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叫人「先信看看」,有聖經依據嗎?

這是非基督徒網友所提出的疑問。
請各位熱心的兄姐,有空時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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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您好


我不是基督徒,但有好幾位基督徒好友,常常熱心的向我傳福音,
其中一位建議我不妨先信看看,反正也沒有什麼損失,
想請問這種講法有聖經根據嗎? 
我個人是蠻驚訝的,信仰這麼重要的大事,怎麼能先信看看呢? 
還是這也是一種正常的想法呢?


Posted by 非基督徒 at 2007年09月24日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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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  於 2007/09/25 17:46 留言 回覆
非基督徒您好:


歡迎您到這裡來。
您的疑惑,是很正確的;
而前面的網友們,也已經提出很正確的回答。


確實,信仰是很重要的大事,聖經也常用『婚姻』、『夫妻』來描述。
而人世間的婚姻,我們都不可能說「先娶看看、嫁看看再說」,
更何況是信仰,豈能如此隨便?


以下,我們來思考一些東西。


基督徒常會傳福音。
但是,什麼叫『福音』?


字面上來看,『福音』就是…………………好消息。
什麼好消息?就是……………使人靈魂得救,使人獲得永遠的生命的好消息。


還沒信耶穌的人,都已經死了。
沒錯,我們的身體還沒死,但問題是,我們的靈魂已經死了。
我們做過多少錯誤的事?
我們所知道的善,有多少是『知而不行』?
有多少是『知卻無力行』?
又有多少是『知卻反其道而行』?


如果我們真正認真想、認真觀察,一定會發現我們是何等的無力與無助。


那麼,解救的辦法是什麼?
很簡單,就是………………信耶穌…………………
相信耶穌為我的罪而死,我信了祂就能活。


福音就是好消息,
只要信耶穌,我們就能從死裡得生,獲得一個永遠的新生命。
基督教的術語,稱之為『重生』。
沒有信耶穌的人,無法獲得這個永遠的生命;
只有信耶穌的人,才能得到。


獲得這個新生命,有什麼好處?
好處多了!講都講不完。
簡單說:總不會有人以為躺在墳墓裡的死人,可以享受到什麼快樂吧?
活著的人,才能享受到快樂,不是嗎?
同樣的,獲得新生命的活人,才能享受到活人才能享受到的快樂與滿足。


獲得這永恆的生命的人,可以獲得什麼快樂?
好多好多!
比如說:
獲得像是泉水一樣源源不絕的『平安』;
獲得像是嬰兒躺在媽媽懷裡的『安穩』;
獲得像是一個二十四小時隨時提供幫助的心理輔導『張老師』;
獲得像是隨時提供人生指引與選擇的『領導者』;
獲得像是在艱難困苦中依然持有的『喜樂』、、、、。


對一個從未見過親生父母的孤兒而言,
他們打從心底,就很自然會想要找到自己親生的爸媽。
這是人的本能。
同樣的,有位神學家說得好:
『人的心底,有一個地方,只有真正的上帝,才能填滿』。
除非我們找到那真正的上帝,
否則,我們內心身處那塊地方,永遠會很渴很渴、永遠得不到真正的滿足。
因為,人世間,一切都在變動:
誰能保證夫妻的愛永不改變?沒見過家爆、外遇、、、嗎?
誰能保證父母子女的愛永不改變?沒見過虐兒、棄養、不孝、、嗎?
除了上帝保證祂會以『永遠的愛來愛』你,
除了上帝保證祂是永不變動的絕對真理,
除非我們將一切的根基,牢牢的鎖在上帝那裡,像堅固的錨一樣,
否則,我們怎能在這混亂而變動的宇宙間,得到真正安身立命的定位呢?


但是,福音雖然就是好消息,
可是,它也有另一種層面…………………壞消息。

什麼壞消息呢?…………所有不信耶穌的人,都將得不到那真正的幸福,
最終都將淪入永恆的痛苦裡去。
其實,所有還沒信耶穌的人,本來就已經活在痛苦裡了。


沒錯,很多人會說:我現在活得很快樂啊!
但是,且讓我做個小提醒:真的是『真正的』快樂嗎?


吸毒的人,吸毒之時,人人也都說他很快樂,
但是,那是真正的快樂嗎?
還是包著甜蜜的糖衣,最終會使你痛不欲生的毒藥而已?


我們夫妻現在很恩愛,很快樂啊!
可是,你確定你的丈夫或妻子,十年後會繼續愛你嗎?
假使他(她)不再愛,那你現在的快樂呢?還能持續下去嗎?


