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教慈濟靜思語、當慈濟委員嗎?(三): 不可論斷?

我們該尊重個人領受,不該論斷人,並且媒體報導的事,有可能是錯誤的,所以我們更不該評論。 是這樣嗎?一、一切報導與消息都不該評論?
或許,基督徒面對一切報導,都不該評論,甚至也不用寫作文了,因為有些學校作文,就是與各新聞議題有關的,這種功課我們都不該寫,以免論斷人。
同時,即使哥林多教會裡已經發生亂倫事件,兒子娶繼母了,教會也不該評論,反正避免論斷,搞不好那兒子是要藉此帶繼母信主,上帝知道就好,我們怎能犯論斷的罪?
不僅如此,保羅的規定一定是錯誤的,因為他竟然要教會開除這樣的信徒。
再者,所有舊約先知對於時政的抨擊、對於社會的各種錯誤現象的批評,都是不當的,因為不可論斷。


是這樣嗎?
當然不是!
『不可論斷』這神聖口號,早已成為很多人不認罪悔改的藉口了,正如『愛心與包容』這名稱一樣,早就已經成為使教會藏污納垢、腐爛敗壞的溫床。


難道我們就可以論斷?
當然不行!
難道基督徒就不該有愛心、不需要包容?
當然要!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講『愛心』時,不要忘記『公義』是同時並存的!
講上帝的『憐憫』時,不要忘記上帝同時是『烈火』與憤怒刑罰的公義之神!
更甚至,沒有對罪的恐懼與痛悔,就沒有真正的愛與赦免!
對罪人說平安平安,卻不指出罪人的罪,也不要求認罪悔改,這是假平安、假愛心、假包容,
因為面對一個癌症三期的病人說平安沒事,而不要他趕緊接受治療,是害他而不是愛他;
當有基督徒做錯走偏被媒體報導,已經開始使更多基督徒困惑甚至跌倒,讓更多異教徒以為基督徒可以這樣做,甚至認為這樣才是真正好的基督徒行為時,
假使基督徒再不出來提醒指正,告訴眾人何為正確何為錯誤,這是在害人,而不是愛人,因為會使更多靈魂下地獄。


以這位所謂的「基督徒」國小老師教靜思語、當慈濟委員的事來看,
我們若評論她的行為、批判她的錯誤,那可不能隨便說是論斷;
但我們若因此說她『一定』不得救、『一定』是假基督徒,那確實可能是論斷(雖然,這真實性實在有夠高,但我們依然不能輕易就做出這樣的定論)。
我們若將重點放在她『個人』,到處傳揚她的名字、她的學校、她的個人資料,然後對這人指指點點,那麼,這是論斷;
但我們若將重點放在這件『事』,評論的焦點是在事情而不是人身,那麼,我們就未必是在論斷,而是在判斷。


教會面對各種事件,不該當鴕鳥、不該什麼都不敢面對、不能什麼都不可評論。
什麼都不可評論,那根本就不是正確的聖經教導。
事實上,先知面對各種錯誤,批判都是很嚴厲的。
施洗約翰對希律王娶兄弟的妻子可不是閉口不言,而是進行責備的(可6:17-18)。
保羅對彼得的錯誤,甚至是當面責備,不在乎彼得下不下得了台的(加2:11)。
我不是說我們都必須如此嚴厲,但面對各種教會中的罪惡,我們都必須嚴正以待,不要隨便就愛心、包容、不可論斷這種神聖術語一筆帶過。
我們確實要有愛心,但那是在犯罪者認罪悔改之後,我們所必須抱持的態度,正如保羅在那位亂倫罪的信徒悔改『之後』,要大家無條件接那他一樣,而不是在犯罪者知罪、認罪、悔改『之前』包容一切罪惡、不去分辨當事人所行是否犯罪。
我們進行評論時,確實要很小心確認是否真的犯罪,
但是,更重要的是,對已經被公開報導的事,千萬不要隨便就認為不可評論、不可判斷,然後一味訴諸愛心、包容、不可論斷這種神聖術語來禁止一切公論的行為,甚至認為評論者就是沒愛心、惡待人。


