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信仰問題:1.離婚與幸福 2.功與過 3.因信稱義 4.原罪

這是未信者耶耶網友所提出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姐,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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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教友的部落格連結過來,有些疑問想討論:


就基督的服侍來說,如果服侍的很有效果,如黃先生辦的佈道演唱會,傳道效益可能強過他本本分分的做個守信的基督徒,這對基督教來說叫做佈道一回,救人N條命,宣播主威,恩及四海.


然而,就因為他的離婚,使的他成為罪人,婚前的不快樂,禱告不見得可以解決,婚後相處出狀況,禱告也不見得可以解決,這時,如果他去精神外遇,甚至發展與配偶以外曖昧的肉體關係,反而叫他生理和心裡感到快活,亦或者是轉信佛教道教一貫道乃至於社會大眾所認定的邪教,種種非基督信仰可以接受的方式讓他身心靈獲取了平靜,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方是不讓他快活的婚姻關係,一方是讓他樂活的非信徒生活方式,如果是你,你要選擇哪一條路?


一般人都會選擇後者的,這不外乎是基督教所說的上帝造人所帶來的且每個人都不同的生理心理機能,和外在環境事務的互動所產生的決定以及FREE WILL.然而可能他失敗的婚姻生活對他所熱愛的佈道產生了影響,卻不影響他對基督的愛和宣教的熱忱.但是,這樣的作法在教義上是屬於罪的一方,在現行東方社會上和道德上也是不被接受的,抹煞了他實實在在多年未信仰的付出.


這種事情就叫做人生的矛盾和無奈,沒有人可以圓滿解決,信哪個教都會有教徒遇上的,無神論者會遇上,四大宗教的信徒中也當然會有人遇上.這時該信徒按照教義就可能會痛苦的過完人生,不按教義者卻可以快活一輩子,也可以成就另依個幸福的家庭,只是可能要面對基督教義所稱的審判,但那不在現今的世上被廣泛的証實.


回到最原先的時點,如果雙方都是信徒,當初決定結婚,結婚是因上帝的旨意,不可毀棄婚約,否則即是罪人,那,位什麼當初上帝所配的兩位新人,不是可以長長久久幸福走下去的一對,而是會有讓雙方走不下去的事情出現,而教義又說不可離婚否則稱罪,
這不是反而造成可悲的人生嗎.更不提再傳統社區或者非戀愛結婚者的狀況.再者,如果雙方非基督徒,婚後再信,當初就可能非上帝所做的婚配,那,如有不合是自然的,這種情況,又怎麼說?


教會佈道常以教徒幸福充實的生活做見證,或以離開苦惡做見證,這些都存在許多無神論者的生活中,雖然以個人淺見,不知從何而來,死又將去哪的人類非常有可能是被創造的,但,即便是被創造,即便靈界(非人類可直觀了解的物質界)的存在是很有可能的,基督是以哪點告訴世人,上帝耶穌將拯救你的信命,是道路,真理,信祂者得永身?


如果信徒在活著的人生不幸福,那是說為了不做罪人所以要堅持教義,等待來生的救贖,同時也避免因罪所受的管教或懲罰,信者便可得救贖?即便不義,只要悔改在悔改,基督便會給予救贖?


最後,原罪的說法是人的祖先亞當與夏娃因蛇的誘惑吃下蘋果就有了七情六慾,男女會結合性交,所以變作罪人,唯一的辦法就是因信得救,即便祖先性交無關於後人的自由意志,後代就有罪了,說起來還真相當無奈啊,有七情六慾到底有什麼不好?如果不喜歡,那就不要出現蘋果就好啦.自由意志引誘人類祖先犯罪禍及不相關的子孫,這還真的很悲哀.希望所有的造物主都可以創造自己喜歡的被造物,也希望被造物少出現在可能有自由意志可做犯罪的環境裡啊


感謝各位大大看完此篇疑惑集,
我們都該追尋幸福啊!


Posted by 耶耶 at 2008年03月20日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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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護教、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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