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不能改變、能改變、分辨的智慧

1. 求主讓我接受那些我不能改變的
2. 求主賜我力量去改變我能改變的
3. 求主賜我分辨這二者的智慧
 
 
預定論有很多角度與層面可以來探討。
在實際應用上,分辨哪些是我們不能改變、哪些是我們能改變,
是很重要的預定論課題。
 
 
當我們在實際的生活上,使用預定論時,幾乎都會不斷重複上面的禱告。
簡單說,我們必需判定:
1. 哪些是我『不能改變』的
2. 哪些是我『能改變』的
3. 『分辨』這二者的智慧
 
 
其實,一旦分辨清楚之後,事情該怎麼做,大概也八九不離十了。
因為,
一旦判定是『不能改變』的,那接下來就只有『乖乖接受』一條路可走;
一旦判定是『可以改變』的,那接下來就是要『認真努力』去改變。
 
 
在『如何做』部分,
只要分辨清楚『可改變』與『不能改變』二者,
答案常常就出來了。
接下來,常常只是自己內心調適、自己是否抗拒、自己是否認真而已。
 
 
但是,很多時候,
我們就是因為不夠認真去『分辨』『能改變』與『不能改變』二者,
結果,當然事情會亂成一團、事情會亂做、情緒亂發洩、理不出頭緒。
 
 
假使過去自己沒有這種分辨可改變與不可改變的觀念,
沒關係,現在馬上就可以現學現用。
真正的信仰,會讓我們越來越有智慧,腦袋更清楚,
心中更有平安,行事更有力量。
我們不用去算命,
不用去到處找所謂的「先知」,
不用動輒拼命去訴諸神秘經驗,
只需很單純將上帝賜給我們的理性好好使用,
使理性回歸真理,把上帝聖言(聖經)好好應用到生活上來;
不是去拼命抑制悟性,
而是讓我們的靈性與悟性都正常發揮功能,都被聖靈引導。
這樣,我們就比較容易知道上帝旨意,而且準確度不低。
反而那些動輒用算命、神秘經驗、主觀感覺去探詢上帝旨意的,
常常會誤判亂判一通,亂七八糟。
 
 
很多人會以為聖靈引導,就一定是那種『神秘經驗』。
錯了!
能『正確認識聖經』,能『正確應用聖經經文』,這就是聖靈在引導。
沒有聖靈的引導,沒有人能正確認識聖經意思並且還能正確信下去。
聖靈確實可以用神秘方式引導我們,
但聖靈一樣可以用一般平常的方式來引導我們,而這才是最常見的方式。
把聖靈對我們『理性的引導』否定掉,只承認聖靈『神秘的引導』,
這不是真正『看重聖靈』,反而是『限制聖靈』,所以我們千萬要留意。
 
 
在判斷可改變不可改變的領域時,我還要提出兩個很重要的觀念。
必須加入這兩個觀念,判斷可改變不可改變的領域時,正確度才會高:
 
 
1.人應盡的本分
在這件事情上,我的本分是什麼?
在這環境裡,我的本分是什麼?
很多時候,只要我們搞清楚自己應盡的本分是什麼,
事情的解決與答案就很容易出來了。
比方說:
為人妻子母親,在參加聚會的事情上,
不能違反『順服丈夫』、『照顧孩子』、『料理家務』的本分。
假使一位妻子很認真跑教會,很認真參與教會服事,
但家務卻亂七八糟、小孩都不顧、也不聽丈夫的勸,這就是錯誤行為。
事實上,當一位妻子認真考慮她應盡的家庭本分之後,
她就會發現,自己必需在教會裡眾多的聚會中進行取捨,
因為時間與本分已經被上帝預定了。
 
 
2.上帝隱密的旨意,不會違反祂顯明的旨意
很多信徒很喜歡探究上帝『隱密的旨意』,卻不在乎上帝『顯明的旨意』。
什麼是上帝顯明的旨意?
就是——————————聖經。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那就是上帝給全世界人的顯明的旨意。
上帝隱密的旨意,是不會違反祂顯明的旨意的。
因此,我們越清楚上帝顯明的旨意(聖經),
我們就越能正確判斷出祂隱密的旨意。
要不然的話,一大堆信徒興高采烈宣稱自己已經得到上帝隱密的旨意,
但仔細一聽,根本就嚴重違反上帝顯明旨意,表示那根本就是誤判,
但當事人卻還不知自己已經走錯路,
甚至還以為自己掌握住上帝旨意,還到處去做見證。
比方說:
有人宣稱上帝要已婚的他去和別的女人同居,以便幫助這位單身姊妹。
問題是,這已經嚴重違反上帝『不可姦淫』的顯明旨意,
表示他所領受的根本是錯誤的。
 
