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基督徒網友的分寸,比不信者還不如

到人家家裡去作客,就該有基本的禮貌。
到人家果園去,就該守人家訂的規矩。
特別是:這規矩,是人家在果園門口,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訂出的。
結果,因為違反人家規矩,被請出門,然後就四處敲鑼打鼓抨擊園地主人?
這是基督徒應有的行為?
這是一個基督徒可以理直氣壯去做的事?


請不要忘了:
私人部落格,不是教會,而是私人園地。
私人園地主人,有權力講他要講的東西、有權利做出他自己的規定。
為什麼?
因為,這是『私人的』。


牧師在他家要講甚麼話,沒有自由嗎?
信徒本身有理直氣壯的資格管?


連『私領域』與『公領域』的分寸都搞不清楚,這表示連最基本的做人做事常識都沒有。
難怪,一大堆信徒可以在半夜三點理直氣壯找牧師聊天,只因為他心情不好睡不著,卻忘了這是牧師私人時間,牧師需要休息;
難怪,一大堆信徒可以擅自進到牧師房間去、東翻西碰,還理直氣壯認為那就是教會的東西、為什麼不能碰;
難怪,一大堆會友可以要求教會必需要來買他們販賣的產品,否則就到處講教會沒愛心;
難怪,一大堆信徒可以到會友商店去時,理直氣壯要求要優惠與贈品,還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難怪,一大堆信徒可以連牧師與牧師娘晚上手牽手去吃宵夜,都有意見,只因大家認為「我有權力與權利」管。


真的有權力與權利嗎?
甚麼權力?哪種權利?
誰賦予你的權力與權利?
上帝嗎?法律嗎?
找得出聖經要求果園主人不能私設規定的經文嗎?
找得出信徒個人私領域不能有自主權的經文嗎?
找得出國家法律嗎?


難怪,真的是決定一個人行為是否良善的具鑑別力因素,是那個信徒有沒有『聖經世界觀』。
沒有真正建立聖經世界觀的基督徒,不管嘴巴如何講,行為就是會不一樣。
在聖經裡,
面對『絕對真理』時,要堅持到底;
面對『相對領域』時,要尊重別信徒個人的自由。
這是很簡單的聖經教導,也是我們這園地常常提起的觀念。
那些從內心接受聖經世界觀的基督徒,就會清楚這觀念;
可是,那些不願意從內心接受聖經世界觀的人,就很難接受聖經這道理。
結果,這些人幾乎都差不多:
面對絕對真理,滿口愛與包容;
面對相對領域,卻堅持別人不能有個人自由,認為自己有權管別人。
把聖經的道理,整個顛倒過來。


我們園地就是果園,我就是果園主人。
我開放果園讓大家來,有沒有設立規定?
有!請別跟我說沒有!白紙黑字清楚得很,願不願意認真睜開眼睛看而已。
我有沒有講清楚:
對於單純採果而『不發表意見』的,我們隨時歡迎,沒有限制;
對於『發表意見』的,我們只歡迎認同我們路線的人,否則不歡迎?
這些話,沒有講清楚嗎?
這些話,聽不懂嗎?
這些話,可以當耳邊風嗎?
到果園主人私人的果園去,連果園主人公開寫出來的『設立宗旨與說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cat_144649.html
都不當一回事,連果園主人好幾次的提醒,也不當一回事。(原諒我要再重複一次:提醒『好幾次』)
然後,被刪文了,還理直氣壯,認為自己態度很好,園主怎麼可以這樣做?


我甚麼時候告訴人:只要態度很好,我就會讓人來發言?
沒看過我果園門口明明白白的規定嗎?
沒看過我反覆提醒我很在乎這園地道理的純正、路線的純正嗎?
『不認同者,請至其他網站去』
我有沒有說過,園主很忙,沒辦法伺候每一個不認同者?
我有沒有說過,園主很怕不認同者來發言放毒,污染我們園地裡高興吃果子的小羊?
我有沒有說過,園主假使要繼續伺候不認同者,他不需要自己辛辛苦苦開闢一個私人果園,而只要留在大農場即可?
結果,果園主人明明白白、講得清楚清楚楚的規定,不認同者還敢理直氣壯講出雖然不認同主人路線的言論,但認為自己態度良好,所以主人就不能刪文?
誰說主人自己辛苦耕耘的果園,自己沒有權利決定如何管理?
主人有邀請誰來當園丁嗎?
除了主人邀請的園丁之外,主人已經常常提醒:想當園丁的人,主人會很注意,甚至隨時會刪文,以免不同路線的園丁擅放有毒物品入園。
是不是有毒物品,不是由客人自己決定,是主人有權決定。


去每個國家旅遊的時候,就是客人。
入海關時,各國規定都不同。
我們有權利管人家國家要怎樣禁止攜帶物品?
世界各國,沒有權力制訂自己的外國人入國時的攜帶物內容?
我到海關時,被海關查出攜帶違禁品,這時可以理直氣壯告訴海關,因為我態度良好,所以就必需讓我帶違禁品入關?


