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堅信: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一個人,如果真正得救了,那他就永遠得救,不會再沈淪。
就如彼得,他已經得救,卻依然犯下大罪,
但他犯罪時,不會從得救的份位失落。
一個人,如果死亡時沈淪,那表示他從沒真正得救過。
就如猶大,他從沒真正得救過,
雖然他生前也有很多好像得救的表現。
聖經也說:真正得救的人,會有好行為出來。
『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
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
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7-20)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
真正的問題來了:
如果一個人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
那麼,這人有沒有得救?
我要指出一個很重要很重要,但卻是很常很常被忽略的核心問題:
上面問題的對象,是針對『別人』,還是針對『自己』?
因為,對象不同,答案會有別。
一、 對別人
如果別人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那麼,這人有沒有得救?
很多重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信徒,常會說這些人『有得救』;
很多重視『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的信徒,常會說這些人『沒得救』。
我不是說每個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信徒,
或是每一個相信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信徒,都會這樣認為。
事實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和『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這兩個教義,
都必須同時成立,所有信徒也都必須接受:
一次得救,必定永遠得救;
真正的信主,一定會帶出好行為。
但問題是,我們能不能依據一個人在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
就說他沒得救?或是說他有得救?
我們如何判定別人有沒有得救呢?
事實上,我們根本沒辦法從別人的行為,來判定他到底有沒有得救。
理由有三個。
1.
最主要的問題在這裡……………
我們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真正從內心信主過』(認罪、悔改、信耶穌)。
除了上帝,誰能知道人心最深、最隱密處呢?
我們有誰敢說自己可以絕對正確看透人心最隱密的真正那一面呢?
如果別人真的曾經真正從心裡信主過,
那麼,即使我們現在看到他們沒有好行為,我們也不能說他們就沒得救。
2.
因為,我們怎知他『現在的壞行為』,
是不是犯罪時的大衛王、是不是犯罪時的彼得?
3.
也因為,我們怎知他『現在和過去相比,行為上都沒有進步』?
搞不好他過去更壞,
雖然現在他信主之後只進步百分之一,但也是有進步啊,
只是我們外表未必能看得出來而已。
我們敢說自己已經可以完全清楚看清對方所有的好行為了嗎?
會不會對方有一些好行為,是我們沒看見的?
我們別忘了,
聖經不斷要求我們『不要論斷人』,也要求我們要『寬以待人』。
我們可以說這人行為不合聖經、這人行為不對;
但是,我們卻不能因此就說別人沒得救。
我們可以針對對方的『罪』、『罪行』來糾正;
但卻不可以因此就判定對方這『罪人』沒得救。
判斷『是不是罪』,是我們該努力做的;
判斷別人『是不是得救的罪人』,不是我們該去碰的。
我們可以這樣認定:
那些信主之後,有好行為的人,比較『可能』是真正得救的;
那些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的人,比較『可能』是沒真正得救的。
我們只能說『可能』,卻無法說『一定』。
當然,如果對方不信真正神人二性的耶穌,
不信罪、十字架、救贖、、、這類信仰核心,
那我們當然可以直接說對方沒得救。
像那些新時代運動者、異端就是一例。
我們這篇文章所描述的,不是這類人,
而是指他接觸的、信的,是正確的福音,也曾公開做信仰告白的人。
我要提醒大家,請務必僅記這兩個原則:
1.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2. 『罪』與『罪人』要盡量分開處理,不要把罪和罪人搞混處理。
二、 對自己
我們對別人,
不能輕易說對方沒得救;
但是,對自己呢?
我們能不能從自己信主後的行為,判斷自己有沒有得救?
對這問題,天主教認為,我們到死之前,都無法真正判定自己有沒有得救。
我們必須一直很努力,否則隨時可以沈淪。
得救,是不確定狀態,到死才成為確定。
基督教阿民念主義者,強調人的自由意志,
有很多這類主張者,也認為得救者是可以再沈淪,變成不得救的。
所以,得救是不確定狀態的,是會變動的。
雖然我現在得救,但我不能確定明天我還會不會得救,
會不會因為犯大罪而沈淪。
然而,我們已經說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真正得救過,就絕不會再沈淪(雖然還會犯罪);
那些到死沈淪的,根本從沒真正得救過(雖然他們生前有很多好行為)。
歸正神學主張:
信徒是『可以』『在生前』,就清楚知道自己有沒有得救的。
歸正神學的重要信仰信條『韋斯敏斯特信條』第十八章二節如此說:
『那真相信主耶穌,誠實愛祂,以無愧的良心竭力在神面前行事的人,
『今生』『可以確實知道』他們是處於蒙恩的地位上』。
回到我們的問題來。
我們原始的問題:
『如果一個人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那麼,這人有沒有得救?』,
問題對象換成『自己』時,就變成:
『如果我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那麼,我有沒有得救?』
答案是------------------沒有!