近代的基督教,早就被『愛』這口號沖昏了頭,結果不知不覺中就中了新派神學的毒,反正一切都是愛,罪就不用講太多,甚至連講都不要講,以免傷感情。
若再加上後現代主義的思潮影響,那就天下無敵了,因為後現代主義認為:
一切都是相對,沒有絕對;
你好、我好、他也好;
你對、我對、他也對;
通通都好,通通都對,沒有誰能說他一定對。
結果,基督教就是愛的宗教,然後公義、聖潔、罪惡、刑罰、地獄、、、都不見了。
問題是,這種斷章取義的基督教,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基督教,更不該是我們的信仰。


上帝教導我們的是什麼?上帝教導的是:
聖經就是絕對真理!
基督就是絕對真理!
是絕對,不是相對!
不信的,都只有一條路,就是滅亡!
不照這絕對真理走的路,都是錯路!


沒錯,很多時候,有些東西是相對性的,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就忘記更基本的根基,就是…………………基督教信仰的絕對性!
這個絕對性,就一定會帶來排他性,要我們分別為聖。
同時,這絕對性也堅持絕對真理的存在。
判斷真理與否的標準,不是你我個人的感覺(那怕你感覺聖靈充滿你也一樣,那種感覺是不可靠的);
判斷真理與否的標準,不是你我個人想法(那怕你是牧師、神學教授都一樣,因為真理與否不在學問大小職位高低);
判斷真理與否的標準,是聖經!
任何通不過聖經檢驗的感覺、想法、理論,全部都可以丟垃圾桶。


我們絕對不要去『論斷』,但我們卻必須不斷去『判斷』。
論斷是錯誤,判斷是正確。
但是,何為論斷,何為判斷?
這就需要智慧。
標準何在?
標準就是聖經,絕不是個人領受、個人感覺、個人好惡。
沒錯,我們對聖經的解讀可能會有錯誤,
但問題是,我們所講所說,若能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也能經得起眾聖徒用全本聖經來檢驗,那我們就不能隨便認為這種站在聖經根基上的判斷,就是論斷。


假使今天這件事,除了『當事人』自己,沒有其他人知道,那麼,我們或可說那是當事人與上帝個人之間的事。
假使今天這件事,只有『少數人』知道,而且知道的人也沒有意見,或許,我們還是可以說那是當事人與上帝之間的事。
假使今天這件事,已經到『自己教會』有人知道了,那這就絕不是當事人與上帝之間的事,而是教會的事了,開始不能逃避被教會信徒公評,甚至被教會介入調查、更嚴重時甚至被進行教會懲戒了。
假使今天這件事,不僅自己教會知道,連『其他教會信徒』、甚至很多『會外的人』也知道,那可加入公評的人範圍就更廣泛了,已經不能只限制在當事人自己教會進行公評而已。
假使今天這件事,已經到『上了媒體』的程度,而且是『公開性』的媒體、『全國性』的媒體,那麼,這就不是當事人的事,也不是當事人教會的事,而是所有看到的基督徒都可以進行公評的事。


為什麼?
因為已經具有使眾多信徒跌倒與非信徒誤解的可能,這時,沒有人可以宣稱不可論斷來逃避信徒的公評。
別忘了,許多信徒對基督徒教靜思語當慈濟委員這樣的行為是非常困惑的,難道我們對他們的疑惑,不該解明?
難道教導者都該保持沈默,使許多疑惑的信徒紛紛跌倒不起?
難道基督徒沒有權利出來駁斥、告知眾人我們的信仰對這件事的看法?
難道即使假先知、假基督、假基督徒出來混淆視聽了,為避免其他人誤解基督教,基督徒被迫出來澄清我們的信仰,竟成了不可做的事?
寧可愛『一個人』愛到使『很多人』信仰跌倒下地獄都沒關係?
更何況,這種以愛、不可論斷為名,來反對信徒進行公論的行為,是正確合乎聖經教導的做法嗎?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5:20)
這不是說每個人私下的罪,我們都必須拿出來公諸於世,然後在眾人面前責備。
可是,當一個人的犯罪行為,已經是公開的、眾人已知的,這時,我們就必須進行公開的譴責,以避免不良行為繼續發酵,結果敗壞全體教會的純淨。
我再強調一次,評論不是說就可以捕風捉影、亂評一通、連信用不佳報社的報導也完全相信來進行評論。
但是,只要我們認真研判資訊、小心謹慎來評論,這一點都沒有違反聖經,而且是照聖經規定來行。


