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的自由意志,才是真理?

違反人的自由意志,就是犯罪?
是的,乍看之下,這好像是普世人都會同意的真理。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這種『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不能違反人的自由意志』的觀念,
其實,有一些問題:
 
 
一、 絕對的自由意志,並非絕對真理
我們都同意,自由是很重要的,自由意志是很重要的。
什麼是我這裡所說的『絕對的自由意志』?
簡單說,就是:
1. 只要我喜歡,全部都可以
2. 心想事成
二者缺一不可。
否則的話,我喜歡,也不受限制去做,但根本沒能力做,還不等於沒用?
 
 
大家自己想一想,宇宙間,有誰才擁有這種自由意志?
除了上帝以外,人類有嗎?撒但有嗎?天使有嗎?
 
 
1. 上帝
當然,嚴格說起來,上帝不能違反邏輯,上帝不能犯罪。
但撇開這類不提,我們都會同意————上帝是全能的。
上帝只要願意,只要祂喜歡,祂凡事都可以『自由做』,
沒有任何事物能阻擋祂的意志,
即使有人要擋、魔鬼要擋也沒用。。
而且,祂也『有能力』可以做,
因為,祂能力無窮,超越一切。
所以,只要上帝喜歡,全部都可以;
只要上帝心想,事情就必定成就。
換言之,只有『上帝』才真正擁有這種不受限制的絕對自由意志。
 
 
2. 天使
天使就別講了,因為他們是服從上帝的靈體,是上帝的僕役。
他們根本就不會犯罪(犯罪的天使都已經變成魔鬼了)。
上帝也沒為他們預備救恩。
這些良善的天使,只能行善,不會行惡。
我們就不多討論。
 
 
3. 魔鬼
魔鬼呢?
這世界是在這些邪惡靈體的掌管之下,
牠們有極大的能力,可以遂行其邪惡的意志,還能攻擊基督徒。
但是,牠們擁有那種絕對的自由意志嗎?
我們侷限到撒但(魔鬼王)這一個個體就好了。
在『只要我喜歡,全部都可以』部分,牠搞不好比上帝還自由。
坦白說,做好事的限制多,做壞事的限制少。
只要一心行惡,各種限制就消失了。
我這也不用管、那也不用擔心,一切都自己爽就可以了。
而且別忘了,在『心想事成』部分,撒但的能力也比人類大很多很多。
牠可以行出各種天災人禍來攻擊約伯,我們人類還沒這種本事。
 
 
但是,撒但就擁有那種絕對的自由意志嗎?
當然沒有!
牠的自由,被上帝侷限;
牠的能力,比上帝小。
除非上帝同意,否則牠即使再想害約伯,也根本動不了約伯一根汗毛。
而且,別忘了,上帝在撒但攻擊約伯時,祂也對撒但設下限制,
像是不能傷約伯身體,或是不能取約伯的命。
而撒但雖自由意志已經非常自由,但祂也根本無法超越上帝的命令與限制。
在能力部分,撒但根本就不是上帝的對手。
宇宙間的善惡力量,絕非相等;
宇宙間的善惡之爭,絕非永遠無休止,
邪惡必將被上帝的良善徹底擊垮,這是基督徒都相信的事。
 
 
4. 人類
人呢?
人有那種絕對的自由意志嗎?
坦白說,不思考還好,一思考就會發現:
人,算什麼東西?
在『只要我喜歡,全部都可以』部分,我們根本就差遠了。
只要我想殺人,就可以殺人?
只要我想殺自己小孩,就可以殺自己小孩?
只要我想殺父母,就可以殺父母?
別說是基督徒,連很多不信者,都沒辦法接受這種絕對而無限制的自由。
這種自由,根本就不是自由,而是放縱、放任。
在『心想事成』部分,我們人類更可悲,有太多能力受限的部分了。
人想變成鳥,有翅膀在天上飛,就有能力實現?
別告訴我飛機!
因為,我們人類還沒有人長出有肉的翅膀,而且還真的飛上天的。
問題是,有史以來,已經有多少人類,有過這種沒能力實現的自由意志了?
多少小孩,真的滿心期望,牠們能像鳥一樣,用翅膀在天上飛。
他們有自由意志,但這種根本沒能力實現的自由意志,根本就沒用。
 
 
所以,在人類的世界裡,絕對的自由意志,才是真理?
若是如此,那麼除了上帝,這真理根本不能使用在人類身上。
換言之,在人類身上,請別再作夢,以為這種絕對的自由意志才叫真理,
甚至以為人有這種絕對的自由意志。
 
 
我們之前已經說過,人的自由意志,是受限的,是受本能與慾望所影響的。
不過,雖然受本能與慾望影響,
但是,只要是『出於自己決定』,那就是自由意志了。
 
 
那麼,雖然人沒有絕對的自由意志,
但是,『雖受本能與慾望影響,但出於自己決定的自由意志』,
總可以在人世間算是真理了吧?
違反人的這種自由意志,就是犯罪,不是嗎?
對這問題,我們要小心一個重要的前提………………
這人的自由意志,是健康正常的嗎?
 
 
我們都會同意,
對一個健康正常的人,違反他的自由意志,是錯誤的。
同樣的,
對一個靈性上健康正常的人,違反他靈性上的自由意志,是錯誤的。
但是,
對一個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的人,違反他的自由意志,也是錯誤嗎?
對一個靈性上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的人,這時違反他的自由意志,也是錯誤嗎?
 