身為客人,連這麼簡單的分寸與道理都不懂?
當一個人的分寸是這樣的時候,我們還能說些甚麼?
難怪雖然常常學習,但就是終久不能明白真道。


若我們不讓真理在我們心中紮根,讓真理管理我們的理智、感情、意志、、、,
那麼,我們就不可能真正得著上帝的能力,而只會得著自己「以為」的「感覺」而已。
那些感覺,其實都是虛假的幻夢,因為不是真正從真理發出的,所以也當然帶不出真正的力量與改變,更不可能真正結出聖靈的果子,也很難學得下去各種簡單的真理。


『私人部落格』=『基督教討論區』?
誰說的?
分不清楚私人部落格,就是私人領域,私人可以管理很嚴格?
分不清楚基督教討論區,就是公眾領域,通常可以歡迎各家各派來暢所欲言?
連這種簡單的分寸,都不懂?
就算不懂,單單看看部落格與大型網站的程式與版面內容,聰明人也可以發現二者不一樣。
甚麼是部落格的『版面』?
看不見我們版面是『日記』型態嗎?
也就是說:以版主個人發表的文章為部落格主體。
看不見部落格的『回應』型態嗎?
預設只能容納『十篇』。
為什麼?
因為部落格本來就不是為大量討論的功能而設的,所以程式本來就不支援。


誰告訴你我這園地是可以讓人來進行論戰的?
誰告訴你我這園地是設來進行論戰的?
當這園地出現論戰,這表示是我個人的憐憫,而不是我的悅納。
當我開始動手,當然就會終結這種亂象,回歸我原先所要的純淨與安靜。
我過去不是、現在不是、未來也不是這種讓各家流派來暢所欲言的討論區。
這種話,我已經講太多太多次了。


醫院 ≠ 診所,
教會 ≠ 信徒的家,
基督教網站大型討論區 ≠ 私人部落格。
這些分寸的分辨,會很難嗎?


假使連這種基本道理都不懂,我這裡也早就教過了,難道都不讀的?
『牧師的家等於教會,所以必須開放?』


病人到醫院醫師診療門診時間去的時候,醫師會盡力服務。
但每間醫院與診所,會有自己的規定,病人要去那間醫院,就該遵守人家的規定。
當然可以建議,但人家有權不採用。
當人家決定不採用,自己還一直堅持人家要照我的意見來行,這樣對嗎?
假使不喜歡,那麼可以去別家就診,畢竟醫院現在實在很多,不是嗎?


當醫師下班之後,回到家裡,病人有權到醫師家裡要求東、要求西嗎?
不知道那是醫師私人的家,不是醫院公領域嗎?
醫師下班後私人的言論,醫師沒有自由嗎?
醫師下班後的言論,只要不違反國家法令、不違反醫院規定,誰有資格限制與命令他的言論範圍?
他若是基督徒,只要他講的是合聖經的、沒有到別人家裡騷擾,那就是他個人與上帝間的事,誰有資格下命令或擅自干涉?
他講的合不合聖經?自己有手、有眼,自己動手去查。


我有去別人家裡騷擾嗎?
我有到過哪個別人私人的部落格去發言發表我的高見?
我有到過別人私人的部落革去發表不合他們路線的言論?
反而,我只看見一大堆不認同者來我家騷擾,或是發表違反我們規定的言論。


我有去別的大型網站討論區發言嗎?
我若有去那裡發言,就表示我的言論絕對可以在那裡被公評且公開討論。
但是,我有嗎?
我明明就已經很久沒在別的網站發表我這些文章,可是只因對我不滿,就可以到別的公開性基督教網站發言批評我個人,
這樣的行為,是合宜的?合聖經的?是合乎網路禮節的?是合乎網路常識的?


只因個人不爽,然後就可以到處去公開發言,針對人身進行攻擊,
講不出哪裡不合聖經、也無法針對人家文章具體的論點與經文,使用聖經經文來駁斥,
只因為心中有話,不能不講出來,所以也不用管合不合聖經、也不用管合不合宜,反正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是這樣嗎?
這時,再多的神聖語言當包裝,又能掩蓋真正的私慾與發洩嗎?
上帝是可以欺瞞的?
上帝是可以輕慢的?


