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只是進一步整理與加強說明而已。
另外,我也要針對支持基督徒可再婚的一些論點提出駁斥。
對基督徒而言,聖經(上帝的話)就是我們信仰的依據與準繩。
這也是我進行思考、討論各種議題時的態度與立場。
如果不用聖經,其實,什麼理由都可以光明正大拿來當成可離婚與再婚的理由的。
這樣的話,我們就和一般未信者無異,而不是一群被分別為聖的群體。
在討論之前,我先複習一下我所整理出來的聖經同意可以離婚(或婚姻關係結束)的理由:
1.另一方淫亂。
2.另一方死亡。
3.另一方未信主,且由未信主的一方提出離婚(不是由已信主的一方)
請參閱『基督徒可以離婚嗎?聖經說法』
而基督徒離婚之後,可否再婚的部分,比較複雜。
基本上,『另一方淫亂』與『另一方死亡』那種是可以再婚的,而『另一方未信主』那種是不能再婚的。
請參閱『基督徒可以再婚嗎?』
簡單來說,在聖經裡,要結婚並不會太難,要離婚就很難很難。
就因為離婚很難,所以當主耶穌的門徒聽到主耶穌對能否離婚的教導之後,
非常震驚的說:那如果這麼難離婚,那還不如不結婚算了!
『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太19:10)
假使離婚不是那麼難的話,主的門徒也不會說出這種話。
就是因為太難離婚了,主的門徒才會那麼震驚。
事實上,當時的猶太社會,有一派拉比的教導,和今天瀰漫在社會裡的離婚觀念有異曲同工之妙:
只要不爽,就可以離婚了。
這就是當時的人問主耶穌什麼條件可以離婚的背景。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太19:3)
至於以為離婚只要法律同意,有離婚證書,雙方就可以各自再婚,主耶穌也提出說明了。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離婚),就當給她休書(離婚證書)』(太5:31)
當時只要有離婚證書,雙方就等於結束婚姻關係,可以各自再嫁再娶。
但主耶穌竟然說:就算有法律許可的離婚證書也一樣,不能再嫁再娶!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5:32)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路16:18)
換言之,除非是合聖經的原因離婚(如:淫亂),否則,再婚就是犯姦淫。
整個聖經的婚姻觀念,是非常強烈的。
最主要的觀念,就是這些:
1. 夫妻是一體。
2. 一旦結婚,就是神所配合的。所以人不可以分開。
3. 地上的婚約成立時,天上的婚約也同時成立。
4. 不合聖經的離婚,即使地上的婚約失效,但天上的婚約也沒有失效。
5. 除了死亡與淫亂,否則天上的婚約是繼續有效的。
先有這些基本觀念之後,我們要再來對一些看似有聖經依據的再婚觀念,提出進一步的探討。
一、論點:離婚是可赦免的罪,所以再婚是無罪的
這種理論,它的論述是這樣的:
1. 不合聖經的離婚是罪,但並不是不能赦免的罪。
2. 只要悔改認罪,離婚的罪就得赦免。
3. 離婚是一回事,再婚是另一回事。離婚是罪,不表示再婚也是罪。
4. 既然離婚的罪已被赦免,那就是一個新的人,可以視為一個未婚者,重新結婚。
分析:
乍看之下,好像還蠻有道理的。
我們絕對同意,只要真心悔改認罪,除了褻瀆聖靈之外,沒有什麼罪是主耶穌不能赦免的。
只要悔改認罪,我們就是新造的人。
沒有人不犯罪,即使我們已經悔改信主,我們一樣還是會犯罪,要一直到天上之後,我們才能永遠不犯罪。
但是,離婚的罪被赦免,那可不表示就可以被視為一個未婚者,重新結婚(再婚);
離婚的罪可被赦免,不表示我們就可以跳到『再婚是無罪的』這種結論。
別忘了我們上面所說的觀念:
地上的婚約失效,不表示天上的婚約失效。
違反聖經規定的離婚,即使離了婚,在天上的婚約依然是有效的。
只要是違反聖經的離婚,就是犯罪。
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再婚,是又再犯另一條罪。
其實,這種認為已蒙赦免就可以再婚的觀念,還隱藏了一個很嚴重的危機:
再婚之後,如果又離婚呢?
只要認罪悔改,又蒙赦免,所以又可以進行第三次婚姻?
這樣下去,就沒完沒了,
只要搬出理由,說自己已經認罪悔改,就可以離婚再婚,那這不過是把世俗那種可以隨意離婚與再婚的行為,換個神聖的基督教術語合理化罷了。
因為,嘴巴說認罪悔改,誰知道是真悔改,還是假悔改呢?
二、論點:一個婚前與五十個男人犯姦淫的女性,只要認罪悔改,就可以正當結婚。那為何離婚者不能再婚?
分析:
這種說法,忽略了『婚前性行為』和『離婚』,二者之間,有一個很重要的差異………………婚約。
婚前與多人性行為,算是犯姦淫。但是,別忘了,那時這人在地上並沒有婚約,天上也沒有婚約。
離婚卻不同,地上已經有婚約,天上也已經有婚約。離婚是違背婚約。
一個婚約,有那麼重要嗎?
是的!
