,本來就沒有義務要去收爛攤子。
如果上帝只有公義,沒有慈愛,那事情就這樣結束,
人類爛到底、痛苦到底、敗壞到底而已,
反正所有人因邪惡,到後來全死光光,
上帝也沒違背其公義,上帝也不會少一塊肉。
 
 
在亞當犯罪之後,所有的人類,都成為爛人。
但因為上帝在公義之外還有慈愛,
所以祂決定從所有的爛人中,拯救出『一些人』。
為什麼不拯救全部的爛人?
我們不知道。
但是上帝可『沒義務』要『救盡所有爛人』。
爛人靈魂死亡的責任,是因為爛人自己的爛,而不是上帝沒救他。
這些靈魂死亡的爛人,得到了上帝的公義,但沒得到上帝的某些慈愛。
如果所有爛人都有權利要求得到上帝所有慈愛,
那就不是『上帝的恩典』,而是『上帝的義務』。
所謂恩典,就是『不配得而得到』。
如果『配得而得到』,這就不叫『恩典』,而是『工價』,
而給工人工價,就成為『義務』。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4:4)
上帝可沒欠人任何工價,所以當然沒有什麼義務。
人類配得的工價,只有一種,叫做————死。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結果,
得到上帝拯救恩典的爛人,他們『得到了上帝的慈愛』;
沒得到上帝拯救恩典的爛人,他們『得到了上帝的公義』。
上帝在這二種人身上,都實現了祂的公義。
 
 
至於慈愛,上帝的慈愛有兩種:
普遍恩惠:所有人,不管有沒有得救,都一樣可以得到。
如:陽光、雨水、空氣。
特殊恩惠:只有真正得救的人才能得到。
另一方面,非基督徒常常書念得比基督徒好、賺的錢比基督徒多、
發明與發現的東西也比基督徒厲害。
這也都顯示上帝在這些不信者身上,依然顯露出大量的慈愛與恩典。
但是,領受這樣大量的慈愛與恩典,卻依然不信主,
更證明這些人不信主是何等不應該。
沒錯,上帝『沒給某些人』特殊恩惠,
但這不表示上帝『都沒給人』任何恩惠;
上帝『沒給某些人』救恩的慈愛,
但這不表示上帝『都沒給人』任何慈愛。
 
 
上帝為了救爛人,但不能違背公義,卻又要施行有效的慈愛,
所以派遣祂的獨生愛子降世受死,以完成公義與慈愛。
所以,得到特殊恩惠的爛人,他們犯罪的公義部分,
因他們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所以由主耶穌代替他們被懲處來完成;
沒得到特殊恩惠的爛人,他們犯罪的公義部分,
因他們拒絕主耶穌的代贖,所以就由他們自己承擔,就是靈魂的死。
 
 
而那些被拯救的爛人,是因為他們行為比其他爛人好嗎?
當然不是!
被拯救的爛人,純粹是因為上帝特別愛他們,如此而已。
為什麼上帝特別愛?
我們也不知道,只知道真的要為此感恩。
 
 
上帝的慈愛施行在這些蒙拯救的爛人身上,
是三位一體上帝都有參與在其中所完成的:
聖父揀選,
聖子救贖,
聖靈施行。
而三位一體上帝的完整救恩,必定保證蒙揀選的一定蒙救贖,
絕不可能漏掉一個。
『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約6:39)
 
 
而蒙救贖的一定會被拯救到底,救恩絕不會再失落。
『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13:1)
 
 
最終的結果就是『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
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約17:12)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
(彼前1:5)
 
 
以上就是加爾文主義五要點(TULIP)的大致觀念。
Total depravity(全然的敗壞)
Unconditional election(無條件的揀選)
Limited atonement(限定的救贖)
Irreversi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聖徒永蒙保守)
 
 
另外,如果問題改成『因為我們是祂揀選的,所以祂就有責任要愛我們』,
回答會變成:
世上的人分兩種:
『屬祂的人』與『不屬祂的人』。
上帝保證會愛屬祂的人愛到底(如:彼得);
但上帝並沒要愛不屬祂的人到底,
也沒義務要用同樣的愛去愛不屬祂的人(如:猶大)。
 
『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13:1)
 
『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約17:9)
 
『主認識誰是他的人』(提後2:19)
 
然而,上帝保證會愛屬祂的人到底,
這可不表示上帝有義務與責任如此做,更不是只因為上帝造人就必須愛,
而是純粹出於上帝的憐憫與慈愛。
這是屬於『無條件的揀選』、『不可抗拒的恩典』、『聖徒永蒙保守』,
這些的綜合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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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
 
 
 

 

分類: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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