我們沒辦法知道『別人內心』是否真正認罪悔改信耶穌;
但我們可以知道『自己內心』是否真正認罪悔改信耶穌。
我們沒辦法知道『別人』信主之後,『行為到底有沒有進步』;
但我們可以知道『自己』信主之後,『行為到底有沒有進步』。
沒錯,我們無法去省察別人,
但我們可以不斷省察自己,真的很認真且誠實來省察自己。
如果我們認真省察,那我們真的可以確認自己是否得救。
不僅是透過省察我們內心、
省察我們外在的行為、
更是透過聖靈與我們的心同做見證,
這是我們何等的安慰與鼓勵。
我們千萬要記住,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
但也絕對要記住,真信心必定會帶出好行為。
所以,當我們信主之後,自我省察,
發現自己『根本』沒有任何行為上的進步,
那麼,這表示我們的信是假的,絕不是真的。
請小心這兩種區別:
1.信主之後,『完全沒有』任何德行行為上的『進步』。
2.信主之後,『還會犯罪』。
表面上來看,二者好像差不多,但其實差很多。
一個真正重生得救之後的信徒,『一定會有』德行行為上的進步;
但一個真正重生得救之後的信徒,因為還沒到天堂,所以依然『還會犯罪』。
會犯罪,不表示德行行為就都沒進步;
德行都沒進步,表示根本就沒得救。
當我們真正信主得救之後,此時如果犯罪,
我們會有內心的痛苦、會認罪悔改。
但是,這不表示『馬上』就一定會痛苦、馬上就會認罪悔改。
有時,悔改是發生在一段很長的時間之後。
大衛王的姦淫事件,他可是很久之後才認罪悔改的。
一樣是犯大罪,
彼得可是犯了三次(三次不認主),猶大可是只犯一次(只賣主一次)。
問題是,後來,彼得會認罪悔改,但猶大不會。
猶大知罪,他內心也會痛苦,但他不會為此認罪悔改。
因為,他從來沒得救過,內心沒有聖靈內住,
所以,他沒有聖靈幫助,沒有聖靈的感動、管教、提醒、責備、、、、,
主耶穌也不為他代求,上帝也不會賜悔改的力量給他。
而彼得是得救的信徒,所以他犯罪時,
聖靈會動工,主耶穌會為他代求,上帝會給他力量,使他願意悔改歸正。
我們雖然可以有得救的確信,但是,這確信是可以消失、減弱的,
特別是我們在犯罪時、試探來臨時、陷入黑暗的景況中時,更容易會如此。
韋斯敏斯特信條十八章四節如此描述:
『真信徒對於自己得救的確信可能有種種不同的動搖、減少,或間斷。
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
或因墜入損害良心而使聖靈擔憂的某些特殊罪惡中;
或因突如其來的試探;
或神收回祂笑臉的光照,甚至讓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無亮光』
但是,我們不用擔心,
只要我們繼續努力,我們又可以重新獲得這種得救的確信。
另外,關於得救的確信,不表示我們信主之後,很快就可以得到。
我們一定要努力去確認自己到底有沒有得救,
因為,假如我們沒得救,那事情可就嚴重了。
但是,這不表示我們很快就可以確定自己有沒有得救。
我們要『盡快』確定,但未必能『很快』就確定。
韋斯敏斯特信條十八章三節如此說:
『此無謬的確信並非屬於信仰的本質,所以真信徒在獲得此確信之前,
要長久的等待,經過許多困苦奮鬥』
但是,請我們一定要記住:
我們雖無法確定知道別人有沒有得救,
但我們是可以得知自己到底有沒有得救的。
韋斯敏斯特信條十八章三節繼續說:
『然而,真信徒由於聖靈得知神所白白賜給他的事,
他可不用特殊的啟示,正當使用通常的手段,便可得到此確信』
回到原始的主題來。
我們要重申這幾個重點:
1.『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真信心一定會帶出好行為』,
這兩個都是完全不矛盾的真理,不可廢棄任一種。
2.別人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我們不能說他就沒有得救。
3.我們自己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我們可以確定自己沒有得救。
4.確定自己有沒有得救,是很重要的大事。
信徒一定要努力去獲得這種確信,而且一定可以獲得。
小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