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獻的起點與原則(轉貼)

我們得救全憑因信稱義,行為完全無份於得救的位置,不是靠守住任何一個動作使之或維持得救。行為卻和天上的賞賜及地上的管救有關。奉獻是屬於成聖的範疇,源自對上帝的感恩,真心獻祭呼應與上帝的關係。一個沒有感激及敬畏上帝之心的人,對上帝的關係是值得存疑的。全人奉獻是全然對上帝的信心、忠心和愛心的委身行動,願上帝幫助我們在真理中長進。陳終道牧師


問:舊約聖經曾清楚說明聖徒的"十一奉獻";但新約似無清楚說明此點。當然新約恩典時代,聖徒一切屬靈標準比律法時代有過之而無不及。但現今有些教會以十一奉獻為口號,而鼓勵信徒達此目標,我們現在既處於恩典時代,是否訓勉信徒樂意盡力奉獻,較之規定一個標準,更合聖經真理呢?


答:一、十分之一的奉獻,並非起於律法時代。在律法時代之前的應許時代中,亞伯拉罕已實行奉獻十分之一(創14:20;來7:1 ~10)。應許時代實際上可以說得是"舊約的恩典時代";所以現今鼓勵信徒奉獻十分之一,並不與恩典時代之原則衝突。但不同的是:律法下的人奉獻十分之一是因為那是"律法";恩典下的人奉獻十分之一,卻不是由於那是一條"律法",而是由於主愛的激勵。


  二、鼓勵信徒奉獻十分之一或盡力奉獻,都同樣合乎聖經真理。不過信徒不應當以十分之一的奉獻作為最高標準;那只是新約信徒學習實行完全奉獻之生活的起點而已。但若不實行十分之一的奉獻,而只說要"盡力" 奉獻,這種"盡力" 常易為肉體所乘,使人漸漸變成連百分之一也沒有奉獻的人。


問:
  按瑪拉基書第三章第十節所說應獻十分之一,但有人認為現在是恩典時代,所以奉獻不應照舊約十分之一的規定,只要甘心樂意,就算十分之零點一也同樣蒙悅納,這說法是否合聖經?
  

答:
  1. 甘心樂意奉獻不但是恩典時代的原則,也是律法時代的原則。縱使照舊約律法所定的獻十分之一,也得甘心樂意地奉獻。摩西要以色列人為會幕需要奉獻時說:“凡樂意獻的可以拿耶和華的禮物來…”(出三五:5)所以樂意奉獻不取代十分之一奉獻。


  2. 舊約律法雖規定以色列人應獻十分之一(利二七:30;民一八:21;申一四:23),但並非說以色列人沒有自由不獻,他們不是被逼而獻十分之一,所以先知瑪拉基才責備他們不獻十分之一。 


  3. 信徒獻十分之一是效法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榜樣(那時摩西還沒有宣佈律法),後來雅各自己也向神許諾獻十分之一(創一四:20,二八:22)。他們都是自願向神獻十分之一的。希伯來書第七章第四節引用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獻十分之一,以證明麥基洗德比亞伯拉罕大。但這樣引用側面證明亞伯拉罕獻十分之一是神所悅納的好事,甚至可能是亞伯拉罕摸着神的心意所作的好事,所以日後宣告成為“律法”,讓以色列人學習敬畏神(申一四:23)。


  4. 新約信徒在恩典之下,那意思不說我們的標準比律法更低,反倒是更高。律法下的要求偏重儀文與字句,恩典下的要求偏重於心態與實際行動。按羅馬書第十二章一至二節的要求,新約下的信徒應完全奉獻,包括身內與身外的所有都為主而用。


  5. 在錢財上奉獻十分之一是學習完全奉獻的起點,若所獻的經常超過十分之一,表示離完全奉獻更近,但若所獻的經常少於十分之一,表示離開完全奉獻更遠。


  總之,不論是新舊約,奉獻財物給神,都是屬於對神的愛心與信心的問題。愛心會使我們所作的多過所應許的,信心使我們確知為神所作的已存到永恆,且必蒙神賞賜。


以下是小小羊文章及回應,關於奉獻的起點與原則、及對奉獻錯誤觀念的更正:


1. 用十一奉獻來『試探』神?糟糕的解經!


2. 沒守十一奉獻會受咒詛?


3. 現今還要守十一奉獻嗎?


4. 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


其他相關奉獻問題:
1. 請大家為我私人奉獻?


2.因為是為聖工的奉獻呼籲,所以我就可以放心奉獻?


3. 因為我奉獻多,所以我當然有資格、、、、


4. 牧師的家等於教會,所以必須開放?


orange

分類:成聖之路 

{{ total }} 則評論

沒有評論

到主站發表留言(不支援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