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自己說:“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詩五○:23)可見基督徒要叫神得榮耀,就該常獻上感恩。但為甚麼獻上感恩就是榮耀神﹖因為:
一.感恩是準備給,不是準備得
祈求的人總是盼望從神有所得着,但感謝的人則是準備對神有所獻上。究竟我們認為那一種人更有福﹖是那些一直向神要的人,還是願意不斷獻給神的人﹖不是只會向神要的人有福,是樂意獻給神的人有福。兒女若只知道向父母“要”的,還沒有成長,但那些知道該供給父母的就成長了!
神是否必須不斷地有好處給人,才能換取人的敬愛朝拜﹖不是。神喜歡給人恩典是出於神的慈愛,但人若只因得蒙神的賜福才敬愛祂,那樣的敬愛就不夠真純,不能榮耀神。約伯所作的見證,就是證明神不是要藉着常賜福給他和他一家才得着他的敬愛和頌讚的。反之,縱使神奪去他一切財富兒女,一時之間慘遭各種橫禍,他還是敬愛祂,讚美祂;因為神本身的美善就足以使人不斷敬愛稱頌,祂無須不斷給人好處以換取人的敬愛稱頌。
感謝既是準備獻給神,不是要從神得甚麼,所以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就是榮耀神。
二.感恩表示順服神的安排
感謝神與埋怨神剛剛相反。感謝不但表示順服神所安排的遭遇,且以神的安排為滿足;埋怨則表示不接受神的安排,且把遭受任何不愉快或挫折的責任,諉過於神。神容許信徒的人生有各種不同的遭遇,為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我們受益。但常埋怨的人對神的心常存逆意,以致未能受益反而招損;但常感恩的人對神的心常向着善意方面,因而在各種逆境中仍能受益而長進。
有一位名解經家被人摸了錢包,他感謝神說:1) 幸虧大部份錢存銀行,錢包所失只屬少數;2) 雖然失了錢,人沒受傷;3) 是別人偷我錢包,不是我偷別人;4) 失了錢包事小,因此而得之教訓意義重大;5) 所失的錢或許正可濟人之急;6) 偷錢包的人有可能被聖靈感動自責悔改。我們受虧損時能這樣感恩而受益麼﹖
三.感恩與奉獻分不開
感恩必然有所奉獻。雖然有物無心的感謝神不喜悅;但只在口頭上說“感謝”,卻無物也無心的感謝,就顯得更虛偽了!其實“凡以感謝獻上為祭”這句話已顯明感恩與奉獻的不可分割,因為所有的“祭”都是一種具體的奉獻,而且是只能給神的奉獻;沒有任何人可以接受別人的祭,只有又真又活的神配受人的奉獻。不論用牛羊或財物,都不是神真正要的祭,神所要的是那出自感恩的心,而樂意獻上自己的祭。既肯把自己完全奉獻給神,則一切屬自己所有的,當然也必願意給神了。所以“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這句話所指的奉獻,包括了:
1. 專一求神榮耀的感恩奉獻。
2. 既有內心的真情又有具體行為上之表現的奉獻。
3. 把自己身心全部給了神之後,附帶自己所有的也願給神的奉獻。
這正是神因愛我們,所曾為我們作過的美事──“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羅八:32)
四.感恩必然圖報
雖然神的恩典不是蒙恩的罪人所能回報的;但真正感恩的人必想報答祂的恩典。縱使明知不能報其萬一,也會常存圖報的心。感恩祭本身就是一項在外表方面回報的表示。若有人藉口“無法回報”,所以就從來沒有圖報的心,這人可能並未真正蒙恩。
神的恩典雖然大到使我們不敢言報,卻不會大到使人不“感”圖報。
人有要報恩的心,就會自動留心可報恩的機會。像那得醫治的十個長大痳瘋中的撒瑪利亞人,回來大聲歸榮耀給神(路一七:15-16)。他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不難,回來找到耶穌就頗費工夫了,因為主耶穌沒有一定的地址。而且他回來也不能報答甚麼,只為了可以大聲歸榮耀給神而已,但這就是他所能為主做的一點心意。
又如抹大拉的馬利亞留在墓園找那復活了的耶穌,聖經特提到主曾在她身上趕出七個鬼(路八:2),暗示她那樣為未找到主的身體焦急是因主在她身上有恩典。她既不能阻擋人不害耶穌,更不能叫祂復活,她所能的是帶着香膏來找那她以為已經死了的耶穌!事實上她並未膏到耶穌,但她感恩的心意卻已蒙主悅納;所以主先向她顯現。
五.總結
“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祭是多數式的。基督徒該常存感恩的心。神既明說以感謝獻上為祭的就是榮耀祂,等於告訴我們常感恩的生活就是討神喜悅的生活。常存感恩圖報的心態,必使我們滿足於神所已給我們的恩典,而更有能力靠主勝過現實的困境而有喜樂;常存怨懣之心態,則使我們為那未得着的好處怨天尤人或逃避失敗的責任而陷在痛苦之中;所以凡存私心求自己榮耀的必沒有神的同在,凡求神喜悅而常獻上感謝為祭的,必蒙神悅納而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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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成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