 
在能改變不能改變的領域裡,每個人的困難點未必一樣。
有些人,會對『不能改變』的那種,非常痛苦,難以接受,
但他們對於能改變的那一種,倒是很輕鬆自如,非常有勇氣去做;
有些人,會對『能改變』的那種,非常痛苦,沒有勇氣,
可是對不能改變的那種,倒是非常順服,很能接受;
有些人,則是對如何『分辨二者』,非常痛苦,
因為有時會很難判定到底是哪一種,
但只要能判定,則不管是能改變或不能改變,他都能輕易接受與執行。
以上這三種情形,人人不同,
這是上帝給每個人不同的功課,也是我們必需去各自學習的部分。
而不同的階段、不同的狀況,
我們即使是同一人,也可能分別會在上面三種困難中換來換去。
但是,終極的目標,則都是一樣:
接受不能改變的,改變能改變的,具有分辨的智慧。
 
 
另外,即使是同樣的事件、同樣的環境,
但因為職分不同、權柄不同,所以每個人的本分當然不同,
這時,每個人的能改變、不能改變的狀況,也會截然不同。
這點很重要,因為本分的不同,權柄的不同,
會使我們『不能隨便』就毫不分辨地『複製別人的處置方式』。
對別人來說,同一件事是屬於不能改變的;
但對你而言,搞不好就是屬於可改變的。
一旦誤判,會很嚴重。
這一點,也是我們必需留意的。
 
 
以下,我們用兩個例子來綜合講解示範,
關於可改變、不可改變、應盡的本分、顯明的旨意這些綜合應用。
我們無法透徹將每種狀況都提出來講,也無法做出絕對正確無誤的分析,
但大家盡量能掌握住其意思即可。
 
 
 
 
一、一個姊妹要去非洲宣教
狀況:姊妹心中有感動,要去非洲宣教。
這時,該如何來判斷呢?
 
 
1. 狀況一:單身未婚姊妹,未成年,現在讀國中,父母反對
一個國中生,應盡的本分是什麼?
是好好認真讀書、孝順父母、順服父母(因為未成年)、、、。
這時,『身為國中生』與『必須受父母管轄』,就是屬於不可改變的領域。
所以,她當然不能輟學馬上就去當宣教士。
再者,宣教機構能否接受國中生宣教士?好像不太行。
這部分,也是她不能改變的。
什麼是她能改變的?
是她可以好好準備,以後讀神學院、或是大學專科畢業後去當宣教士;
她到成年之後,父母對她就沒有管轄權,屆時她就不需順服父母權柄;
她可以繼續不斷說服父母、為父母禱告。、、、
但在目前的階段,預定已經很清楚:
受到應盡本分與不能改變的因素影響,她現在是不可能去當宣教士的。
所以,她現在必須接受不能改變的這種事實。
 
 
2. 狀況二:單身未婚姊妹,已成年,大學畢業,父母反對
在這種條件狀況下,她應盡的本分是什麼?
孝順父母。
但是,請注意,父母對她不再有管轄權,
父母的意見,她可以參考,但已經可以不需順服了。
課業部分,她已經有相當學識,
之後不管是直接接受宣教士訓練,還是去讀神學院之後再去當宣教士,
都已經有相當能力。
這時,她不能改變的領域,就變少;
而她能改變的領域,就變多。
所以,在這種狀況條件下,她可以盡量往宣教士這條路去走。
 
 
3. 狀況三:單身未婚姊妹,已成年,大學畢業,有男友,父母與男友反對
請注意,男友不是丈夫,姊妹沒有順服男友的義務與本分。
所以,男友的反對意見,可以參考,但無須順服。
當然,假使男友反對,而她依然堅持要去,
雙方的感情大概會告吹,也結不成婚了。
但是,某種角度而言,這或許是自己必須為主背的十字架。
因此,在本題的狀況條件下,
對預定的判斷依然是可以去非洲當宣教士,而且要積極去做這件事。
 