現今的教會,早已嚴重違反聖經對教會懲戒的規定,結果各種污穢罪行都不被處置,大家也不敢嚴格要求信徒行為要聖潔、要努力去除罪惡。
結果,在所謂的愛心裡,我們一起潰爛,而不是一起成聖。
所以,教會培養出一批又一批行為和不信者一樣爛、甚至更爛的基督徒,一點也不足為奇。
請參閱:『基督徒行為竟然和不信者一樣爛』


韋斯敏斯特信條關於教會懲戒,如此陳述:
教會因下列理由,必須實行懲戒:
1. 矯正或獲得犯罪的弟兄
2. 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樣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團的酵
3. 擁護基督的尊榮和福音神聖的承認
4. 避免神的震怒(如他們容忍惡譽昭彰和剛愎的犯罪者來褻瀆神的聖約,和此約的印證,此忿怒正可臨到教會)
這些理由,全部都是聖經教導的,而且不管是什麼時代,也都完全適用的。
教會懲戒,並不是要處死犯罪者,而是要使當事人知罪並悔改、使其他弟兄姊妹知道對錯、使其他弟兄姊妹恐懼而不敢效法。
這才是真正愛教會、愛肢體,而不是藉愛心、包容、不可論斷之名,行放縱罪惡之實。


當然,我們不能對爭議事件,輕率就說那是犯罪,
但是,更基本的態度要正確:
既然已經公開被媒體報導了,那麼,被信徒進行公評,判斷行為對錯,有無犯罪,是正確而且當行的事。
至於是不是犯罪?
那就要看聖經怎麼說、聖經原則是什麼來進行判定了。


在此,我們也要提出另一個公評,就是當事人自己的教會。
該教會知道自己教會信徒這件事嗎?
假使不知道,那恐怕說不過去,牧養部分還必須加強,因為表示牧師根本不知道信徒一邊在教會禮拜、一邊去慈濟當委員教靜思語,而且還上報了。
假使知道,教會就必須進行處理,不得放任不管或不當一回事。
教會依照體制,有權柄者必須請當事人進行澄清與解釋,假使不合聖經時,該進行懲戒就必須進行懲戒,假使當事人硬不認罪悔改,那教會就必須有決心,即使開除也在所不惜。
假使當事人願意認罪悔改,那教會就必須接納並饒恕,同時也必須請當事人做出公開的聲明來認罪。
公開的罪,必須公開認,不得私下認認就算數,否則根本不是真正認罪悔改,因為真正的悔改必定帶出真實的行動。


基督徒出來進行公評,不僅單單是執行眾聖徒的廣義教會懲戒而已,
另一個重要功能,就是教導世人、傳揚真理、對世界宣告我們的立場。
我們不在乎有多少人厭惡我們的保守與堅持,
我們只在乎所傳所講是否是正確的道。
歷世歷代教會,面對各種異端、邪說、錯誤的行為與偏差,不是保持沈默,一切訴諸愛心包容、訴諸個人領受,相反的,在基督教被人嚴重誤解、錯誤行為與教導橫行時,古教父、護教士、改教家、、、一個一個出來抨擊偏差、告知眾人正確的基督教信仰是什麼。
這是愛教會、愛眾人,不是害眾人、該禁止。
當初某演藝圈基督徒離婚,然後和另一位基督徒女星非常曖昧時,我們園地嚴厲抨擊這樣的行為,對弟兄姊妹宣告我們信仰的立場。
當時我們園地還因此被媒體報導,被未信者看見一群堅守聖經的基督徒對離婚問題的信仰態度。
我們所做的是錯誤的事嗎?
不!
我們是少數敢對世界說不的基督徒!
我們是少數敢對教會偏差說不的弟兄姊妹!
這就是我們的立場,願上帝幫助我們!