誰,能保證自己現今擁有的快樂,將持續到永遠去?


當然,又有人會說,『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
嗯,確實很美。
但是且慢,真的那麼美嗎?
吸毒的人,也是『曾經擁有』,不是嗎?
可是,那曾經擁有之後,接踵而來的無盡的『天長地久』,是什麼?
是無盡的痛苦!


福音就是好消息,福音也是壞消息。


福音是好消息………………白白得來、不用錢買。
有什麼價值千億的稀世珍寶,是可以不用錢而得到的?
有可能嗎?
誰會白白給你?
主耶穌所賜的新生命,卻是白白給,不用錢。


福音也是壞消息……………真有決心附上代價了嗎?
請注意,寶石送給你,的確是不用錢。
但是,你有決心要守住這寶石嗎?
你有決心要保護這寶石不被搶嗎?
你有決心願意為了持有這寶石,遭受許多攻擊與苦難嗎?
福音所要付上的代價,就是………………背起十字架!


不過,放心!
如果一個人擁有一顆價值一千億的寶石,
他打死都願意付上那持守的代價;
同樣的,如果我們知道福音是何等珍貴,
那我們豈有不願意心甘情願附上這代價的可能?
主耶穌也說:
其實,這十字架是好背的、是輕的,不是重得背不動的。


沒有一個真正愛孩子的媽媽(即使她自己是如何瘦弱),
會被心肝寶貝的小寶寶重到壓得抱不動的。
沒有一個真正信耶穌的基督徒(即使他如何軟弱),
會被跟隨耶穌的所要背十字架壓到累死的。


很不幸的,現今的許多教會與基督徒,其實是在「騙」……………騙人入教。
真正價值連城的好東西,不需要用騙的;
真正價值連城的好東西,不可能讓人隨便試看看的。


試妻?試夫?
先同居試看看,對味再結婚?
試用不合,包退包換?
人家試吃過的沾有人家口水的牛肉麵,
同一碗再給你吃,你要嗎?
展示間被多人試用過的展示機(相機、電腦、、、),
用一樣的全新價格賣給你,你要嗎?


真正高價的好東西,不怕你查驗,但是,不可能給你先試用看看再說。
你可以盡量查、用各角度、各種方法去查。
看各種證明文件、看各種專家評論、看各種負面批評、看那些批評是否真實、、、、。
上帝喜歡人家查祂。
聖經說:
『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
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
大家都可以放心查、用力查、努力從聖經去查。


但是,不要用「先試看看再說」的角度去接觸。
因為,我心愛的女兒,
我絕不願意她嫁給那種要先試試看她在各方面合不合用,
然後才要娶她的男人。
那種男人,絕非好男人。
先懷孕再說,生生看,生了發現合用再養,
這種母親,還算是人嗎?


先信看看?
上帝什麼時候起,變成那麼賤?那麼不值?
信仰從什麼時候起,變成那麼賤?那麼不值?


人與皇帝相遇,敢對他說:我先試看看?
在秦始皇面前、在凱撒大帝面前,那些被統治的臣民,有誰敢那麼不敬?

人在上帝面前,要先做的是………………跪下!
『祂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對那些叫人先信看看、先試看看的信徒,我會認為他們:
熱心有餘,但對真理認識不足。


不過,推銷員對產品認識不足,不表示產品不好;
推銷員爛,不表示產品爛。
真正視貨的顧客,一定不會被這些推銷員的錯誤行為影響,
而會真正認真去檢視商品到底好不好。
畢竟,獲得好商品,真正獲益的,是自己。


願上帝祝福您,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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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 於 2008/06/09 18:05留言 回覆


我還是要回歸一個很重要的提醒:
我們能在聖經裡,找到叫人『先信看看』的依據嗎?
就我印象所及,好像沒這種例子。


(客觀的理解:帶未信主的人查經、參加主日學等...
當然還包括"你"要盡可能的回答未信主的問題,幫助他們清除理智上的疑問)
(主觀的感受:為未信主的人禱告,讓主親自來引導、光照他...
讓他經歷主恩的滋味等...)
網友說的這些,都是可以的,
但是,這可都不是『先信看看』。


