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最近發生的社會案例『中風妻成植物人,夫訴離獲准』。
身為基督徒,我們的立場是什麼?
法律有法律的規範。
聖經有聖經的規範。
法律說:
夫妻有一方罹患『不治之惡疾』,就可以離婚。
聖經呢?怎麼說?
聖經的立場很簡單,也是婚約中常見的誓詞:
『不論貧賤與富貴,
不論疾病與健康。』
法律從來就不是真理,
只有聖經才是真理。
我們身為基督徒,要盡力遵守法律。
但是,我們絕不以『遵守法律』為滿足,而是以『遵守上帝旨意』為目標。
上帝的真理,超越國家的法律太多太多了。
『合法』,未必『合真理』。
我們要追求的,是合真理,而不僅僅只以法律為標準。
婚姻,是『二人成為一體』,是同甘苦、共患難。
婚姻,從來就不是只以滿足我個人為目的,視另一方為滿足我的工具。
連夫妻間最親密的性行為,也都是如此。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
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7:4)
這和一般社會上的觀念,有極大的不同。
在聖經裡,夫妻不僅是彼此扶持,彼此相愛,
對丈夫的要求更高………丈夫必須盡更多責任來愛他的妻子。
比方說:
丈夫必須為妻子死,妻子卻不用為丈夫死。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
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5)
比如說:
丈夫必須體諒妻子的軟弱。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
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前3:7)
然而,在現今的社會上,
卻充斥著『妻子願意為丈夫死,丈夫不願為妻子死』;
『妻子願意體諒丈夫的軟弱,丈夫卻不願體諒妻子的軟弱』;
這些不合聖經的觀念與行為。
當丈夫中風成植物人,有多少妻子願意不離不棄照顧她的先生;
可是,當妻子生了重病,有多少丈夫卻因此而拋棄妻子?
當早年票據法的時代,有多少妻子願意為了先生的債務,被判刑進監牢;
可是,又有多少先生一朝富貴之後,就開始找女人、三妻四妾?
我們不能讓世俗錯誤的習慣與觀念影響,
反而要堅守真理,成為世上的明光。
主耶穌是真理,主耶穌是明耀的大光,主是明亮的晨星;
而我們信主的人,也該是小蠟燭,該是小光,照亮黑暗的小角落。
我們堅守真理,不是為求人稱讚,
而是要見證上帝真理,讓人在黑暗的世上看見真正的光。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
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
我們不是譴責這位訴請離婚的丈夫。
因為,還沒信主重生得救的人,根本不知道真理,也沒有能力行出真理。
軟弱的人,沒有能力行出上帝要我們行的事。
我們確實不認同這樣的行為,
因為,與成為植物人的妻子離婚,是不合真理的事,這是犯罪。
但是,『罪』與『罪人』,是不一樣的。
我們不接受罪,不表示我們不接受罪人;
我們恨罪,不表示我們也恨罪人。
我們盼望社會能多知道上帝真理,
也盼望還沒信主的人能重生得救,
這樣,他們才能行在上帝的真光裡,成為真正上帝要我們所成為的光明之人。
小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