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公開推薦候選人?從台灣長老會談起

台灣的教會,公開推薦候選人,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雖然,大家常以為只有支持綠色政黨的台灣長老會,才會有這樣的行為。
但事實是,不管藍綠,都有教會涉入。
傾向綠色政黨的教會,會公開推薦綠色的候選人;
傾向藍色政黨的教會,會公開推薦藍色的候選人。
而且,當藍色候選人失敗時,許多藍色政黨傾向的教會信徒的反應常比綠色教會信徒激烈,甚至到如喪考妣、吃不下、睡不著的程度。


請不要以為我是在為台灣長老會講話。
別傻了。
雖然我是台灣長老會信徒,但我非常反對台灣長老會受新派神學污染的思想,以及政治社會福音的理念。
我對基要信仰的堅持,甚至比許多國語教會信徒還堅守,這點大家可以從我在這園地的眾多文章清楚知道。
不過,我也要解釋一下台語長老會的一些運作情形,否則我發現太多人不了解一些狀況,這會使我們許多國語教會體系的弟兄姊妹,做出許多對台語長老會嚴重誤判的結果。


台語長老會有各地方的教會,然後會有『中會』,有些地方甚至好幾個中會會形成『大會』,然後最高的機構是『總會』。
而不管是地方教會內對長執、牧師,還是各中會、大會、總會的選舉,都是採用選舉制。
這樣的制度,是建構在代議政治的理念上,也是民主制度的實行。


既然是這樣由下而上,層層代議選舉上去,
那麼,總會的公開聲明,就可以代表長老會各教會的意見嗎?
很不幸的,不是!
基本上,在一些教會行政的重大事務上(如:牧師與教會發生爭議時、牧師的懲戒、牧師的管理、教會的財務監督、新教會的設立、所屬教會醫院、學校的院長聘任、、、、),上層機關具有權力,可以命令與處理這樣的事。
但是,除了這以外,上層機關對各教會,幾乎沒有甚麼實質約束力與實權。
也正因此,各教會的走向與立場,非常分歧,具有非常高度的自主性。
有些教會,非常靈恩;
有些教會,非常保守。
有些教會,對政治參與非常狂熱;
有些教會,對政治不聞不問。
有些教會,神學立場屬新派神學;
有些教會,神學立場非常堅守歸正神學。
這種個地方教會、各會友高度自主性的情形,在台語長老會的機關報『教會公報』裡,也非常明顯可見:各種立場的言論都有。
這種高度自主性的現象,也是台語長老會的民主表現。


另一方面,台語長老會的教會組成份子,非常有趣:
牧師常比較傾向綠色,但長執常比較傾向藍色,會友則藍綠都有。
原住民區域的長老會則不管是長執與會友,傾向藍色的常比較多;
閩南語區塊的長老會則長執比較傾向藍色,會友比較傾向綠色。
為什麼會有這種很詭異的現象?
別忘了我剛才所說的長老會代議政治的民主觀念:
透過選舉,來產生長執。
由於台語長老會長執多屬於地方上有頭有臉的人物,這些人,有很多,其實都是藍軍的樁腳或地方實力人物。
因此,在教會內部選舉時,他們很容易就會被選出來當長執。
問題是,當我們在進行教會長執選舉時,本來就不會管對方政黨傾向,不是嗎?
而一來因為上層機關對各地方教會沒甚麼約束力,
二來因為各地方教會實際組成份子的複雜性,
所以,當選舉時,不管中會或總會公開推薦某些候選人,都無法實質有效影響各教會信徒的選舉行為。
否則的話,原住民地區不可能幾乎都是藍色候選人當選。
因為,各原住民區域,很多選民都屬於台灣長老會信徒。
假使中會或總會的公開推薦有效的話,哪會發生這種事?
同樣的事,也發生在長老會總會公開聲明的各種意見。
總會許多牧師他們的神學屬性偏向新派神學,然而,他們的立場卻無法代表各地方教會的立場。
不要以為代議政治選出各中會代表、總會代表,所以這些人所選舉產生的議長的意見,就有辦法代表各地方教會的神學立場。
為什麼?
因為在進行中會與總會代表選舉時,通常也幾乎不會去過問各代表候選人的神學傾向。
另外,我還可以舉一個例子:同志教會。
同志教會的支持者與傳道人,很多都是台灣長老會。
台灣長老會某神學院教授,更是極力支持同志神學。
問題是,同志教會成立了,信徒與傳道人也都有了,但要成為台灣長老會體制內的一間正式教會時,卻不被接納。
因為,總會開會時,多數反對。
但是,總會卻沒有實質約束力去制止這樣的教會存在。
類似的還有,台語長老會現在已經有不少教會與牧師走向靈恩派,而且他們積極成立組織,要推廣靈恩。
這組織裡的教會與牧師,都是台語長老會的。
但是,這樣的組織,一樣不被接納成為台灣長老會的正式組織。
可是,總會一樣無法禁止這樣組織的存在。


