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全然墮落』與『揀選』教義的遺棄論,是恐怖大怪獸

我絕對承認,對許多誤解者而言,
『預定論』已經是相當程度可怕而令人畏懼的教義,
而預定論裡面的『遺棄論』更是可怕且令人畏懼到極點。
但是,上帝主動啟示給我們的教義,我們不該避而不提。

『你們也知道,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
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裡,我都教導你們』(徒20:20)

『因為神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徒20:27)


有太多太多的教會、神學體系,
根本沒辦法盡量將聖經裡上帝的真理闡明出來。
很多教會很重視靈性、很重視傳福音,
但一講到基督徒如何在世界盡文化使命、如何面對政治議題與權柄,
就幾乎都只能支支吾吾,或是只能拿出一些斷章取義的經文來講,
而無法從全本聖經整理出完整的正確觀念。
許多教會與信徒,非常認真讀經禱告,
但是,一被問到許多議題,
要不是不知如何將信仰與議題做結合,
就是回答得支離破碎,自己腦中的聖經觀念亂成一團,矛盾連連。


正確的信仰,正確對上帝真理的認識,
絕對會讓我們越來越有智慧,越來越不矛盾。
當我們要學習時,除了歸正神學一貫的『重視全本聖經』、『重視總原則解經』、
『重視用全本聖經來面對所有信仰問題』、『重視反合性經文』的立場之外,
我們很難找到有任何一個體系,能這麼詳細完整提出合乎全本聖經的解答的。
我們高喊歸正神學,不是因為這是單獨屬於哪一個教派的神學,
而是因為這是一個真正能正確解通全本聖經的神學。
許多宗派,都有各自著重的特色與焦點。
但是,當進入完整的教義項目時,
許多宗派卻無法提出完整的信經、信條與教導。
畢竟,要用全本聖經發展出大規模合聖經的系統教義,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
歸正神學,卻在這方面有非常良好的體系,
這可以大量補足各教會教派在整體性基督教教義發展上的不足之處。
而且,歸正神學不僅沒有佔為己有,
反而樂於給我們主內所有的弟兄姊妹使用、學習、效法。
所以,我們都可以留在各自的教會、各自的教派裡,
但是,我們要不斷用那些歸正神學所重視的原則,不斷檢驗各種教導與教義,然後不斷修正偏差,回歸上帝真理。


回到正題來,『雙重預定』,是我們歸納全本聖經,用全本聖經檢驗之下,
不能不承認的上帝真理。
既然是上帝真理,那我們就只能去除自己厭惡,回歸到上帝那裡去。
我們不是求上帝站我們這一邊,
而是要求自己能站上帝那一邊。
要上帝站在人自己那一邊的,
都有可能會因人的私心而出錯,
因為,人是有誤的;
但當我們不斷要求自己要去站上帝那一邊時,
我們就可以盡量克制人的私心,減少出錯的機會,
因為,上帝是無誤的。


雙重預定裡,遺棄的經文,我們已經介紹過了。
請參閱:
『雙重預定中的『遺棄論』,有聖經依據嗎?』
/posts/269193952


我們必須介紹遺棄論,因為那是聖經所顯明出來的真理;
但是,我們在教會不講太多遺棄論,因為,聖經也講不多。
聖經多講的,我們也多講;
聖經少講的,我們也少講。
但是,我們不能用個人喜好,硬把聖經中顯明的真理,
避而不講、或硬說聖經沒講。


這次,我們要講脫離『全然墮落』與『揀選』教義的遺棄論問題。


阿民念主義反對雙重預定、反對遺棄論。
當初,召開多特會議,在討論阿民念主義的五大主張時,
阿民念主義代表,一開始就要大會討論『遺棄論』。
這是很厲害的招數,因為,遺棄論一旦沒講好,副作用會很大很大,
而且會嚴重偏離聖經、褻瀆上帝慈愛。
問題是,多特大會代表要求,
應該先從更基本的『人到底是不是全然墮落』的教義來開始討論起,
但阿民念主義者對大會這樣的決定卻抱怨連連,認為大會在為難他們。
但是,當我們綜觀全本聖經,
我們怎可能割除『人類全然墮落』、割除『揀選』這些經文,
然後直接講『遺棄』呢?
那種脫離全然墮落、脫離揀選,然後產生的遺棄論,
很容易變成恐怖大怪獸,也很容易使上帝變成惡毒殘忍的神。