我們可以對未信者進行很多的預工、很多的代禱、很多的幫助,
但是,我們不應該,也不能使用『先信看看』這樣的說法來叫人信主。
簡單說,我們可以叫人『先聽看看』,但不能叫人『先信看看』。
可以叫人來教會聽道理看看、
叫人來參加聚會看看、
叫人讀一讀福音單張看看,
但是,講到『信』,就非同小可,不可隨便。
聖經裡的『信仰』,常是牽涉到『生死相許』的,
這麼重大與生死相關的事,是不能『信看看』的。
再強調一次,『聽』可以試試看,『看』可以試試看,但『信』不能試試看;
可以來聽聽看道理,可以來看看教會聚會情形,但不能信耶穌試看看。


其實,這種『先信看看』的觀念,比較屬於阿民念體系的觀念,
也比較像近代佈道運動所常用的人本觀念。
這種『先信看看』的觀念,意思是這樣的:
「這東西很好,就先試用看看吧?假使不合用,也沒損失,不是嗎?」
在這種觀念下,難怪決志者真正變成真正信仰的人,比例不高。
因為,這種『信』,實在太容易了、太廉價了,
變成一種推銷員路邊發送的試用贈品一樣的下賤。


問題是,這樣的觀念,是不合聖經的。
我在前面的回應裡,也已經講解過了。


我們要做的,不是告訴人『先信看看』,而是告訴人『你要信』。
請留意這兩種差別:
一個是『推銷式的勸服』,另一種是『宣揚上帝的命令』。
聖經教導我們的作法,是後一種,而不是前一種。
一樣是希望人信主,但因為核心觀念不同,所以作法也開始會有重大差異。


那種『先信看看』的傳福音法,有沒有真正帶人信主?
當然有!
問題是,我常講一個觀念:
不要將上帝憐憫,當成上帝悅納。
不合聖經的作法,頂多只是上帝憐憫;
合聖經的作法,才是上帝悅納。
上帝的憐憫,真的很大,但是,我們還是要努力回歸上帝真理,
這樣才能得到上帝真正的悅納。


人類墮落的理性,使我們很容易做出錯誤推論與歸因,
結果反而以為錯誤的行為,才是成功的保證。
比方說:
宋尚節博士,是上帝重用的僕人。
他的福音事工非常成功。
他大量宣講『罪-悔改-十字架救贖』的福音,
很多聽到佈道的人,都會為自己的罪痛哭認罪悔改信主。
可是,他講道解經時,常會亂解。
比方說,他講到主耶穌說的光與鹽的比喻,
他如何解『鹽』呢?
他說:
鹽就是氯化鈉,氯是有毒的,鈉是有毒的,
但是,變成氯化鈉之後,就變成無毒的,而且可以調味助人。
這種牽強附會的解經法,是很糟糕的,我們千萬不能學習。


我們如果知道聖經真理,認真查考聖經,我們就會發現,
他福音事工的有效,主要是有真正傳出『罪-悔改-十字架救贖』的福音,
然後上帝用這樣的道,使人悔改信主。
他福音事工的有效,可不是因為他那種天馬行空亂解經的方法所達成。
那部分的錯誤解經,是上帝憐憫,而非上帝悅納。


假使我們做出錯誤歸因,
誤以為是那種天馬行空亂解經的現象,才是真正使佈道成功的原因,
那我們當然會很自然去學習他那種解經法,
在佈道時、講道時,天馬行空亂解一通,
這會很嚴重。
但假使我們知道他真正的原因,是傳出正確的認罪悔改的福音,
那我們當然就會很自然去學習他這部分。


也正因此,分辨出哪些是錯誤不合聖經,哪些是正確合聖經,
就變成很重要的事。
因為,我們一旦真正知道對錯,就開始可以棄置那些錯誤的部分,
然後效法那些真正正確的部分。
這才是正確之道。


有機會的話,
我會分享最近讀一本靈恩派信徒寫的傳福音的書:
『點燃傳福音的火--我不能一個人去天國』。
作者傳福音的熱忱,令我很感動。
但是,我也很震驚發現,靈恩派信徒,
上自國際級大牧師、下至那些很熱心的傳福音者,
似乎都有某種『為達傳福音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的態度,
而且視為理所當然,甚至毫不覺得那是犯罪。
比方說:
為了傳福音而說謊騙人,幾乎是很普遍常用的情形,而他們都不以為意。
這讓我很害怕。


當一個運動,少數人有那種態度,也就算了,或許那只是個人行為。
但當一個運動,竟然可以使很多牧師與信徒,
認為可以只要為傳福音,就可以就不擇手段,這就嚴重了,
因為那表示有更核心的嚴重錯誤觀念,已經被建立了。
這可不是上帝悅納的事。

分類:護教、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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