請不要小看那個儀式、那張紙。
當地上的婚約成立時,天上的婚約也同時成立。
其實,整個聖經,都在強調『約』的觀念:
舊約是舊的人與神之間的合約,
新約是新的人與神之間的合約。
遵守合約,就蒙祝福;
違反合約,就受懲處。
回到問題來。
一種是女性婚前與五十個男人有性行為,另一種是離婚,這兩種情形雖然都是犯罪,但可不一樣。
前者是還沒受婚約束縛,後者是已受婚約束縛。
另外,我還可以提出一個聖經例子:
妓女喇合。
她之前是妓女,和多少男人發生過性行為已經數不盡了。
但她信靠耶和華,結婚了,而且蒙受祝福,甚至成為主耶穌的祖先,還被列在被稱讚的信心偉人行列裡。
『撒門從喇合氏生波阿斯、、、、耶西生大衛王、、、雅各生約瑟,就是馬利亞的丈夫。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是從馬利亞生的』(太1:5-17)
『妓女喇合因著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來11:31)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雅2:25)
可是離婚就不同了,在聖經裡,就不是這樣的描述,而是負面的。
三、論點:聖經明明就說如果慾望禁止不住,就可以結婚。聖經也說為避免淫亂,男女應當結婚。所以,離婚之後再婚是可以的。
分析:
我必須承認,這個論點,相當巧妙。
但是,我們也別忘了,聖經也提到獨身。
聖經可沒說為了避免淫亂,就人人都要結婚、不能獨身。
另一方面,我們可不是慾火攻心、禁止不住就表示可以隨時結婚。
否則的話,基督徒只要國小五、六年級,或是國中階段,因為青春期發動,慾火攻心,所以就可以趕快結婚?所以教會該多多準備就迎接一大堆國小、國中階段結婚的新人?
再來,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7:8-9)
在這經文裡,我們看到『沒有嫁娶的』和『寡婦』。
寡婦是丈夫死了,本來就可以再婚。
沒有嫁娶的,這裡是指『還沒有結婚的人』,還是指『已經離婚的人也算在內』?
還沒結婚的人,本來就可以結婚。
但離婚的呢?
可以因為慾火攻心、禁止不住,就再婚嗎?
如果我們緊接著看下一段的話,我們只能說,離婚的可不算在內: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林前7:10-11)
在這裡,提到的是已婚的。
如果已婚者離婚,就不能再婚,頂多只能和自己原先的配偶復合而已。
如果再加上天上的婚約觀念的話,我們只能得出:
離婚之後,恐怕就開始要進入獨身狀態的結論,不能說自己因為慾火攻心、禁止不住,所以就可以再婚的。
其實,離婚是一回事,再婚是另一回事,這並沒有錯。
但是,我們也無法完全否定離婚與再婚彼此之間依然有緊密的關係。
如果我們清楚那種『地上婚約成立,天上婚約也成立;地上婚約消失,天上婚約未必消失』的觀念,我們就會知道,離婚之後,未必能再婚的。
請注意這經文: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路16:18)
離婚再婚的,是犯姦淫;和離婚的人結婚,也是犯姦淫。
另外也請注意這經文: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林前7:10-11)
這經文重申已結婚的人不可離婚的基本觀念。
另外,又加上一個很特殊的說明:
萬一離婚了,
1. 不可以再婚。
2. 如果要的話,只能和原本的配偶復合。
說真的,我思索查考聖經、俯閱基督教關於離婚再婚的書籍,
一次又一次,我只能說,基督徒真的很難離婚,離了婚也很難再婚的。
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見有那個支持離婚可以再婚的基督教論點可以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而站得住腳的。
在此,也奉勸各位未婚的弟兄姊妹,請不要隨便結婚。
特別是姊妹,請千萬不要因為想結婚,就隨便結婚。
請不要以為那張結婚證書是婚姻幸福的保障,有時,那張證書反而會成為你一生痛苦與束縛的來源。
隨便與人簽合約,是不智的行為,結婚亦然。
我知道現今很多教會,適婚年齡的姊妹都多於弟兄。
我們未必能知道為什麼上帝許可這樣的事發生,也未必能知道為什麼上帝讓這時代的教會姊妹這麼難找好弟兄結婚。
我們真的只能相信上帝,相信祂絕不做錯任何事,相信祂做的每一件事都是為我們好。
什麼叫信心?
不是相信上帝一定會幫我找到合我心意的丈夫才叫信心,
那種信心是相信自己,不是真正相信上帝。
真正的信心,是相信上帝的決定最好:
我相信上帝如果決定要讓我結婚,祂一定會為我預備一個好伴侶;
我相信上帝為我預備的伴侶最好,即使那不是我原先禱告所求;
我相信上帝為我預備的時間最恰當,即使那不是我原來的規劃;
我也相信如果上帝今生要我獨身,那表示上帝覺得這樣對我最好,即使我個人很想結婚。
這,才是真正的信心。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林前7:26)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林前7:27)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林前7:28)
我決不是鼓吹獨身,請千萬不要誤解。
我相信主的基本安排是婚姻,因為,聖經就是這樣說的: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林前11:11)
『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7:2)
聖經也說,獨身是恩賜。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獨身);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林前7:7)
既然是恩賜,那就表示不是人人都有,也就是說,不是人人都能獨身。
但是,我們也不要忘了,有時並不是自己覺得有恩賜,就表示自己真有恩賜;
相反的,有時也不是自己覺得沒恩賜,就表示自己真的沒恩賜。
當我們已經盡了本分,對婚姻也不排斥,也願意和心中有感動的弟兄談戀愛,但就是一直無法找到合適的對象結婚時,
我們真的不能忘記『上帝的旨意最美好』這觀念。
這幾年,隨著我年紀越來越大,我真的發現,有時,上帝在這時代沒讓許多姊妹結婚,是出於對這些姊妹的疼愛,不希望這些愛主的姊妹在婚姻中受傷害。
說真的,時代越來越壞,好的男性真的越來越少,壞的越來越多,而且真的很壞,連許多名為基督徒的男性也一樣。
拉裡拉雜,講了一堆,重點不過是不斷反覆又反覆而已。
請不要隨便結婚,
結了婚,就請把『離婚』二字丟掉。
苦口婆心、語重心長,盼望能幫助大家。
願上帝祝福大家。
小小羊
分類:信仰與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