然而,不僅在幾百年前的多特會議是這樣,
在後代,甚至在今天,反對加爾文主義的人,
也常常割除加爾文主義堅決主張的全然墮落與揀選,
然後針對遺棄論痛加批判。
這樣,真的非常不公道,也不合聖經。
因為,加爾文主義主流明明就沒有講那種大怪獸的遺棄論,
可是卻被人說是那樣講,
這樣被冤枉,實在很委屈。
事實上,製造出那種邪惡遺棄論大怪獸的,不是加爾文主義,
反而是反對者自己誤解而創造出來的。


我不知道,有哪個基督徒可以接受這樣的遺棄論?-----------
「上帝對一群無罪的人,進行預定,然後把他們預定定罪。」
或是,
「對一個願意信主悔改的人,只因上帝遺棄他,他就必須下地獄。」
別說這樣的觀念在聖經找不到依據,
連用腦袋稍微想一下都知道我們所信的上帝根本就不是這種上帝。
事實上,連聖經都不用,我們都可以輕易就說:
這種上帝一點都不公平!不公義!不合理!
這種遺棄論,連正常腦袋所能理解的基本說理都過不去了,
我們何必浪費時間還去找聖經駁斥?


任何重視全本聖經的人,可能歸納出這種遺棄論嗎?
難道不斷高喊『唯獨聖經』、『回到聖經』的加爾文以及加爾文主義者,
聖經都不唸、或是喜歡斷章取義解經,
只為了高舉上帝主權,就不管三七二十一硬要提出這種嚇人可怕的觀念?


我們不要太低估加爾文對聖經的熟悉程度!
他寫作基督教要義,引用聖經好幾千節,
而且很多都還不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經文。
現今有多少神學家、牧師、信徒有這樣的功力?
別忘了,當時還沒有聖經搜尋工具,
加爾文要讀聖經到何等熟的程度,才能這樣引用自如?
當我們知道要批判的對手,是這樣的熟悉聖經之人的時候,
我們是不是該盡量謹慎小心為宜?


再來,加爾文死後的後代的加爾文主義各種信條、會議,
開會成員歷時好幾年的反覆檢驗、討論、研經,
然後竟然會得出那種根本就無法從聖經找到依據的遺棄論嗎?
我們絕對可以批判各種錯誤的思想,
但是,不好把這些歷代聖徒想得太愚蠢,
更不該把別人沒有主張的東西,拿來批判一番。
事實上,上面那種可怕的遺棄論,不需要反對加爾文主義的人出來批判,
連加爾文主義者自己也不接受,
而且加爾文主義者也輕而易舉就可以批判那種遺棄論的錯誤。


所以,我們要講遺棄論,就要講正確的!
加爾文主義講的,是『消極遺棄』的遺棄論,不是『積極遺棄』的遺棄論!
我們該探討的,是消極遺棄的遺棄論,
有沒有違反聖經之處,是不是需要有修正的地方,
而不是拼命在那種根本早就被棄置的積極遺棄的遺棄論裡做文章。


假使,遺棄論是站在『人類無罪』的角度來進行,
那麼,上帝對一群無罪的人,進行預定,然後把他們定罪下地獄,
這確實非常不公平。
問題是,世上有這種『無罪之人』嗎?