說真的,這些行為,還真令我覺得不可思議。
這是甚麼樣的道德標準?
這是甚麼樣的信仰標準?
因為,已經淪落到連不信者都不敢行的惡的程度了,可是自己竟然無自覺?
更何況,聖經何時說上帝准許我們這樣做?


看看不信者主持的正派且秩序良好的大型網站吧?
有哪一個網站,是容許針對網友『個人』進行攻擊的?
可以讓人在標題指出網友姓名,然後開始評論的?
網友是電視明星、政治人物、報章雜誌電視新聞媒體公眾人物,所以大家可以進行公評?
有哪一篇媒體,報導過我小小羊了?
我所知的,只有一次,就是『黃國倫離婚事件』。
其他的,媒體有哪一篇報導,報導過我?
所以,我是電視明星、政治人物、報章雜誌電視新聞媒體公眾人物,只要對我個人不爽,就可以到公眾性的基督教討論區對我進行公評?
有哪一個大型且正派的網站討論區,會容許這麼喪失分寸的行為的?
難道,基督徒行為,真的比不信者還不如?
基督徒的行為,真的爛到這麼爛的程度?
連我們這篇文章的提醒,都可以不當一回事?
『基督徒行為竟然和不信者一樣爛』
講不出我說的哪裡不合聖經,
對我大量的分析、論述、提醒與問題都無法一一答得出來,
然後只會一直要我包容、要我接納靈恩、容忍新派,
這又是甚麼態度?
偏偏,這樣的基督徒還真的有夠多。


對我小小羊任何一篇文章不滿,大可去其他網站貼出我文章網址、文章內容,然後針對我哪裡講的不合聖經,具體進行論述與批判。
這是很基本的常識,也是在大型正派討論區進行討論時,勉強可以針對網友筆名進行討論的狀況。
但是,即使是講出網友筆名,針對的重點,一樣必需是文章內容,而非人身部分。
難道,身為基督徒,甚至是高級知識份子,連這種常識都沒有?


看不懂我們這園地有很多精神不是很正常的弟兄姊妹嗎?
看不懂很多被我刪文、制止的,有不少,是精神異常的信徒嗎?
看不懂很多被我刪文、制止的,有不少,都是一犯再犯、屢勸不聽的嗎?
連我這樣的管理,都有意見?
為什麼不自己去設一個部落格呢?
自己設規定、自己寫文章、自己想怎樣教就怎樣教、自己想容忍多少人就容忍多少人、自己想開放到甚麼程度就開放到甚麼程度。
因為,那是你自己的私人園地,是你的家,別人無權干涉。


很多醫師都很厭惡一種病人:
『事先』已經告訴你這藥健保不給付,你若要用,就必需自費。
結果病人也同意了、付錢了,事後,卻翻臉不認帳,到處去告醫師。


我們基督徒,行為是這種人?
我們竟然效法這種人?


不要誤以為上帝憐憫,就是上帝悅納。
事實上,上帝不動手,有時是更可怕的任憑許可,以積蓄祂的憤怒的。
真的敬畏上帝嗎?
那麼,何必加入人家所行醜事的行列呢?
有些人行出醜事,是因為精神異常。
那種精神異常者做出的醜事,罪會比較輕;
精神正常者做出的醜事,罪可就大了,特別是那種已經被提醒過的,罪會更大。
連不信者、連不信者的大型正派討論區,都不敢有這麼荒唐的行為,
可是,基督徒竟然可以這樣理直氣壯去行惡?


為什麼我要常常批判靈恩與新派教導的錯誤?
因為已經有多少信徒,腦袋被新派與靈恩派影響時,竟然已經開始認為行惡無所謂的了。
對這些人而言:
聖經並不是絕對真理;
聖經的世界觀是不存在心中的;
上帝並不可怕與值得畏懼;
上帝的刑罰並不會臨到;
所行的惡一點都不是惡,反而是榮耀。


我能不認真教導嗎?
我能不認真批判嗎?
我能不認真提醒嗎?
我能不認真責備嗎?


『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你卻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做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分』(提後4:2-5)


不認同的人,你們解得通這段經文嗎?
『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在你們眼中,責備人、警戒人,都是不對的、都是違反聖經的。
天啊!
你們已經在廢棄聖經的教訓了,還不知道嗎?
不懂的話,讀一下這篇文章吧?
『這些話,有沒有愛心?』


在此我也僅以一段尼希米和希西家的禱告做結束:
『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施恩與我』(尼5:19)
『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做你眼中所看為善的』(賽38:3)
阿們。


小小羊

分類:教會流行觀念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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