假使不了解台灣長老會的很有趣的運作狀況:
不知道中會、總會對各地方教會常只有『行政事務』上才會有監督與處理的權力;
而對『神學立場』、『政治屬性』、『教會路線』常缺乏實質影響力;
不知道教會會友常不理會中會、總會的推薦與意見;
各牧師、教授、教會的公開意見,只能代表他們個人,而無法代表整體台灣長老會眾教會的意見;
這樣對台語長老會的一些批評,常常就會變得非常荒謬可笑。
我絕不是說不能批評台灣長老會一些錯誤的東西,絕對不是!
我要提醒的是冤有頭、債有主,要搞清楚講的是誰,他能代表誰,然後針對他能代表的部分去批判他即可。
以某神學教授倡導同志神學為例,我們當然可以強力批判。
但請搞清楚,我們只能批判該位教授,而無法將台灣長老會視為支持同性戀的宗派,然後開始批判整個宗派。
因為,整個宗派裡,雖然有不少支持同性戀的人,但反對者也非常多,甚至還更多。
對於這種會友、教會具有強烈民主觀念、強烈自主性的宗派,請千萬不要因為一些人的言論,就以為可以自行推論到整體教會與會友皆如此。
哪種宗派才比較能進行推論?
那種比較屬於強調『順服權柄』、『權力集中中央』的宗派,我們才比較能用上層的意見,推論為各下層教會的意見。
因為這類型的教會,在『順服』的強烈觀念下,上面說的,下面常會照聽。
而台灣長老會這種強調『民主』的教派,假使也用那種『順服』的觀念來分析解讀總會與各地方教會信徒的關係,那會大錯特錯。


台語長老會這樣的運作模式,好嗎?
我覺得還不錯啦。
我們要先搞清楚,沒有絕對好的教會制度,只有在一些相對的制度裡,挑一個比較合適的而已。
台語長老會這樣的運作,可以減少很多教會行政上的弊端,又可以確保各地方教會高度的自主性與自由度。
我們去留意一下,應該很少會看到台語長老會發生甚麼牧師侵佔教會公款、教會財務不清、牧師性侵教會會友的情事。
反而發生這些弊端的,常常是那些強調順服權柄、或是缺乏有效監督的上層機關的教派。


當選舉結果出來之後,台語長老會各地方教會,除了少數非常熱終於政治的教會之外,大多數地方教會,都不太會對選舉結果有太大的反應。
如果大家知道我剛剛所講的台語長老會地方教會的組成狀況,就很容易理解為何會這樣。
相反的,反而有不少國語教會的信徒,對選舉結果不如預期時,反應反而非常激烈。


我不是在為台語長老會講話,也不是在批評國語教會。
請千萬不要搞錯,這些都不是我關心的東西。
我講這些,只是要讓大家有一些比較清楚的瞭解與認知而已。
先有正確的認知、先正確瞭解事實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們才能做出比較公允的批判,批判時也才會強而有力切中要害。
否則的話,我們明明批判的觀念是正確的,但整個論述卻漏洞連連,這會讓論述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以下開始進入正題:
教會『可以』公開推薦政治選舉候選人嗎?
對這個問題,我還在研究中,沒有能力回答。
因此,今天我們不討論這問題。
對這議題有興趣的人,我建議各位去研究一下美國教會對政治的介入。
畢竟,美國祖先是五月花號的清教徒,是虔敬的基督徒。
在美國歷史的進展裡,教會和政治的立場、彼此間的關係與分寸、實際運作狀況、發生過的議題與困境、、、,有比較多具體經驗可供我們思考。
如果各位問我個人對教會公開推薦候選人的立場,
我會說:
我個人不贊成,不管藍綠都一樣。
但是,我雖不贊成,但我卻無法說這樣的行為一定不對、一定不合聖經。
可是,做出這樣行為的教會,他們必須負起後續的責任。


這就是我們今天所要探討的:
當教會公開推薦了候選人之後,該負上甚麼責任?該盡上哪些責任?


今天不管藍綠的教會,在公開推薦候選人之後,幾乎都沒善盡後續的責任。
我對此,要嚴厲譴責!


公開推薦,不管是推薦哪些東西,這就是『背書』。
背書,聖經用語叫『作保』。
聖經不是禁止作保,而是強烈要求要謹慎作保。
因為,作保所產生的嚴重後果,常常是作保者所承受不起的。
『誰為生人作保,就拿誰的衣服;誰為外人作保,誰就要承當』(箴20:16)
要為別人的金錢事務作保?
很好!你為別人保證的金額多少,就是你未來要有心理準備,當他無法償還時,你必須替他償還的金額。
你還得起嗎?你承擔得起嗎?
假使你事前評估,發現自己根本承擔不起,那你就沒有資格為這人作保。
你要作保,你只能為你承擔得起的額度作保而已。
任何以為只需『情義相挺』,不需『考慮後果』的人,都叫『呆人』。
聖經說:
『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
但聖經也說:
『在鄰舍面前擊掌作保乃是無知的人』(箴17:18)
『保』者,『呆人』也!
左邊的『人』,加上右邊的『呆』,合起來就是『保』字。
同樣的,為別人的產品代言?
替某弟兄的行為保證?
推薦某弟兄?
推薦某候選人?
當教會這樣做的時候,想過一旦發生嚴重後果,教會承擔得起嗎?教會願意承擔嗎?


