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思佳姊妹的問題,歡迎熱心的兄姊有空時,盡量幫忙回應。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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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個人的問題想請教大家的看法
我們的牧師講道有個習慣
喜歡在講道中經常插入請會友跟旁邊的人說句他指定好內容的句子
這個句子可能是「耶穌愛你」「耶穌愛我」之類淺而易懂的句子
有時甚至淺到「我是人」也出現過
但有時可能是較深的需要反芻過才能真的理解的句子
如果這時被要求跟旁邊複述一次
總覺得自己好像一個魁儡在無思考的狀況下被口令操作
信徒大都是順服的,免得被認為是態度不佳
但我很不喜歡這樣
即使要說「耶穌我愛你」這樣完全合真理也能理解的句子
我也不喜歡被口令要求複述
因為這是一句何等感性的話
需要很真情的狀態下才能說的出口
有時真的覺得當時狀況不配說 卻被口令要求
這感覺很糟
牧師當兵時是海軍陸戰隊的
也許他想用這類方式訓練基督精兵帶動會友吧
暫時我還不想跟牧師談這事
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也許我也有自己的盲點不自知吧!
Posted by 思佳 at 2007年09月18日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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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說明:
受限於篇幅,這裡我只整理出我的兩篇回應。
但讀者有空時,假使可以的話,請把每一個弟兄姊妹的留言回應都讀過,
應該會有更多收穫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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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 於 2007/09/18 17:35 留言 回覆
我對這樣的現象,非常厭惡。
不僅是針對牧師要求信徒要對鄰座講某些話,
還包括一些肢體的接觸(如:握手),
還包括命令大家要向其他人請安、、、。
理由和思佳類似:
有些東西,真的是要出於真誠的。
硬要做出某些動作、硬要講出某些話,會讓我很痛苦。
而別人那種客套、表面的話,也會讓我很痛苦。
基本上,我不能說牧師這樣的行為不對。
因為聖經好像也沒有講可以或不可以。
基本上,這是屬於相對性的領域,不是絕對性的真理。
好像不少會友對這樣的情形,還蠻能接受的。
我一直認為,自己或許是少數,
而因為這非關真理,所以我也沒什麼資格對牧師說些什麼。
我覺得,這幾年來,許多教會在某些情形下,
對一些信徒的尊重與體諒真的少了一些。
我不是講破壞秩序那一種,而是與秩序無關的。
比方說:
要大家彼此說「耶穌愛你,我也愛你」。
比方說:
只有敬拜讚美音樂,沒有傳統聖詩。
不過,我自己目前的作法是忍耐。
我依然不會依照牧師的指令去做這些事,但我願意學習忍耐。
當然,別人可能會覺得我是異類、不與人為善。
但我真的沒那種意思,而是真的做不出來,
因為,我一直很難學會做出一些虛偽的事或表現。
順便說一件例子:
我有位基督徒女性員工,是新生代人類,很愛買服飾,也很活潑愛玩。
有一天聊天時,我認為她應該會在禮拜的敬拜讚美時段很快樂。
沒想到她的回答竟然令我跌破眼鏡。
她說,她最討厭敬拜讚美了,寧可拖到結束之後才進教堂。
理由是:她認為做禮拜應該要很神聖、莊嚴、安靜,唱傳統的聖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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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 於 2007/09/19 08:36 留言 回覆
Didi分享得很好,很發人深省。
不過,Didi所提的部分,和我們現在討論的部分相比,
比較是屬於類似但不太一樣的領域。
Didi所提的,比較屬於『禮貌』的領域。
這個領域,確實也非常重要。
以我而言,基本上,對人微笑、點頭,是基本禮貌。
而當別人對我微笑點頭時,我也一定會微笑點頭(即使不認識),
這是基本禮貌。
這樣的行為,如果沒做到,別說是教會裡面,連教會外面都該如此,
否則很容易就被視為失禮。
然而,在更進一步思考時,我們也會發現,
『文化差異』、『民族差異』也是很重要的。
新約聖經裡的問安,常是和『親嘴』連在一起的,聖經叫『親嘴問安』。
有些民族,到現今依然有臉頰貼臉頰問安、親嘴問安的文化。
然而,我們也都會承認,台灣、中國、香港這些華人圈,
基本上沒有這樣的文化。
有些文化,是違反聖經真理,必須禁止的。如:三妻四妾。
但也有很多文化,與聖經真理無關,這部分不需強要改變去配合另一種文化。
如:要不要親嘴問安。
台灣教會有很多嘗試與新作法,其實都不是不行,也沒有違反聖經真理。
但我也發現一個比較不理想的現象--------------
一窩風、跟流行。
而且,這種跟流行的行為,
常常是跟隨美國、韓國、新加坡、、、這些外國文化。
這會很麻煩。
因為,很多東西,外國適用,不表示本國也適用,
因為有民族性、文化性的差異。
在日本,洗溫泉時要全身赤裸,否則叫失禮;
在台灣,洗溫泉是著泳衣。
如果不分青紅皂白,不管文化差異,
硬要在台灣洗溫泉時脫光光,
或是硬要在日本洗溫泉時著泳衣,
都會變得非常的荒謬不當。
回到我們這次討論的問題來。
牧師在講台上叫信徒彼此對說「耶穌愛你,我也愛你」,
這樣的話,在歐美國家的文化裡,可能相當合宜,
但是移植到台灣這類華人區時,或許真的要值得考量。
我們應該也會承認,基本上,美國文化本來就比較放得開,
台灣這類華人文化會比較含蓄。
不管是放得開或含蓄,都很好,都沒有違反聖經真理,
同時,也不需強制要變成哪一種才叫比較好。
開放有開放的好,當然也有開放的不好;
含蓄有含蓄的好,當然也有含蓄的不好。
『個人』想要學習或轉成另一種文化模式,這很好,無須禁止;
想要帶領『群體』學習或轉換成另一種文化,也可以;
但是,如果是『講台上的牧師要求台下信徒群體』要進行文化轉換,
那真的值得商榷了。
坦白說,如果是具有『強制性』意味的,我不認同;
如果是『非強制性』的,我覺得無妨。
但是,我們也都會承認,『講台上的牧師』,除非特別有說明,
否則很容易不知不覺中就會形成『命令』的意思。
畢竟,這就有點像老師對學生、長官對部屬一樣。
當老師對學生說:拍拍手,
這時如果老師沒有多做說明,學生很自然就會認為這是必須遵守的『命令』。
基本上,牧師是具有屬靈權柄,而且這權柄是很大的。
然而,我真的很期望牧師能謹慎小心使用權柄。
其實,我想很多做出要信徒彼此對說「耶穌愛你,我也愛你」的牧師,
應該也沒想到太多,同時也沒打算在這件事上使用屬靈權柄。
然而,如果真的能更謹慎,或在推行一個新模式之前,能做些說明,
表達自己沒有強制或命令的意思,狀況或許會好很多。
小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