基督教不管甚麼教派,基本立場豈不都是接受『人皆有罪』的觀念?
在聖經裡,我們找得到除耶穌基督外,
有『人皆無罪』,或有人『生而無罪』的經文嗎?
聖經是如何說的?
『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3:18)
不是要等到主耶穌來,等世人決定信不信主耶穌,然後才被定罪;
事實上,不信的人,罪早就已經定好了,不需主耶穌再來定他們有罪了。
一個有罪的人,不需再被判一次有罪,因為,這是多此一舉。
有罪的人,還沒信主之前,罪早就已經定好了,
不是等到他聽到福音決定不信主,那時才被定罪。
所有的世人,不用等到信主,罪就已經被定好了。
他們需要的,只有『唯靠拯救』而已,不是『再被定罪』的問題。
當然,最後審判的時候,所有的人都會被進行審判。
但我們這裡講的,不是那種終極審判的時候,
因為那時已經沒有人能再悔改信主,
可是現在世人還有機會悔改信主。


這種『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的觀念,
就是加爾文主義五要點第一點『全然的墮落』所講的重大意義:
所有的人,沒有一個例外,都生而有罪,都該下地獄。
沒有一個無辜的人,也沒有一個無罪的人。


再來,『有罪的人,不能上天堂』這也是所有基督徒,都承認的基本教義。
問題是,不能上天堂,就只有另一條路,就是---------『下地獄』。
除非你是天主教,認為還有煉獄之類,
否則的話,不是天堂,就是地獄。
當然,有些基督徒認為還有『居間狀態』。
這無妨,反正,到大審判之後,一樣是只有『天堂』與『地獄』兩個選項,
沒有任何例外。
問題是,當基督徒都接受『有罪的人,不能上天堂』,
那麼,意思的反面,豈不是說『有罪的人,都要下地獄』?
否則對有罪的人的去處,難道基督徒還有其他選項可言?


沒錯,講『有罪的人,不能上天堂』,這話比較好聽;
講『有罪的人,都要下地獄』,這話比較難聽。
但是,當聖經明明就有使用這種辛辣的言詞時,
我們又如何能拒絕,而只專挑人們喜歡聽的好話講呢?
主耶穌自己也是這樣講的:
『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2)
『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啊,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太23:33)
『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路12:5)
我不是說傳福音時都要講這麼辛辣的話,
但是,當我們說人家講這種辛辣的話不對時,
最好要先檢查看看人家有沒有聖經依據比較好。
假使人家講的,明明就是有聖經依據,
這時即使我們不喜歡、或是這作法與我習慣不同,
我們也不能說人家錯誤。


現代的「福音」,常常習慣性的用「各種好話」來吸引人信耶穌。
比方說:
合聖經的,像:
信耶穌很好,可以賜你平安、賜你力量、、、、、。
不合聖經的,像:
信耶穌很好,保證病得醫治、家庭美滿、夫妻幸福、成功發財、、、、。
但是,讓我們去看聖經好了,新約聖經裡被傳講的的福音,又是哪一種?
是不是『你有罪,要悔改』?
為什麼要悔改?
有人會從『你若悔改,可以得到好處』的角度傳,
但聖經也有人從『你若不悔改,就會下地獄』的角度傳。
事實上,很多改革宗的教會,傳福音的方式就是對人傳講-----
『你有罪,要悔改,否則會下地獄』的福音。
你可以不喜歡,但你不能說這樣的傳福音法違反聖經。


這種『人皆有罪』的觀念,
是歸正神學在講到救恩時非常非常重要的基本觀念。
去除了這種『人皆有罪,都只能下地獄』的觀念,
根本就不是基督教的觀念。


我要再強調一次,
假使『人是無罪』的,那麼,上帝遺棄你,讓你下地獄,
確實是不公平;
但是,假使『人是有罪』的,那麼,上帝不救你,結果你依自己本性下地獄,
這也只是你罪有應得的必然結果而已,不是上帝硬把你丟進去的。


除了很多人會自動忘記『人皆有罪,都只能下地獄』的基本觀念,
此外,還有一種錯誤的觀念,也常發生在批評遺棄論的人的觀念裡,就是---
『上帝『應該』要救每一個人』。


太多人一直認為上帝就是愛,所以上帝『當然應該』要救每一個人才對。
這種觀念,很多基督徒都不知不覺中存在自己腦海裡。
問題是,這種觀念,真的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嗎?
上帝『應該』要救全世界每一個人?
上帝『有義務』要救全世界每一個人?
這種觀念,真的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