二、媒體報導可能有誤,所以不應評論?
接下來,我們要來思考一下媒體報導是否正確的問題。
媒體確實可能報導錯誤,但問題依然沒有解決:
因為媒體可能報導錯誤,所以我們就不能進行評論,是嗎?
那大概一切議題,不管是政治、社會、經濟、文化、國家、、、,我們都不用評論了,反正媒體可能有錯,是這樣嗎?
事實上,即使媒體可能有錯,我們依然可以進行評論,只是引用資料時要小心謹慎,同時要隨時願意根據新資料來做出修正即可。
更重要的是,我們盡量不要將焦點放在『人』的身上,而要放在『事』的身上。
即使媒體報導錯誤,單單我們對被報導的事本身進行評論,就已經具有辨明真理、教導對錯的重要功能了。
但很不幸的,以基督徒老師教靜思語、當慈濟委員這件事而言,說真的,我認為報導錯誤的機會並不是太大。
當事人有接受訪問、報導有記者姓名、有當事人的姓名、學校名稱、有當事人笑嘻嘻手拿靜思語的照片、背景是慈濟房舍、、、。
這些是否可能有誤?
當然!
但我認為機會不大,否則假使有誤,當事人對此已經可以提出嚴正聲明與駁斥,並要求報社更正了。


另外,別忘了,這是『中央社』,是國家通訊社,不是很多不入流搶新聞的民間營利單位媒體。
沒錯,許多民間報紙,不管多大的報紙,很多都亂七八糟、亂報一通,但這可不是營利的民間媒體,而是國家通訊社,本身具有相當的水準與程度的。
也沒錯,許多言論不自由國家的國家通訊社,在許多敏感的新聞議題上,未必公正客觀。
但是,一來台灣是新聞非常自由,甚至自由到亂七八糟;
二來這不是什麼政治之類敏感議題,而且是無關政府的社會議題;
因此,要說中央社的報導有很多錯誤或嚴重不實,到我們不應針對報導做出評論的程度,這也未免太看不起具有相當權威性的中央社的報導水準了。




三、我們該尊重個人領受,不可論斷?
確實,這是很重要的聖經觀念,但很不幸的,這樣的觀念在此並不適用。
許多議題是相對性的領域,不牽涉到絕對真理,而且沒有對錯之分。
對那些,我們當然該尊重個人領受,不可論斷。
比如說:要當醫師,還是當藥師,或是當護士、老師、公務員、、、這類正當職業,這根本沒有對錯之分,我們都必須尊重個人領受。
然而,對於有爭議的,我們就開始保持警戒,如:直銷、保險。
這裡面開始有爭議出來,雖然不能隨便就說一定可以或一定不行,但必須留意某些狀況。
更有爭議的,這時就不能隨便說可以。如:當檳榔西施(穿著暴露去賣檳榔)、去酒家上班、去陪酒賣笑。
說真的,在這種情形下,除非真的理由很充分,否則如果認為可以,真的要很小心很小心。
至於去當妓女以便帶恩客信主,這簡直是天方夜譚,違反聖經,根本不可信。


今天,基督徒如果個人『欣賞』靜思語,那是一回事。
基督徒『主動』去『教』靜思語,而且『當上慈濟委員』,若說這不是非常強烈爭議的行為,那我也會對這樣的判斷非常憂心,因為這是不是表示自己標準已經出問題了?


當哥林多地區的肉都必須先拿去祭拜,之後才拿來市場販售時,保羅告訴基督徒:你們可以吃。
當哥林多教會有人去未信者家裡赴筵席時,保羅也說:你們可以吃。
當教會信徒有人去廟裡吃筵席時,保羅說的可不是尊重個人領受,而是嚴厲禁止說:不能吃!
看見這三種狀況的差異性了嗎?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林前8:10-12)


你去廟裡吃,因此讓弟兄認為可以去,你就是在絆倒人,你就是得罪基督!
你身為基督徒竟主動去教靜思語,還可以當慈濟主委,你若因此讓人認為基督徒可以放膽教靜思語、基督徒去廟裡當委員也沒關係、甚至讓人覺得這才是成熟的基督徒表現,你就是在絆倒人(包括已信者和未信者),這是犯下得罪基督的重罪!