 
4. 狀況四:已婚姊妹,有丈夫,無小孩,丈夫反對
在這種狀況條件下,她應盡的本分是什麼?
料理家務、照顧丈夫、順服丈夫、、、。
很不幸的,『丈夫同意』這一點,成為她很大的不能改變的領域。
除非她能使丈夫同意,否則她是不能去當宣教士的。
她能不能用『順服神不順服人』來不順服丈夫?
很不幸的,不行!
為什麼?
因為去不去非洲、當不當宣教士,並不是絕對真理,而是相對領域。
這種非屬絕對真理的領域,我們是不能擅自認為那就是順服神不順服人。
再者,丈夫反對的話,他就不可能和這位妻子一起去非洲,
他們夫妻變成要分房,她也無法料理家務、照顧丈夫,
換言之,這位妻子將違反應盡的本分。
除非丈夫同意她可以不用盡這些本分,
否則的話,她是不能用順服神不順服人來宣稱自己可以拋棄家庭、拋棄丈夫,
前去非洲當宣教士的。
因此,在本題的狀況條件下,她的預定很清楚:
目前就是不能去非洲當宣教士,她必須接受這個預定。
 
 
5. 狀況五:已婚姊妹,有丈夫,有年幼小孩,丈夫反對
這種狀況條件類似第三題,但更嚴苛了,因為已經加入小孩。
這時,這位姊妹應盡的本分變更多,必須加入照顧小孩相關的本分了。
除非丈夫同意,而且即使丈夫同意,
除非她能善盡當母親的責任,或是能解決小孩照顧的問題,
要不然的話,即使丈夫同意,她都不能去非洲當宣教士,
就更別講丈夫不同意的情形了。
因此,在這題的狀況條件下,上帝的預定也是很清楚的,就是『現在不行』。
假使姊妹堅持宣稱她的感動是來自上帝,宣稱要順服神不順服人,
我也敢宣稱她所言為假、宣稱她誤判上帝旨意,
因為她已經違反上帝顯明的旨意了。
 
 
6. 狀況六:已婚姊妹,有丈夫,有成年小孩,丈夫與小孩都反對
在本題的條件狀況下,因為小孩已成年,父母對小孩已經無養育責任,
所以小孩的意見只需參考,但沒有決策的絕對影響力。
這時姊妹要考慮的,就是單純料理家務、照顧丈夫、順服丈夫部分而已。
所以,在這題的狀況條件下,上帝的預定一樣是『現在不行』,
但理由是『丈夫不同意』,而非『小孩不同意』。
請注意,一樣是不行,但理由與原因不同,我們要分辨清楚。
 
 
7. 狀況七:已婚姊妹,丈夫已死,有成年小孩,小孩反對
這時,這位姊妹應盡的本分已經很少,
不能改變的領域不多,而可改變的領域很多。
由於姊妹對成年小孩已經沒有必須養育他們的應盡本分,
所以她只需聽取小孩的意見,但可以不被小孩的意見綑綁,可以自由決定。
在這種情形下,上帝的預定變成『可以去非洲當宣教士』,
所以,她這時必須積極去做這件事。
(當然,必須是比較確定上帝真的要她去當宣教士才行。
我這裡不太詳細講如何確定這部分,只假定她的感動真的是來自上帝的)
 
 
大家是否已經發現,同樣是心中有感動,
但是,一旦把應盡的本分、上帝顯明的旨意加進來考慮;
把相關條件狀況分成可以改變與不能改變;
這時,上帝的旨意,祂的預定,常常很清楚就能得知。
 
 
 
 
我們再來看下面這個例子。
 
二、教會開設課後讀書中心
狀況:心中有感動,要教會開設課後讀書中心,使學生下課後能來教會讀書寫功課。
這時,如何來判斷呢?
 
 
1. 狀況一:有感動者是牧師,教會體制是長老制
教會開設課後讀書中心雖然不是絕對真理,
但確實是好事一樁,有益於福音事工。
牧師應盡的本分當然很多,像是照顧自己教會會友、照顧自己家庭、、、。
那麼,開設課後讀書中心,會不會干擾到牧師應盡的本分部分?
有可能,但不是一定。
假使是牧師自己做這事工,時間的排擠效應會比較需要考慮;
假使牧師找到其他有感動的人做這事工,時間的排擠效應會比較小。
假使這事工主要對象是為教會子弟而做,那就不太會影響應盡的本分,
因為照顧會友本來就是本分。
假使這事工是為社區未信者而做,
這就可能會排擠到照顧教會會友部分的本分。
在考量這些因素之後,就能做了嗎?
還不行。
在長老制的教會裡,這樣的感動變成構想之後,
還必須送交小會(全體長老)議決。
假使長老們議決同意,那就可以去執行;
假使長老們不同意,那就不能去執行。
 
