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就會比較有效?問題:
請問以賽亞書
62:6 耶路撒冷啊,我在你城上設立守望的,他們晝夜必不靜默。呼籲耶和華的,你們不要歇息,
62:7 也不要使他歇息,直等他建立耶路撒冷,使耶路撒冷在地上成為可讚美的。
這段經文常被現在設立24小時禱告中心的教會來引用,說明迫切的禱告會有果效之類的看法,好像我們不禱告,神就去休息了?
又加上引用路加福音
11:5 耶穌又說:「你們中間誰有一個朋友半夜到他那裏去,說:『朋友!請借給我三個餅;
11:6 因為我有一個朋友行路,來到我這裏,我沒有甚麼給他擺上。』
11:7 那人在裏面回答說:『不要攪擾我,門已經關閉,孩子們也同我在床上了,我不能起來給你。』
11:8 我告訴你們,雖不因他是朋友起來給他,但因他情詞迫切地直求,就必起來照他所需用的給他。
說禱告的關鍵在於恆切的禱告,加上路加福音
18:2 說:「某城裏有一個官,不懼怕 神,也不尊重世人。
18:3 那城裏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裏,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
18:4 他多日不准,後來心裏說:『我雖不懼怕 神,也不尊重世人,
18:5 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她伸冤吧,免得她常來纏磨我!』」
18:6 主說:「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
18:7 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
所以當我們有恆切向神懇求的態度、行動,神就會回應代禱並成就禱告,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像是城市復興之類的渴求!
這幾有關禱告的經文,究竟應當如何解釋?神的主權在這幾段經文中似乎是跟著人的要求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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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這問題,有好幾個面向。
首先,我們要分辨這是『絕對真理』,還是『相對領域』。
再來,是有無『聖經依據』。
接著,就是『人的本分』和『神的主權』。
一、 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是絕對真理嗎?
假使這是絕對真理,那就是眾教會都必需效法,甚至是非做不可的。
但假使這是相對領域,那就沒有任何真理的強制性,也不需跟流行去學。
我在此提出一些問題,大家可以思考:
1. 主耶穌和十二門徒,有沒有這樣搞?
主耶穌和十二門徒終日在一起,他們可以說是一種超級緊密生活的小型教會。
問題是,主耶穌有沒有教他們、或是要他們必需二十四小時輪流,接力型態的禱告?
主耶穌有沒有說這樣禱告上帝比較會垂聽?
2. 整個新約書信關於教會的教導部分,是要教會設立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的?
新約書信有很多關於教會的教導。
不管是保羅的、彼得的、約翰的,能不能找出一個範例,告訴我這些使徒是教導教會必需設立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的?
3. 舊約有這樣要求嗎?
雖然新約沒這樣的範例,但有時我們確實可以在舊約找到相關教導。
可是,關於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舊約有這樣的範例嗎?
在舊約裡,我們比較能類比的,就是聖殿相關經文。
問題是,關於聖殿祭祀的各種規定裡,可有任何要求『信徒』而非神職人員必需參與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的規定?
我們要很小心很小心。
虔誠不是壞事,但某些自創看似「虔誠」的作法,然後認為這才是良好典範,這就是壞事了。
這種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主要是靈恩運動下所製造出來的產物,這並不是聖經的教導與要求。
舊約沒這樣幹、主耶穌沒這樣幹、使徒沒這樣幹,甚至羅馬帝國下的初代教會,也不是這樣幹。
有人想這樣幹,無妨;
但我們千萬不要以為這樣禱告就比較厲害、比較有效、上帝就比較垂聽。
請記住:
當人企圖用一些聖經並沒有的『制度規範』,然後認為這才是比較敬虔、比較能得上帝悅納時,我們真的要很小心很小心,不要掉入聖經的警告:
『不可讓人因著故意謙虛和敬拜天使,就奪去你們的獎賞。這等人拘泥在所見過的(有古卷作:這等人窺察所沒有見過的),隨著自己的慾心,無故的自高自大』(西2:18)
歌羅西書裡,有些相關經文,就是在提醒大家要小心一些『小學』。
『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西2:8)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西2:20)
事實上,歌羅西書對這些奇奇怪怪的儀式、規條、觀念,全部用這句話來總結:
『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西2:23)
『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
這樣的聖經經文,用在這類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的事情上,豈不貼切?
事實上,靈恩運動下『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實在有夠多,已經快要和民間道教信仰不分上下了,因為民間信仰就是一大堆不可摸不可嘗之類的規定。
而靈恩運動下的『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的東西,也一大堆,我隨便就可以舉出來:
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四十天禁食、每天要讀經多久、要禱告幾小時、、、。
其實,這些東西,不僅和民間道教信仰很像,和中世紀黑暗迷信時代的天主教也實在有夠像。
正是因為中世紀天主教用一大堆人為的規條與儀式,使信徒深受綑綁,所以宗教改革時,基督教真正回歸聖經,廢棄這些人為的儀式規條,使信徒重獲自由。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
『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後3:17)
可是,為什麼越到末世,信徒卻要放棄這些自由,越來越走回中世紀黑暗迷信時期天主教的老路去?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5:1)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是人訂的規條,不是神訂的命令。
這種作法,並不會比較虔誠,也不會比較厲害有效;
沒這樣做的人,也不會就不虔誠,禱告也不會就沒效。
有教會信徒覺得這樣比較好?請便!