事實上,當這些教會推薦的人發生嚴重狀況時,這些當初推薦的教會幾乎都沒善盡責任,反而當縮頭烏龜,或是推卸責任而已。
這樣的現象,不管藍綠,全都一樣。
這些沒善盡推薦責任、扛起推薦失敗的後果的教會與牧師,未來都要面對上帝的追討!


當公開推薦候選人之後,事情決不是就這樣完了。
推薦的教會與牧師,要扛起甚麼責任?


一、 當公開推薦的候選人落選時…………教會有沒有負起安撫的責任?
教會有沒有教導:
我們盡人的努力去選舉,但選舉的結果則是由上帝決定,我們必須尊重上帝決定?
這些推薦的教會,有沒有善盡安撫民心的責任?
既然敢公開推薦候選人,那麼,有沒有公開做這些善後的安撫?
在自己教會公開推薦,就必須在自己教會公開安撫;
公開在報章媒體推薦,就必須公開在報章媒體安撫。
否則,就是失職!沒盡責任!


二、 當公開推薦的候選人當選後…………有沒有善盡監督的責任?
撒母耳敢膏立掃羅當國王,當掃羅犯罪時,撒母耳也敢公開嚴厲譴責掃羅王。
可是,這些公開推薦的教會呢?
有沒有去監督這些當選者?
有沒有善盡先知監督的角色?
有沒有在當選者犯罪時做出公開的譴責?
那些敢公開推薦候選人,卻在候選人當選之後,沒善盡監督責備角色的教會與牧師,都對不起上帝,都是失職!沒盡責任!


三、有沒有用『公平的法碼』來對待所有政治人物,還是用『兩樣的法碼』?
手中的法碼,是不是兩樣?
是不是用相同的標準,來要求我喜歡與不喜歡的政治人物?
任何公開推薦、公開譴責,可是卻是用『兩樣法碼』來做標準的教會:
對我推薦的這方犯錯,一律輕輕放下;
對我不推薦的那方犯錯,一律重重拿起;
這些教會,都犯大罪了!


坦白說,不管藍綠,到目前為止,我還很少很少看見那些事前公開推薦候選人的教會,有在事後善盡作保的責任與本分的。
說真的,沒有能力承擔起責任,卻只想公開推薦候選人的教會與牧師,根本就沒資格做出推薦動作!
我譴責這樣的教會與牧師!
我也堅信上帝必懲處失職者!
我更大聲呼籲,面對這些記錄不良、沒善盡選舉後應盡本分的教會的推薦,我們不需去理會!


我深信,教會不管支持哪一方的候選人,都應善盡社會的良心、宣揚上帝的公義。
這也正是教會應盡的先知本分:
譴責社會上不公義的現象,譴責政治上不公義的行為,同時,要用一種法碼來做這樣的事。
事實上,這才是我個人比較期望不管藍綠教會,真正應該努力的方向……………去當社會的先知,而非政治的參與者;
去當客觀的批判者,而非主觀的參與者;
關心社會與政治,而非介入社會與政治;
永遠站在上帝這一邊,而絕不站在特定的政黨那邊;
對社會與政治的錯誤,不管政黨,一律用相同的標準批判與要求;
努力用聖經的真理來改善人間的社會與政治,但絕不相信能透過社會與政治改革在人間建立出天上國。


同時,我也要提醒:
不要以為口口聲聲宣稱自己是在做先知角色,宣揚上帝公義的教會或牧師,就是真正的先知與公義。
單單用這個簡單的問題去檢驗這些教會與牧師即可:
責備自己推薦的政治人物所犯的罪了嗎?
沒做到這個基本點的,都是假的,不是真的。
真正宣揚上帝公義、真正當社會良心的教會與牧師,敢推薦候選人,就敢責備這些人所犯的錯。
問題是,這些教會與牧師的責備,在哪裡?
敢公開具名推薦的,又有多少,敢公開具名責備?
為什麼我聽到推薦時,一大堆牧師聲音都很大聲;
該責備時,聲音卻小到只有小貓兩三隻?
只要為了『愛台灣』,一切自己推薦的政治人物的錯誤都可以包容?
正如只要為了愛,同性戀、墮胎、、、、全部都可以?
當高喊『愛』,卻忘了『公義與責備』時,那種愛,是溺愛、濫愛,而不是真正屬神的真愛。


教會與牧師想公開推薦候選人?
請便!
但我們要睜大眼睛,去看看他們事後有沒有扛起責任,善盡作保的責任。
沒勇氣承擔起選後的責任?
那就不要事前去公開推薦候選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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