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因信稱義,為何聖經還留著舊約?

既然新約時代已經來到,基督徒都活在新約時代,而不是舊約時代,
我們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不是靠守律法稱義,
那麼,聖經幹嘛還留下舊約?
舊約是律法,基督徒不是靠守律法稱義,保羅也嚴斥割禮(律法的代表),
那麼,基督教聖經有舊約,是幹嘛用的?
基督徒何必讀舊約?
丟了算了,不是嗎?


事實上,不要懷疑,真的就有人是這樣幹的。


教會歷史上,第一本聖經,是誰編纂宣布的,知道嗎?
是馬吉安這個人。
他是誰?
他是異端!


這是甚麼意思?
意思就是說:
教會歷史上,第一個宣稱他的聖經才是真正聖經的,是異端!


很多人以為教會歷史上,很多教義,都是神學家沒事幹,整天坐在書桌前發呆,然後想出來一堆理論,再如國立編譯館一樣,編出一堆課本,然後發給各教會,叫大家要這樣教下去。
問題是:
根本不是這樣!


教會歷史上的重要教義,幾乎都是充滿血淚,是無數教會偉大的古教父、護教士、神學家、信徒,為了維護基督教信仰的純正,避免被異端異教侵襲破壞,然後針對異端異教的猛烈攻擊,不得不提出反擊而得來的。


再換個角度,重新講一次:
基督教很多重要教義,都是因為異端異教或教會內的偏差的攻擊,教會為了維持自己的純正,不得不出來反擊,是這樣產生的,不是吃飽沒事幹去胡思亂想的。


異端、異教、偏差,對於教會純正的信仰,其實不是一無是處。
起碼,上帝許可他們出現,可以透過他們對教會的攻擊與侵害,迫使基督徒不能不認真重新思考信仰,然後從聖經針對那些錯誤提出有力的反擊。
透過這樣的過程,我們的信仰就會越來越穩固,越來越清晰,不會隨風動搖。
但很不幸的,現今很多教會卻對這些歷世歷代教會傳承下來的各種教義,嗤之以鼻、毫不在意,
然後誇稱自己直接從聖靈領受真理,層次比這種教義的死知識高上一大截。
結果是甚麼?
結果就是不知不覺中,不斷重複去犯教會歷史上早就被定罪、被視為異端、被看為偏差的老路去;
結果就是自己對真理假道毫無分辨能力,連教會歷史上已經清楚顯明是錯誤的道路,自己還興高采烈走過去,而且還沾沾自喜於自己找到歷代聖徒沒找到的新真理。


回到主題來。
異端馬吉安在教會歷史上,很早就出現了。
他認為,福音和律法是相對的,新約來了,舊約就完全無用,必需廢除。
而新約的那些福音書、使徒書信,只要和該被廢除的舊約有藕斷絲連關係的,都不應被承認。
所以,新約只有保羅書信才是真正聖經,福音書只有路加福音才是真正福音書。
結果他編出一套聖經,而且公諸於世:
他的聖經裡,沒有舊約,新約只有保羅書信,福音書只有路加福音,而且還把路加福音進行純化。
名單是:
路加福音、加拉太書、哥林多前後書、羅馬書、帖撒羅尼迦前後書、以弗所書、歌羅西書、腓立比書、腓利門書。


好了,假使你是當時教會信徒,當你面對這樣的所謂「聖經」出來時,你如何處置?
假使你是當時教會的監督,當你面對這樣的所謂「聖經」出來時,你如何處置?


當時的教會,本來就有在讀舊約聖經,也在讀使徒們的書信和福音書。
本來大家是沒有進行統一、確認,但大家讀的差不多就是那些。
突然間,冒出一個人,宣稱你們讀的都是假聖經,他的才是真聖經;
你們的聖經都有律法的毒,他的聖經才是純淨無律法的福音。
請告訴我,你該怎麼辦?


雖然,後來正式聖經的確認,並不是完全因為要回應馬吉安這異端,
但是,馬吉安異端的出現,確實使教會更加認真面對這個問題。


後來的結果,就是我們今天所讀的這本聖經:
舊約39卷、新約27卷,全部都是聖經。


奇怪了,不是新約嗎?不是因信稱義嗎?不是不因行律法稱義嗎?
那麼,為什麼早期教會面對這個熱心把律法去除的人出現,而且告訴大家其他經卷都不要讀、只需讀他編的純淨的無律法遺毒的聖經,大家卻不肯跟隨?