要推廣到各教會、要宣傳這比較有效?少來!
絕對真理,基督徒必需順服,而且要努力去做;
相對領域,基督徒擁有自由,不需隨他人起舞。
偉大的內地會創始人戴德生,他進行福音事工時的原則是—————不募款。
這很好,他很有信心。
但是請問:
這是絕對真理,還是相對領域?
當然是相對領域!
他想這樣做,他自己當然有自由就這樣去做。
但是,別人不跟隨他這樣做、其他宣教機構去募款,也不表示就不虔誠、不屬靈。
太多時候,現今的教會與信徒,在信主之後從世俗中得到自由,結果卻陷入教會與信徒間一大堆新的綑綁裡去。
我們一定要有智慧,用聖經來檢驗:
絕對真理,必需遵守;
相對領域,各有自由。
至於哪些是絕對真理,哪些是相對領域?
努力查考聖經,不懂就問人,然後認真禱告,上帝必會讓我們知道如何分辨。
二、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的三段經文,足以當依據嗎?
可是,發問者提出了主張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的人所引用的三段經文,難道這不表示他們有聖經依據嗎?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不要看到人家拿出經文,就以為有聖經依據,
很多人是私意解經、強解亂解經文,並不是正意解經。
1. 路加福音寡婦與不義的法官經文
『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路18:17),難道這不是說『二十四小時禱告』嗎?
當然不是!
否則難道我們說那個寡婦是二十四小時去纏那個法官?
不用睡覺、吃飯、工作,反正二十四小時去纏他?
再者,寡婦是一個人,結果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已經變成接力賽的很多人接力,不是嗎?
這段經文,哪裡能當成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的支持依據呢?
聖經裡講到『晝夜』,未必就是講『二十四小時連續』,這是基本的解經常識。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1:2)
所以這句經文是說一個人要二十四小時不能睡覺,必需二十四小時連續思想耶和華的律法、連續讀經禱告,是這樣嗎?
當然不是!
因為連主耶穌也要睡覺!祂也不是二十四小時連續讀經禱告!
『我晝夜以眼淚當飲食』(詩42:3)
所以,詩人是說他二十四小時一直連續不停流眼淚,而且真的在肚子餓的時候把眼淚拿來當成食物吃?
當然不是!
聖經裡說的『晝夜』,要看上下文以及文體來決定如何解釋,並不是死死的全部都照字面意思用『二十四小時』來解。
以寡婦和不義的法官這段經文來講,『晝夜』難道不能解釋成『常常禱告,不管白天或晚上,但不是說一定要二十四小時連續、不能睡覺』?
再者,『神的選民』是複數,但這並不能作為『二十四小時接力賽型態的禱告中心』的依據,因為,這段經文根本就沒講那麼多,只是講屬神的人們要認真長期耐心的禱告,上帝必垂聽應允,如此而已。
硬把這經文作為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是硬解、強解經文,把聖經『經文沒有的意思,硬加進去』而已,這種讀經解經法,信徒不可效法。
2. 路加福音朋友半夜借餅的經文
這段經文,能給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用的更少了。
事實上,這段經文雖然是在講『半夜』,但是,經文可沒暗示說這表示我們要在半夜不睡覺禱告,上帝比較會垂聽;
事實上,經文的意思是很清楚的,重點是這裡:
『我又告訴你們,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路11:9)
這一樣是告訴我們這些屬神的人,要認真、耐心、迫切禱告,上帝必垂聽與應允。
3. 以賽亞六十二章經文
一樣的,這段經文,是表示教會應該設立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嗎?
當然不是!
請看清楚這章的聖經,這裡面有很多比喻型態的誇張形容:
把土地稱為『有夫之婦』(土地是人嗎?可以當人的妻子嗎?)、
人民要『娶』耶路撒冷(耶路撒冷是人,可以被『娶』的嗎?)、
上帝指著自己的『右手』起誓(上帝是個靈,有手嗎?)、、。
當我們讀到這類詩歌體型態誇張比喻的經文時,要比較小心,因為,有很多是不能隨便照字面意思硬解的,而必需理解其真正要表達的含意。
上帝本來就不睡覺、不打盹,怎可能『歇息』呢?
『保護以色列的,也不打盹也不睡覺』(詩121:4)
可是,以賽亞這段經文確實說『也不要使他歇息』,不是嗎?
這樣不是矛盾了嗎?
上帝到底會不會睡覺、歇息?
當然不會!
可是,我們要如何解這些看來好像上帝會睡覺、歇息的經文呢?
我先用一個例子來提醒:
上帝會不會後悔?
當然不會!
可是,我們要如何來解釋那些『上帝後悔』的經文呢?
