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教會制度與聖經賦予牧師娘什麼樣的權責?

問題:我今年初剛換到一個只有30人的小教會,剛開始還能適應,只是台語講道還需要調適,因為台語講道我是有聽沒有進,但是不能適應的是該教會的牧師娘,她給我的感覺是支配慾很重的人。
 
 
例如她會叫我不要看屬靈書籍,要多禱告才能靈跟靈的接觸,卻要求我聽一堆莫名其妙的講道錄影帶,剛進教會她炫耀說有去追求聖靈的心靈醫治之類,我還好心糾正說聖靈不需從外面去追求,因為祂已內住成為立約的憑據。另有一次在崇拜中,她從座位後面抱住我,這是哪門子的讓人不知所措的打招呼?諸如此類等等。
 
 
爾後有機會跟其他會友詳談,才知過去6年來很多人是因這位牧師娘而離開這間教會,前一位牧師牧會時聽說有100多人,目前也有會友反應牧師娘有時講話不得體,該會友還幽默的問我是不是牧師娘來騷擾我?好家在,雖然我不能在神面前稱義,但也不全是我個人的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
1.這種狀況下,到底應該怎麼處理比較適當?
2.教會制度到底賦於牧師娘什麼權責 (合乎聖經)?
3.可不可以去什麼機構申訴,可不可以請求更換派任牧師?
 
 
Posted by 沒得選擇 at 2007年10月29日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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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的教會體系沒有長老只有執事
那麼由誰來監督牧師講道是否偏離呢?
 
思佳 於 2007/10/29 19:13 公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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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 於 2007/10/29 20:51 公開留言 回覆
 
答:
教會的體制,基本上,可以分成兩大類:
1. 主教制
2. 長老制
這不是絕對的分法,因為還有很多變形與折衷。
但基本上,大致都可以從追溯到兩大類去。
 
 
中世紀天主教會,主要就是採主教制。
現今的聖公會也是。
另外,很多國語教會體系,也多採用偏向主教制的體制。
主教制的特色,是強調牧師權柄。
教會上面,有時有監督體系:
以天主教為例,比如樞機主教,教宗則又更高;
基督教則有各式各樣的名稱。
但是,有很多名稱並無實權,像浸信會聯會,對各教會的權柄並不是很大。
這類教會的長執會,有時只是執行單位,甚至只是虛設而已。
好處是便於遂行權柄與牧師意志,
缺點是教會內部難以監督牧師。
這種教會,大概不太可能會友能趕走牧師。
 
 
長老制比較類似現今的民主政治,是代議政治。
改革宗體系的教會,多半採用這類制度。
如台語長老會。
這類制度,牧師位階不過是長老的其中一位而已。
牧師雖然受很大的尊重,也有很高的權柄可以提出各式各樣的建議與計畫,
但是,小會(具有實質權柄的長老群所組成)一旦否決,
牧師必須遵守,不得違抗。
教會之上常會有中會、總會進行監督。
中會、總會並無法完全控制各教會,
但是,是有權柄可以處理各教會內部爭議的(如:當牧師與教會發生爭執時)。
教會內部的長執會,絕非虛設,
而是真正有實權的,特別是長執會裡的小會。
這種長老制,
好處是避免弊端、集體監督考核。
壞處是牧師權柄有限,很多時候難以遂行其意志。
這種教會,會友常能趕走牧師。
 
 
主教制比較類似舊約體系,
我們或許可以想成『君權神授』、『上帝透過祭司治理』的觀念來理解。
 
 
長老制比較類似民主代議政治,觀念是『全然的墮落,沒有一個義人』,
所以,『一群人的監督與領導,會比一個人領導好』。
因為一個人領導,除非天賦異稟,否則一旦犯錯又無人監督,事情就嚴重了。
而這群具有實權的人(長老),是由全體會友普選產生,
所以這群長老是具有民意代表基礎的。
 
 
其實,最好的制度,在世界上根本不存在。
這種制度,就是上帝直接領導(神權直接統治)。
問題是,這樣的國度與教會,只有在天上才存在。
地上有罪的人,是無法讓這制度順利進行的。
換言之,我們只能在不好的制度裡面,嘗試找出比較好一點的制度而已。
 
 
主教制與長老制這兩種制度,都有優缺點,沒有絕對的好或不好,
都會因為人的墮落而產生各種弊端。
以我個人立場,我會覺得長老制比較好一些些。
人在擁有權柄時,墮落的速度真的很快。
絕對的權力,會帶來絕對的腐化,教會內亦然。
觀諸教會歷史,我們就會一次又一次看到這樣的寫照。
長老制會犧牲一些效率,
但至少可以避開很多弊端(包括真理的弊端,以及行政上的弊端)。
 
 
有一篇文章,或許可以參考一下:
『基督徒該尋求「最好的」總統?』
/posts/269192708
 
 
在現今台灣的教會裡面,我們可以留意一下,
發生嚴重弊端的,多半屬於主教制的教會。
(即使對方名義上是屬於長老制也一樣。
我們要看的是實質,而非表面上的制度)。
因為這種教會會很強調權柄,而且缺乏監督機制。
而採取長老制的,弊端少很多,但通常這種教會比較缺乏積極性。
 
 
簡單介紹一些觀念之後,我們再來看發問者的問題。
這種教會,可能採用主教制,而非長老制。
在聖經裡,『執事』本來就只是執行任務而已,並無監督管理教會的權柄。
聖經中,真正具有管理監督教會權柄的,是『長老』。
一間教會,將長老取消,只剩執事,
我不知道原因是什麼(因為沒有人能勝任長老?因為牧師不喜歡長老管他?),
但可能是走主教制路線。
在這種教會裡,是很難監督教會牧師的。
當然,很多浸信會只有執事,沒有長老,
但其實這時的執事,執行的功能已經類似長老,只是名稱不同而已。
 
 
當然,當牧師講錯了,每一個會友都有權利提醒牧師。
但是,請千萬記住,
會友只有『權利』,沒有『權力』。
長老才有權力。
這是我們要謹記的分寸。
對會友而言,頂多只需詢問上帝我是否該告知牧師而已,
假如上帝要你告知,那你告知之後,牧師不接受,責任與你無關。
但對長老而言,這非同小可。
當牧師講錯,長老是『一定』要告知牧師的(會友不需『一定』),
牧師不接受時,『一定』要進行處理的。
上帝給教會裡各職分的責任,人人不同,追討與審判也不同。
 
 
所以,當一間教會只有執事,沒有長老,
那麼,當然就沒有人有『權力』監督牧師講錯,
只有會友有『權利』告知牧師而已,而且會友是可以不施行這權利的。
 
 
那麼,牧師娘呢?
那就要看教會體制是什麼,教會權柄單位對牧師娘的授權與要求了。
基本上,會友有『權利』對牧師娘的作法提出疑問,
但沒有『權力』進行嚴格的干涉。
這時可以遵循教會體制,層層上報,請求上層處理。
 
 
以上是簡單分享,提供參考。
 
 
小小羊
分類:教會流行觀念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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