我已經在下面這些文章裡,提出很多聖經經文,也講解很多給大家看,
讓大家知道『上帝可沒要救全世界的人』。
請參閱:
『雙重預定中的『遺棄論』,有聖經依據嗎?』
/posts/269193952

『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posts/269193928


事實上,那種『上帝要救全世界的人』,才是錯誤觀念;
『上帝並沒要救全世界的人』,才是正確觀念。


那種『上帝要救全世界的人』、『上帝應該要救全世界的人』,
幾乎都是違反聖經的『過度推論』。
最嚴重錯誤的,就會推成『普救論』,
認為『不管信不信耶穌,上帝出於慈愛,都會拯救全世界的人』,
基督徒絕對不接受這種觀念。
但是,很多基督徒雖然不接受這種錯誤的普救論觀念,
但是,卻一樣存有『上帝應該要救全世界的人』的錯覺。


讓我們來想一個問題好了:
上帝『有義務』(或『應該』)要救全世界的人嗎?


讓我來反問:
『憑甚麼』,全世界的人有資格要求上帝這樣做?


憑我比別人乖?
憑我們比別人好?
憑上帝欠我們,所以祂不能不給我機會?


法官按照法律規定,判處那些觸犯唯一死刑的犯人死罪時,
我們能說這位法官沒愛心嗎?
相反的,假使法官面對明明就只能判死刑的犯人,擅自判他無罪,
我們才會覺得這法官不公義,不是嗎?
假使國家規定,連續強姦殺人魔,只能判處唯一死刑,
這時法官依法判處這殺人魔死刑時,我們能說這法官沒愛心?
還是該稱讚這法官秉公處理、大快人心?
相反的,假使法官面對這連續強姦殺人魔,竟然擅自判他無罪,
而你正是受害者家屬,你的妻子、女兒就是被這人強姦凌虐至死,
你會覺得這法官很有愛心,值得稱讚?
還是覺得這法官不公不義、毫無是非真理?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請不要以為那觸犯唯一死刑的強姦殺人魔是別人,
不!
假使您覺得那是別人,不是我,那表示您對救恩還是認識不夠清楚。
事實上,不是別人,就是我們自己!
我們自己就是那個可惡到極點的連續強姦殺人魔!
在上帝面前,我們每一個都像那連續強姦殺人魔一樣污穢骯髒、可惡到極點!
請不要以為我們比那連續強姦殺人魔聖潔,
別忘了,在上帝面前,我們任何人的善行與品德,
都像污穢不堪的破爛衣服而已,
哪有甚麼價值可言?哪有甚麼價值可以拿來獲得稱許?
我們能想像一個連續強姦殺人魔,在法官面前,理直氣壯說:
「我可沒那麼壞!
因為,我只強姦殺九個人,可沒像別人強姦殺十個人,
所以,我比他們好,不該判我死刑!」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大家可以領悟到我在說的東西嗎?
強姦殺九個人,和強姦殺十個人,
在公義的法官面前,
在『強姦殺人,唯一死刑,不管殺多少人都一樣』的公義法律面前,
有什麼可以拿來驕傲與自誇的?
因為我只有強姦殺九個人,所以我是好人?
這種可笑又荒謬的話,我們覺得這合理嗎?
如果我們覺得這個自誇的強姦殺九人犯的說法不合理,
而我們卻又以為在公義聖潔的上帝面前,我們沒這些強姦殺人犯壞,
那就表示我們對救恩的觀念,還差得遠了。


假使沒有拯救,所有人類只有唯一的一條路可走,就是唯一死刑了!
上帝絕對公義,上帝也絕對慈愛。
正因為上帝絕對公義,所以祂一定要懲罰壞人;
正因為上帝絕對慈愛,所以祂願意從全部該死的壞人裡面,撿出一些人來施予憐憫。
我們並不是好人,一點也不是。
我們是壞人,和那些不蒙揀選的一樣,都是壞人。
我們得蒙憐憫,不是因為我們比那些不蒙揀選者聖潔、偉大、乾淨,
純粹是上帝浩大的愛,如此而已。
為什麼上帝揀選我們,不揀選其他比我們好的人?
我們不知道。
但我們絕對可以知道,債主免我們的債、上帝憐憫我們,
是債主與上帝,賜給我們這不配得的人的浩大恩典。