 
歸正神學認為,
人類只有在『亞當還沒犯罪之前』,才擁有真正健康正常的自由意志;
當『亞當犯罪之後』,所有的人類都已經喪失了健康正常的自由意志了。
亞當犯罪之前,他擁有可行善行惡的自由意志;
亞當犯罪之後,人已經喪失了行善的自由意志,只剩行惡的自由意志了。
在亞當犯罪之後的人類,靈性已經嚴重到不只是重病,而且是已死了。
 
 
以下我們會繼續來探討違反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之自由意志,
是不是犯罪的問題。
 
 
 
 
二、 違反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之自由意志,並非犯罪
在法律上,有『無行為能力人』、『行為能力不足』這類觀念。
這是在描述一種狀態:
他們或是根本沒辦法用自由意志來做出一些法律上的決定(像:植物人);
或是雖有自由意志來做出法律上的決定,
但根本不是真正有足夠能力做出這種決定(如:嚴重精神疾病、小孩)。
一個五歲小孩,去看一間房子,內心非常喜歡。
這小孩確實可以用其自由意志做出決定,也可以自己簽名蓋章。
但是,他去簽下一個房屋買賣契約,有效嗎?
根本就沒效!
為什麼?
這不是違反他的自由意志嗎?
為什麼違反他的自由意志,大家還覺得很對、很有道理?
 
 
我們不是在研究法律,而是用這種非關得救的一般觀念,
來幫助大家理解一種問題:
『尊重』那些『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的自由意志,才是真理?
『違反』那些『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的自由意志,就是犯罪?
 
 
我們都會同意,如果一個人,是正常健康狀態(像法律上的有行為能力人),
那麼,違反這種人的自由意志,確實是犯罪。
但是,違反那些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的自由意志,
可不能隨便就以為是犯罪。
 
 
在得救的事情上,如果人類已經喪失了信耶穌、行善的自由意志,
只剩離開神、行惡的自由意志,
那麼,上帝施展其大能,
要拯救一些喪失了信耶穌、喪失了行善的自由意志的人,
有什麼不對?有犯什麼罪?
上帝這種違反人的自由意志的行為,是犯罪?還是愛心?
 
 
 
 
三、絕對尊重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之自由意志,才是沒愛心
事實上,對一個無行為能力者或行為能力不足者的自由意志,
給予完全的尊重,才是沒愛心的行為。
對一個三歲怕看醫師的小孩,他有自由意志,
他的自由意志就是『不要看醫生』。
對這種小孩,當他生重病、發燒40度,身為父母,該如何?
尊重他的自由意志,因此不去看醫師?
還是違反他的自由意志,拖也要拖去看醫師?
哪一種,才是真正的愛心?
 
 
對一個嚴重精神病患,心神已經完全喪失,他用其自由意志到處打人傷人。
對這種精神病患,
該尊重其自由意志,讓他繼續打人傷人?
還是該違反其自由意志,拖也要拖去就醫?
哪一種,比較有愛心?
 
 
尊重上述二例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之自由意志,
根本就是『放任』;
違反上述二例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之自由意志,
才是就是『愛心』。
 
 
即使是智力正常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假使這人是盲人,
當我們看見他前面有一個大坑洞,而他正被瘋狗追,探路的柺杖已經遺失,
他正往那致命的大坑直奔。
這時,我們看見這種狀況,該放任他依其自由意志奔向會致死的大坑?
還是該違反其自由意志,趕緊拖他離開這條死路?
 
 
事實上,在這些例子裡,
當我們違反這些人的自由意志,拯救他們的命時,
即使他們當時會破口大罵、極力反對,
但當他們真正醒過來,事過境遷,
他們會感謝我們當時違反他們的自由意志。
 
 
對一個靈性已死,喪失行善求善自由意志,根本沒有能力信主愛主,
只剩行惡求惡自由意志,只會恨神逃避神的的人,
上帝慈愛的展現,是任憑他下地獄,還是拯救他帶他上天堂?
 
 
雖然,上面的例子都不是很完整可以表達清楚,
但至少,大家應該可以透過這些說明,掌握住我要表達的一些觀念。
歸正神學認為:
1. 人根本就沒有絕對的自由意志。
2. 人只有受本能與慾望影響的自我決定的自由意志。
3. 人的這種自由意志,已經喪失了行善的部分,只剩行惡的部分。
4. 人在信耶穌的自由意志是死亡的,因為人根本沒有信耶穌的慾望。
5. 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只有這人是正常健康狀態才是真理。
6. 尊重人靈性的自由意志,只有這人的靈性是正常健康狀態才是真理。
7. 這種正常健康的靈性的自由意志,只有亞當沒犯罪之前,人類才擁有。
8. 亞當犯罪之後,所有人類都變成靈性已死的人,只剩行惡的自由意志,
已經喪失行善的自由意志。
9.上帝從全世界靈性已死的人裡面,揀選一些人,
使他們的靈性復活、違反他們行惡的自由意志,
將之救贖出來,有什麼不可?有犯什麼罪?
這豈不是真正有愛心的行為?
 
 
請別再以為高舉人的自由意志才是真理!
請別再以為強調上帝主權就是沒愛心!
更別以為高舉上帝主權就是踐踏人的自由意志。
如果上帝踐踏人良善的自由意志,那上帝就是犯罪。
但是,還沒重生的人,根本就沒那種良善的自由意志!
所以,請別高估自己,更別往自己臉上貼金。
如果你真正瞭解人的自由意志是什麼東西,
真正瞭解人已經落到何等可悲的境地,
那麼,你將徹底承認自己是絕對的無能為力,唯獨靠上帝拯救。
 
 
是的,我信主,才能得救。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2:8)
這句大家都知道。
但是,連我的信,也是上帝給的。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這句卻很多人不講。
 
 
唯獨恩典!
唯獨恩典!
唯獨恩典!
除了高舉上帝恩典,我還是只能高舉上帝恩典,別無他法!
 
 
小小羊
 
 

 

 

分類: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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