 
以上的分析與說明,我們是否看見可改變、不可改變的各種因素部分了?
比方說:假使感動再強、規劃再好、再合聖經,只要小會這關通不過,
那上帝的預定就很清楚,就是『現在還不能做』。
至於以後可不可以做?上帝沒講,以後再說。
但至少,上帝現在很清楚講:現在不行。
這時,牧師就是要順服,接受這樣的預定。
請留意,上帝說現在不行,不表示以後也不行;
上帝現在許可小會決定不辦課輔班,不表示上帝悅納小會這樣的決定。
小會的決定,未必是正確的,
但是,這是屬於不可改變的部分,也是莫可奈何的事。
做出錯誤決定的小會長老,未來都將會面對上帝審判,這就與牧師無關。
 
 
但是,我也要提醒另一種狀況,就是很多牧師想做很多事工,
這些事工也都不是壞事,但卻嚴重變成自己教會分內應盡的本分都沒盡,
領取教會薪水,但整天都在做教會外的事(如:中會、總會、其他機構、、)。
這是很嚴重的。
這時即使是經過小會同意,牧師未來也會面對上帝審判,
因為未善盡應盡的本分。
事實上,假使教會會友越軟弱,牧師就必須花更多時間在教會內部上,
不宜做太多教會外的事務,避免發生時間精力排擠現象;
假使教會會友越強壯,那狀況反而不一樣。
所以在分析應盡的本分、可改變、不可改變的領域時,
要很小心觀察分析現有所有狀況才行。
觀察越入微、分析越清楚,我們做出的可改變不可改變的判斷也會越正確。
 
 
2.狀況二:有感動者是牧師,教會體制是主教制
這種就簡單了,因為不可改變的領域會較小,可改變的領域會較大。
牧師只要仔細分辨思考過應盡的本分、時間精力排擠的情形之後,
假使覺得合適,就應該積極去做,因為多半都是可改變的積極領域。
這時,上帝的預定也會變成很清楚,就是『可以去做』,
和狀況一的情形不一樣。
 
 
3.狀況三:有感動者是長老
長老也會有其應盡的本分,但本分當然會比牧師少一些。
而且,即使在權柄很大的長老會體制中,也不是任何單一長老說了就算;
在主教制領域裡,長老的權柄就更小了。
請注意,權柄越大時,可改變的領域就越大,不可改變的領域就越小,
但是,責任與審判也會越重;
權柄越小時,可改變的領域就越小,不可改變的領域就越大,
但是,責任與審判也會越輕。
其實,這也是很公道的,不是嗎?
上帝的追討,是看每個人的恩賜、權柄來判定的,
而不是齊頭式的假平等判定。
 
 
假使課後讀書中心的感動者是長老,
他必須送交小會(長老制),或是送交牧師(主教制)決定。
假使小會或牧師否決,他就必須接受這樣的預定,也就是『現今不能做』。
 
 
4. 狀況四:有感動者是信徒
在教會裡,信徒應盡的本分較少,但層級更低了,權柄更小了,
不能改變的領域更多了,能改變的領域更少了。
同樣的,這位有感動的信徒,必須將他的議案送交長老們或牧師。
假使這些決策單位否定,那就表示上帝預定就是『現今不能做』。
一樣的,我必須要強調,決策單位否定,
不表示他們的決定就是正確的、就是合神的心意,
事實上,有可能他們所做的決定是違反上帝心意的,
上帝只是消極的許可、任憑而已。
但是,即使如此,畢竟還是上帝的預定,而且是屬於自己不能改變的範圍,
這時,信徒只能學習接受。
 
 
 
 
以上所提的兩個大例子,
1. 姊妹要去非洲宣教,是『同一個人』但『不同的環境條件限制』,
它的結果就會不同。
2. 教會開設課後讀書中心,是『不同的人』在『不同職位的限制』,
它的結果就會不同。
 
 
狀況或許不同,但分析的原理大同小異,重點在於『分辨』。
只要能分辨出哪些是自己不能改變的、哪些自己能改變的,
接下來的事情就比較知道怎麼去做了。
而使用『分辨』時,
這時是絕對需要智慧,而且需要理性參與在其中進行運作的,
不能放任心中感覺擅自當領導,毫不檢驗就認為心中感覺一定是來自上帝。
 
 
願上帝幫助我們,讓我們有智慧能好好分辨,
也讓我們能認份接受不能改變的,
同時,也積極努力去改變能改變的。
阿們。
 
 
 
小小羊
分類: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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