如果我們認為有人值得得到上帝慈悲憐憫,那表示我們對聖經還是不清楚。
有誰值得上帝憐憫的?
有哪一個有罪的人,是值得上帝憐憫的?
如果我們還以為有人值得上帝憐憫,那表示我們還是一樣以自己行為自誇,
不知自己罪孽深重、下地獄才是實現公義。
債主本來就沒義務要免除每一個欠債者的債;
上帝本來就沒有義務要拯救每一個有罪的人。
欠債的人,是自己欠的,可不是債主逼他欠的;
犯罪的人,是自己犯的,可不是上帝逼他犯的。
欠債還債,天經地義!
犯罪被罰,天經地義!
欠債者,只有資格哭求債主慈悲憐憫來免債;
犯罪者,只有資格哭求上帝慈悲憐憫來免債。
問題是,沒被聖靈重生的人,有哪一個會依照自己本性去哭求赦免?


台灣今天卡債非常嚴重。
有多少卡債族,會對自己欠債不還錢的行為,表達深深的悔意,
懇求銀行慈悲憐憫的?
通常不太多!
比較常見的是甚麼行為,知道嗎?
就是…………怪東怪西!怪社會!怪銀行!怪別人!、、、
反正就是不太會去怪自己。
是銀行害我,是銀行利息太高、、、、、。
這就是人類墮落敗壞的理性,很自然就會產生的各種理由。
奇怪了,銀行拿著刀子架在你脖子上,逼你一定要去借錢?
借錢時,銀行沒給你合約書,沒讓你親筆蓋章簽名?
借錢時,你不知道銀行利息很高,銀行都沒告訴你,你也連問都故意不去問?
不過,這也沒有甚麼,因為人類始祖亞當夏娃,
就是用這種『責任都是別人的,我沒有責任』、
『都是你們害我的,不是我自己』的理由,
來搪塞自己吃下善惡樹果子的罪行。
欠債不還的人,講得很理直氣壯,不是嗎?
犯罪無力救贖的人,講得很理直氣壯,不是嗎?
真的有理嗎?
欠債不用還,那我拿錢去放在銀行生利息的人,
銀行把我辛苦工作所賺的錢拿去借給你,結果因你不還而讓銀行倒閉,
使我這無辜者血本無歸,這叫公平正義?
我不是說我們不要對卡債族憐憫,請千萬不要誤解。
很多卡債族,真的很可憐。
但我在這裡所要表達的重點是:
那些借錢去吃喝玩樂,然後卡債連連,
在還不出卡債時,竟然還大言不慚,指責一大堆人,就是不會檢討自己,
而且還認為欠債免還,理所當然。
這種人,才可惡!

 

上帝的公義,就是要懲罰壞人。
上帝的慈愛,就是要從完全不配的人裡面,拯救出一些來。
所以,上帝透過刑罰祂自己最珍貴的兒子,來達成祂對公義的要求;
也透過祂寶貴兒子的死,能拯救那些祂所揀選的人得以進天堂。
假使上帝對祂所創造的人,全部都任憑他們行惡下地獄,
這樣的上帝確實比較沒愛心(但可不是不公義);
可是,當上帝對祂創造的人,竟然願意派祂自己最珍貴的獨生愛子,
來為罪人死,要拯救一些不配的人上天堂,
我們就不能說上帝沒愛心。


我再講一次:
有哪一個應該下地獄的罪人,
有資格要求上帝『應該』要對他施行拯救,帶他上天堂?
有哪一個只能判處唯一死刑的連續強姦殺人犯,
有資格要求法官『應該』判他無罪,讓他無罪釋放?
上帝對全世界都該下地獄的罪人,
決定只救一些,讓這些人得到祂兒子的代贖,卻放棄其他罪人,
我們能說上帝不公義嗎?
法官對全世界只能判處唯一死刑的連續強姦殺人魔,
決定只赦免其中一些,讓這些人能得到代贖
(不是全部不用付代價,而是這些人可以用其他方式付出犯罪的代價),
卻不赦免其他,我們能說這法官不公義嗎?


