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解的『神愛世人』

『神愛世人』是我們琅琅上口的詞句,也是我們基督徒所公認的真理。
但問題是,關於神愛世人的內容,有太多被誤解之處。
我們今天只講一些常見的例子。

1. 神愛世人,但忘記神也是公義
這幾乎是所有做出錯誤認知的人,所共同遺忘的項目。
當我們講『愛』的時候,常常忘記『公義』也是如影隨形、不可分割的。
在上帝本質裡面,『愛』與『公義』二者是同時並存的。
去除掉公義的愛,只是溺愛、濫愛,而不是真愛。


2. 神愛世人,但忘記神也是審判者、刑罰者
當我們忘記上帝也是公義的時候,我們很容易也會忘記上帝是要審判世人的罪、判世人下地獄去的神。
當然,這樣的觀念,很不討喜,現代人也不喜歡聽。
大家只喜歡聽好聽的話,不喜歡聽責備、懲罰、地獄。
我們傳福音,也未必就是要講地獄講刑罰。
但是,假使我們忘記上帝是會判人下地獄去的上帝,這樣的話,我們對神愛世人的觀念,會產生嚴重偏差,以為上帝對世人的罪毫不在意、甚至遺忘上帝會嚴厲刑罰世人的罪。


3. 神愛世人,但忘記全世界每個人都是該下地獄的罪人
對許多人而言,信耶穌只是一種生活調劑、信仰寄託、使人生更好的方式,
而不是關乎生死的終極大事。
另外對許多人而言,信耶穌只是一種病得醫治、成功幸福的神明膜拜,而不是關乎生死的永生之道。
當我們忘記全世界每一個人,沒有一個例外,都是只能下地獄去的罪人,那麼我們很容易會誤解神愛世人。
我們很容易以為神愛世人,所以神應該對我做些甚麼、神應該讓我可以期待些甚麼、神應該給我些甚麼。
沒錯,很多信徒也相信所有的人都有罪,都需要信耶穌,
但是,真正認識所有罪人都只配下地獄去的信徒,卻為數不多。
除非我們知道所有人的罪,是大到都必須下地獄,
否則的話,我們不可能真正認識人的無能、無助、無力、不配,也不可能真正認識人對耶穌基督救贖的絕對必須。


4. 神愛世人,所以神給人自由意志,但忘記神自己也有自由意志
在個人主義盛行的時代,權威、威權,都是被厭惡的。
更何況是來自那種至高無上的威權?
因此,當我們在神愛世人錯誤觀念下,很容易就以為人有自由意志是天經地義的絕對真理,上帝在這種絕對真理面前,也必須讓步,卻嚴重忘記上帝也有自己的自由意志,而祂的自由意志一定是凌駕在人的自由意志之上的。
當人類的自由意志與上帝的自由意志相衝突時,大家不經思索就以為上帝必須退讓。
但這是何等荒謬可笑的誤解。
憑甚麼上帝就要退讓給人?
人甚麼時候比上帝還大,大到上帝不能干預?
事實上,上帝確實會退讓,那時叫『任憑』,任憑人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犯罪下地獄。
但是,當上帝用祂的自由意志決定拯救,祂可從來不會退讓,而是確定絕對拯救到底,絕不撇棄任何一個祂的小孩。
上帝退讓給法老的自由意志,任憑法老的心去剛硬;
但上帝可沒退讓給要去大馬色害人的保羅,而是強力用上帝自由意志光照保羅,使他信主得救。
上帝甚麼時候決定要退讓祂的自由意志,甚麼時候決定要堅持祂的自由意志,不是我們所決定的,而是純粹出於祂自己的美意。
我們更不能以為上帝不管三七二十一,反正就是要退讓給人的自由意志才行,根本沒這種事!