這個問題,其實是那些現今認為既然因信稱義,律法就完全廢除,基督徒不需遵守的人,自己要用腦袋去想一想的。
我還可以提出一個更誇張的思路,來幫助這些人:
別說是舊約有律法的影子,新約也一樣有。
主耶穌也規定基督徒要遵守一大堆東西,保羅也規定一大堆,
既然因信稱義,不因行為稱義,那我們也不需遵守這些主耶穌或保羅的規定,反正完全與行為無關,已經稱義就是,唯獨因信稱義到底,完全不需遵守任何規定,以免陷入律法主義的遺毒。
所以,乾脆新約聖經也可以丟了,要不就是把新約聖經的各種規定的經文割除掉,不是更好?


幹嘛還需讀聖經呢?
遍地都有規定,這都是律法,都不用遵守、都不需浪費時間去讀。


幹嘛還需去做禮拜呢?
新約信徒因信稱義,完全不需遵守任何規定,以免掉入律法主義的陷阱,所以,我想睡大頭覺就睡、我今天不想去禮拜就不用去、反正我因信稱義,我完全不用遵守。


對了,還有,我想同性戀、我想離婚、我想姦淫、我想殺人,全部都沒關係,因為因信稱義,而且我不需守律法,所以一切聖經規定我都不用守。


是這樣嗎?
這是聖經教的因信稱義嗎?
我的言詞很誇張,我的心在淌血!
很多人,連自己在做些甚麼、教些甚麼、信些甚麼,都不知道!
連基要真理都亂得一塌糊塗、信得不清不楚!
假使『因信稱義』是那些人這樣想的內容,那我必需很嚴厲的講:
你信的基督教,和我信的基督教,根本就是兩回事;
你信的,根本就不是聖經講的因信稱義。


寶貴因信稱義的道理,我們得救的核心教義,竟然可以被信成這種亂七八糟的信仰,真的是可悲。


身為基督徒,我們到底下過多少工夫,認真思考過、學習過關於『因信稱義』、『因行為稱義』、『稱義』、『成聖』、『好行為與因信稱義的調解』這部分教義嗎?
當我們信得不清不楚,結果要不就是變成認為不守舊約,就不能得救;
要不就是認為舊約都不用守,反正已經被廢棄。
這樣,根本就不是一個基督徒應有的表現。


當然,還有人會講出很偉大的話:
一個基督徒因信稱義,蒙聖靈重生之後,聖靈內住他心,自然會引導他,他就會知道善惡、該做不該做。
哇!
真的好神聖的話!
聖靈這種上帝名號都搬出來了,一番兩瞪眼,大家都無話可講,不是嗎?


問題是,真是如此?
我只用一個簡單例子,就可以戳破這個假象:
聖靈告訴我,同性戀無罪;
聖靈告訴你,同性戀有罪。
請問,我們都宣稱聖靈告訴我,但內容竟然完全矛盾,這時,我們如何來評斷誰講的是正確、誰講的是錯誤?
比看看誰心中的聖靈大聲?
每個人都可以宣稱他心中的聖靈很大聲!
比看看誰有說方言、大哭、大笑、倒地?
每個人都可以宣稱,也可以表現、更可以偽裝,而且還可以警告別人不得擅自說我是偽裝。


真正判定的標準,就是聖經!
結果,又繞回老路來:
自己宣稱聖靈帶領、聖靈啟示,是沒用的!因為人人都可以這樣宣稱!
結果若不使用聖經,就會變成各說各話、毫無標準,使基督教信仰成為鬼話。
而如果我們必需使用聖經當標準,又變成必需使用聖經裡一大堆規定的經文,這又變成律法主義,是嗎?


假使遵守聖經規定、假使教導人遵守聖經規定,就叫守律法,
這表示說這種話的人,連什麼叫真正的因信稱義、連聖經規定與新約時代基督徒的關係是甚麼都不知道。


弟兄們!姊妹們!
認真把很多很基本的觀念弄通!
認真把很多基本的教義弄懂!
根基打穩了,面對各種異端與邪說,我們輕而易舉就能分辨出來。
否則的話,在這邪說盛行的末世,基督徒要如何站立得穩、不隨風動搖呢?


小小羊
分類: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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