一個病人生必死的重病,結果醫師不在身旁,他死了。
請問,他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醫師不在』,
還是因為『自己生必死的重病』?
哪種才是他死亡的主要原因?
他能怪醫師不在,所以他才會死?
這種墮落的理性,難道不知道假使他沒生不治的重病,
就算醫師不在,他也絕對不會死?
忘記是自己生必死之病,醫師沒讓你生必死的重病,
然後對自己的死亡對醫師怪東怪西,合理嗎?公義嗎?


一個自己犯罪,觸犯唯一死刑,必須下地獄的人,
結果因為上帝不救他,他就下地獄去了。
請問,他下地獄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上帝不救他』?
還是因為『他自己犯罪,觸犯唯一死刑』?
他能怪上帝不救他,所以他才會下地獄嗎?
這種墮落的理性,難道不知道上帝可沒叫他去犯罪,
是他自己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犯罪,自己去觸犯唯一死刑的罪的?
沒錯,上帝確實沒救他,但是,假使他無罪,他也不需上帝救,
就可以靠自己上天堂,不是嗎?
忘記是自己去犯罪,不是上帝叫你去犯罪,
然後自己因為犯罪而被處罰下地獄,還對上帝怪東怪西,合理嗎?公義嗎?
聖經明明就有規定:只要從出生到死,沒犯任何一條罪,就可以上天堂。
即使沒有上帝,假使有任何一個人做到,他就可以上天堂。
問題是,世界上有這樣的人嗎?


太多人批評遺棄論時,嚴重忘記『所有人都是罪無可赦的連續強姦殺人犯』,
也嚴重忘記『連續強姦殺人犯是沒有資格要求、也沒有資格認為法官應該要赦免他的』。
任何一個正確瞭解聖經中對遺棄論教導的人,根本不敢批評上帝的遺棄不公,
只敢低頭哭泣感謝上帝為什麼願意這樣憐憫我,如此而已。


我還是要強調再強調:
1. 所有的人,都是只能下地獄的罪大惡極之人。
2. 所有的人,沒有一個有資格要求上帝『應該』要拯救他。
3. 上帝從來就不欠任何罪人甚麼東西,上帝也沒義務要拯救任何一個罪人。
4. 所有的罪人,唯一公平的對待,就是一起下地獄去。
5. 所有的人,下地獄,完全都是因為自己的罪所導致的必然結果,
不是上帝將無罪的人丟進地獄去。
6. 所謂『恩典』,就是『不配得而得』。
既然是恩典,主人就有權力依自己主權決定施恩給誰、不施恩給誰。
7. 當上帝揀選一些必須下地獄的人,使他們得蒙耶穌基督救贖,
這是上帝憐憫,不是上帝欠這些人、更不是上帝必須還這些人恩情債。
8. 當上帝不揀選其他罪人,結果那些人下地獄,上帝也沒有虧欠他們,
因為他們得到公義的審判,也就是為自己依自己自由意志所犯的罪大惡極的罪被判刑下地獄。
9. 當我們正確認識『全然的墮落』、『無條件的揀選』,之後,
我們就會知道『上帝遺棄』,一點都沒有不公平。
10. 當我們繼續用錯誤的認知,忘記『人都有罪,只能下地獄』,
忘記『只能為自己犯行被判處下地獄死刑的人,
沒資格要求上帝『應該』拯救他』,
就會做出錯誤對遺棄論的批評。
11. 當我們真正認識人的可悲無能、神的浩大神恩、揀選與遺棄的可畏可敬,
我們就只能對上帝在我們這不配的人身上所施行的拯救,
發出『唯獨恩典!唯獨恩典!唯獨恩典!』的感激哭泣。


小小羊

 

 

分類: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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