不僅如此,已經知道有人做出不當行為,而且這已經是公開的事的時候,我們未必人人都要發聲提醒批判,但是,當有人要提醒批判卻還去制止,甚至認為這些人沒愛心、拿石頭丟人,這並不是適當行為。
台灣某間不小的教會,曾發生一件事,就是有長老在教會中用高利向會友借貸。
這長老開很大的公司,而且是老闆,有錢有勢有地位又是長老,教會中很多會友都參與在借貸給他然後拿取高利的行為裡。
後來,這長老公司爆發吸金事件,原來根本就是惡意吸收資金,不是正當借貸行為。
信徒投入的錢全部血本無歸,拿不回來了,而那有些是許多老弟兄老姊妹一輩子的血汗錢。
信徒去抗議、哭訴,長老很不屑的嘲笑這些人:誰叫你們貪我的高利?
這教會因為此事,受到很大的虧損,會友大量流失,跌倒者不計其數。
有位我很敬重的牧師對這樣的事件,他譴責的是牧師,他說:
「這教會牧師失職!因為他明知教會裡有這樣的事,但卻沒有任何反對的聲音。
他不敢禁止沒關係,畢竟這是會友私下借貸,而且你情我願。
但他可以做一件事,就是公開告訴會友:
「你們若參與這樣的行為,以後發生問題我們一概不負責」。
不用多,就是一個這樣的提醒,很多會友就會知道這不是牧師默許的行為,而是那長老個人的行為。
否則的話,會友很容易就以為這事有牧師背書,起碼牧師不反對這樣的行為,然後就喪失戒心,鑄下大錯。」
單單一個簡單的提醒,就可以救回很多無知的小羊。


請不要低估因錯誤示範所帶來跌倒的後果。
一旦離教,很多就很難再救回來了。
要再傳福音給跌倒者,比傳福音給異教徒要難上千萬倍。


今天面對這種基督徒去主動教靜思語當慈濟委員的不良示範,提出批判與提醒,讓困惑的弟兄姊妹知道正確的是什麼、錯誤的是什麼,這是在幫助許許多多的小羊,是值得鼓勵、值得為此代禱、祈求上帝恩典的好事,而不是該拼命為這名慈濟委員合理化,反過來禁止大家公評的時候。




四、只需為對方禱告,不要評論?
那我們也只需禱告,不用實際行動去傳福音了,宣教士拋頭顱撒熱血來傳福音也都是傻子囉?
以色列人進迦南,可不是只靠禱告不用打仗,就可以得到地業的。
教會進行管理,也不是靠禱告,然後不用有實際行動就能管好教會的。
這根本就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問題是,現今教會太多弟兄姊妹,已經將『禱告』變成『不要去行動』的代名詞了,但這卻是錯誤的。
我們認真站在聖經真理上來進行公評、教導對錯、告訴眾人是非,就是用我們有限的能力來進行的實際行動。
禱告從來就不是不必行動的藉口,因此,使用為對方禱告來反對公評,是經不起檢驗的。


至於要為對方祈福,求上帝保守這人在獅子坑中安然無恙,我倒是覺得不可思議。
不是說不能這樣禱告,而是對一個明知是火坑,或是刻意不認為是火坑,還興高采烈自願跳下去的人,恐怕該祈求的是要上帝嚴厲管教使她清醒,而不是安然無恙吧?
保羅對於犯亂倫罪的哥林多教會信徒,可不是為他祈福,更不是要眾人為他祈福,而是這樣要求教會眾人的: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林前5:5)
當愛心愛到一個程度,開始企圖將離譜的行為不斷合理化、不敢面對對方行為是嚴重犯罪的可能性,這是很危險的,已經有變成不合聖經的去除『公義與認罪悔改』的假愛心的可能性,基督徒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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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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