5. 神愛世人,所以上帝有義務要救全世界每個人?
只要一直沒有建立正確的觀念,沒有前面我提醒的那些正確認知,那麼,
幾乎都不可避免,會產生一種錯覺,以為上帝『有義務』要救全世界每一個人。
問題是,上帝『從來就沒有義務』要對人類做甚麼,因為祂從來沒有『欠』人甚麼。
犯罪,是人自己犯的,不是上帝叫人去犯的;
犯罪的人,自己承擔後果,是天經地義,沒甚麼好講的;
是人自己犯罪,不是上帝犯罪;
因此,人自己下地獄,是自己承擔自己犯罪的必然後果而已。
上帝對犯罪的人,本來就沒有欠甚麼。
既然沒有『欠』,那哪有『還』可言?
上帝哪有甚麼『義務』,非得救人不可?
上帝不僅沒有義務要救『全世界每一個人』,上帝連救『全世界任何一個人』的義務都沒有。
上帝如果連一個人都不救,對祂的公義一點都沒有損害,對祂的慈愛也一點都沒有損害,因為,這純粹是人類自作自受而已。
而上帝決定要救,但是,祂不是要救全世界每一個人,而是要從全世界不配得救的人裡面,揀選一些出來拯救。這就是恩典。
上帝如果要救全世界每一個人,祂就會強力使每個人都得救,即使你信佛教也能得救,這叫普救論,我們不接受。
上帝如果要救全世界每一個人,可是事實上卻沒有每個人都得救,這表示上帝的『意願』可以被人違反。
因此,這是哪一種上帝的意願被違反?
是上帝命令式的意願?
是上帝誡命式的意願?
是上帝情感性的意願?
我們已經分析過,是上帝情感性的意願。
假使上帝要救全世界每一個人,而祂又要退讓給人的自由意志去決定接不接受拯救,那祂就應該要使全世界每一個人都有機會聽到福音。
但事實上,根本就不是全世界每一個人在生前都有機會聽到福音。
因此,我們可以發現,上帝不喜悅罪人死亡,但是,祂並沒有要拯救全世界每一個罪人,而是要拯救祂自己的兒女而已。
其他的罪人,祂就任憑他們犯罪行惡。
誰是祂的兒女,誰不是?
真正信主的,都是祂的兒女;
還沒信主的,我們就不得而知。
也許他們今天不信,但明天就信了。


6. 神愛世人,所以上帝不救人就沒愛心?
愛心不愛心,是由誰來定義?
是由每個人自己定義,還是由上帝定義?
犯罪的人,哪有資格說沒犯罪的上帝沒愛心?
偷東西的人,哪有資格說不偷的人沒愛心?
誰說法官要判強姦殺人連續犯無罪,才叫有愛心?
別忘了我們一直提醒的觀念:
上帝是公義的。
上帝的慈愛,並沒有與祂的公義分割開來。
太多人講的上帝慈愛,根本就忘記上帝公義的本質,結果產生出許多嚴重錯誤的理解。
甚麼是公義?簡單講,就是:
賞善罰惡。
講多一些,就是: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既然所有的人都犯罪,都是惡人,沒有人行善,那麼,上帝對人只有罰惡一途可言,否則哪有是非公理、善惡之別?
上帝慈愛,但也不能違反公義。
只因連續殺人強姦犯是法官親戚,他出於慈愛就判此人無罪,這叫不公義!而不是真愛心!
上帝的慈愛,又必須滿足祂對公義的要求,所以祂叫祂自己獨生子流血受死,代替該死的人被懲罰,完成上帝公義的要求。
而那些屬祂的兒女,因為信靠耶穌,所以罪得赦免,蒙耶穌代贖,可以享受上帝慈愛,又有耶穌承受上帝公義的刑罰。
假使上帝不救全世界任何一個人,我們或許會覺得上帝很沒愛心(但事實上一點也不是);
但上帝確實要從全世界完全都不配得拯救的人裡面,拯救一些出來,這就證明上帝非常有愛心。
反而如果上帝不分青紅皂白全世界每個人都救,這才叫不公義。


所以,請我們以後,不要再用錯誤的觀念來看待『神愛世人』這句話。
請千萬記住兩個重點:
1. 講上帝的愛,不能忘記上帝的公義。
2. 講上帝的愛,不能忘記全世界每個人都是罪人、都該下地獄、都沒有資格要求上帝。
搞清楚了這樣的重點,我們講神愛世人,才會往正確的路上走。
否則的話,幾乎都無法避免被錯誤理性影響,幾乎都會往錯誤的路線裡走進去解讀。


小小羊

 


分類: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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