當然要用『上帝不後悔』的經文當基礎,來解釋『上帝後悔』的經文。
詳細示範,請參閱:
『上帝後悔?上帝不後悔?』
同樣的,面對看似上帝睡覺、歇息的經文,我們也必需用『上帝不睡覺』的經文當基礎,來解釋『上帝睡覺』的經文。
『主啊,求你睡醒,為何儘睡呢?』(詩44:23)
這種看似上帝睡覺的經文,常常都是用在一種擬人法的型態,用一種誇張的人類狀態來描述上帝。
以這句詩篇經文而言,詩人是在懇求上帝不要默不作聲、求上帝趕快施行拯救,然後用擬人式的『睡覺』這類誇張語法來描述上帝那種沈默的表現,並不是真的說上帝真的在睡覺。
因此,當我們讀到這樣的經文,就必需有這種常識,不能以為上帝真的在睡覺、打盹、歇息。
同樣的,以賽亞書『呼籲耶和華的,你們不要歇息,也不要使他歇息』,這經文並不是說上帝真的在歇息,而是強調那種向上帝的禱告要迫切、持續,直到上帝垂聽。
而『耶路撒冷啊,我在你城上設立守望的,他們晝夜必不靜默』,這段經文的『晝夜』解釋成『二十四小時連續』是可以的。
但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這句經文可以類比成『教會』,然後成為教會設立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的依據嗎?
當然不行!
這是一種牽強附會解經。
我們解經時一定要有『總原則』的觀念,任何單一經文的解釋,都必需符合整本聖經的總原則。
同時,我們也千萬不要隨便將經文沒有的意思硬讀進去。
我們前面已經講過,聖經裡關於『教會』的部分,並沒有這種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的東東。
所以,這種東西,並不是屬於聖經關於『教會』的絕對真理,而是一種人為的相對領域的東西而已。
既然是相對的,就不用硬找一大堆經文來強解、硬要牽強附會,
事實上,現今很多教會都有很多組織、制度、型態,並不是聖經所絕對規定的。
比方說:
一間教會裡有主任牧師和其他部門牧師、教會裡設有幹事、福音機構、神學院、、、。
這些,都不是聖經裡有直接依據的東西。
但是,難道這些都不行嗎?
當然不是!
事實上,這些都很好,但是,我們要清楚的是:
沒有直接聖經依據,就是沒有,我們不要硬找經文來牽強附會解經。
教會要設立這些,無妨;不設立這些,也無妨,因為,這不是絕對真理。
因此,有些教會想出一些奇奇怪怪的點子,像二十四小時禱告中心之類的,無妨!
反正那間教會自己喜歡便是,無所謂。
但是,不要硬去亂推廣、硬去找經文強解附會、硬要說那樣禱告才比較有效、硬要跟流行亂學,這就嚴重偏差了。
三、 禱告:人的本分,神的主權
這部分要詳細講,會花很多時間,因此只能簡單講。
上帝在我們還沒禱告前,就已經知道我們所求。
但是,祂依然希望我們向祂禱告祈求。
因此,我們不能因為上帝知道,就因此不禱告。
禱告是信徒應盡的本分,越是迫切誠心的禱告,上帝越是悅納垂聽。
但是,沒有人能靠什麼特別的招數,來使上帝更加悅納。
因為,整個禱告的真正焦點,就是『心靈和誠實』。
即使是更為特殊,而且是聖經認同的禁食禱告,也不能違反這原則。
任何人來到上帝面前的接觸,都要回到『心靈與誠實』這個最基本的條件來。
沒有心靈與誠實,一切外在的東西,都是枉然。
舊約時代,你獻再多的祭物、你參加再多的嚴肅會、你去聖殿次數再多、你禁食次數再多、你的宗教儀式再華麗繁複,都是枉然。
新約時代,你奉獻再多、參加再多的聚會與特會、讀經禱告時間好幾個小時、禁食再多次,也都是枉然。
人有很強烈的『功德』本性,這是我們隨時要小心提防的。
天主教的『功德』觀念一直很強,我們千萬不能掉進這種錯誤的路線裡去。
我們一旦開始『量化』,常常就是墮落的開始。
當我們開始認為我每天讀經幾章、我每天靈修幾小時、我每天禱告幾小時、我參加聚會多少次、我奉獻多少金錢、、、、,所以我比較好或比較有效,
這時,我們常常已經不知不覺中掉入『功德』的陷阱中去了。
請注意,我不是說讀經不重要、禱告不重要、參加聚會不重要、奉獻不重要、、、,
我要強調的是:
不要有『量化』來定功德大小的觀念!
讀經是好事,多讀經一定有幫助,但當我們認為讀經三小時比讀經一小時虔誠、比較蒙上帝悅納時,我們就已經掉入功德的陷阱中去了。
其他的禱告、聚會、奉獻、、、,也都一樣的道理。
同樣的,教會多禱告、教會越多人參與禱告,絕對是正確、也絕對是好事。
但當教會企圖量化,認為『二十四小時禱告』比較虔誠、比較蒙悅納、比較能靈驗時,小心這間教會已經掉入功德偏差的陷阱中去了。
小小羊
分類:教會流行觀念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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