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轉貼)

這是非常重要的宣言。
它重申我們信仰的根基,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上帝的話是我們信仰的根基!
聖經不是神話故事,宇宙萬物由上帝創造,科學及歴史的假設皆不能有逆聖經,以上帝的話為判斷正確的依歸。
就像佛經不需記載:「我信釋迦牟尼救法無誤」,因為信釋迦牟尼的「啓示」無誤是信仰佛教必然之事。
信基督教就必須堅守聖經無誤的信仰,這是最基本的邏輯,故基本到無須列在「信經」或「信條」而是最根本最根基到不能不信。
宣言概要


1. 神就是真理,凡從祂口所出的皆為真理。神已經默示聖經,為要以此向失喪的人啟示祂自己,藉著基督顯明自己是創造者與主宰、救贖主和審判者。聖經是神為祂自己所作的見證。


2. 聖經是神自己的話,這些話是在聖靈的安排和監督下,由人執筆寫成的。所以凡聖經所論到的一切事,均具有無誤的神聖權威:凡它所確認的,皆為神的教訓,我們應當相信;凡它所要求的,都是神的命令,我們必須順服;凡它所應許的,都是神的保證,我們應當領受。


3. 聖靈是聖經的作者,祂不但在我們裡面見證聖經為真實,祂也開啟我們的心,使我們明白聖經的意思。


4. 聖經既是神所賜的,又是神逐字默示的,它一切的教導當然也都沒有錯誤:不但在見證神對個人生命之救恩時,是沒有錯誤的;在論及聖經自身寫成文字是源出於神時,以及論到神在創造與世界歷史中的作為時,也都是完全沒有錯誤的。


5. 如果「聖經是神的話,完全無謬誤」的真理,在任何方面被人貶低、局限、視為無關緊要、或是讓人用不合聖經的理論來沖淡的話,則聖經的權威勢將無可避免地遭損;而此偏差使得信徒個人和教會整體均蒙受嚴重的損失。


「確認」和「否認」的條文


第一條
我們確認:聖經是神權威的話語。
我們否認:聖經的權威是來自教會、傳統或任何其他屬人的來源。


第二條
我們確認:聖經是用以管制人類良心的最高成文標準,教會的權威隸屬於聖經的權威之下。
我們否認:任何教會的信條、會議、宣言擁有高過或等同於聖經的權威。


第三條
我們確認:全本聖經都是神恩賜的啟示。
我們否認:聖經僅是對「啟示」的見證;聖經只有在神與人交會時,才變成啟示;聖經的有效性是取決於人類的反應。


第四條
我們確認:那按自己形像造人的神,是用人類的語言作為祂啟示的工具。
我們否認:因著人受限於被造的本質,以致人類的語言不足以作為傳達神啟示的工具。
我們更否認:人類的文化和語言因受罪惡的敗壞,以致阻礙了神默示的作為。


第五條
我們確認:神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漸進的。
我們否認:可應驗先前啟示的後來啟示,是為了修正前者,或會與前者產生矛盾。
我們更否認:自新約聖經完成之後,還有其他權威性的啟示出現。


第六條
我們確認:聖經的全部和其中每一部分,包括原稿的每一個字,都是神所默的。
我們否認:人可以只承認聖經整體是神的默示,卻不承認其中每一部分都是神的默示;或只承認聖經某部分是神的默示,而不承認全部聖經都是神的默示。


第七條
我們確認:默示是神的工作,神藉著聖靈,透過人的寫作,將祂的話賜給我們。聖經的起源是出於神。神默示的方式,對我們而言,大體上仍是奧祕。
我們否認:可以將「默示」視為人的洞見,或人意識的任何顛峰狀態。


第八條
我們確認:神在默示時,使用了作者們各自的性格和不同的文體,而這些作者都是祂所揀選和預備的。
我們否認:神在促使這些作者使用祂揀選的字句時,壓抑了他們的風格。


第九條
我們確認:聖靈的默示,雖然並未使得作者無所不知,但卻保證了聖經作者們受感所說所寫的每一件事,都是真確可信的。
我們否認:這些作者因其有限與有罪,必然或偶然會將曲解或錯誤帶入神的話中。


第十條
我們確認:「默示」,嚴格說來,僅是針對聖經原稿說的。在神的護理保守下,從現存許多抄本可相當準確的確定原稿。我們更確認:聖經的抄本與譯本,如忠實表達原稿,即是神的話。
我們否認:原稿的不在,使得基督教信仰的主要內容受到任何影響。
我們更否認:原稿的不在,使得「聖經無誤」的宣稱變為無效或無關緊要。


第十一條
我們確認:聖經既是神所默示的,就是絕對正確的,以致在其所論及的一切事上,都是真實可靠的,絕不會誤導我們。
我們否認:聖經的陳述,有可能同時是無謬的又是有誤的。「無謬」與「無誤」表達的重點也許有別,但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第十二條
我們確認:全本聖經都是無誤的,沒有一點錯誤、虛偽和欺騙。
我們否認:聖經的無謬和無誤只限於屬靈、宗教或救贖的論題範圍,而不涉及歷史和科學的範圍。我們更否認:科學對地球歷史的假設,可用來推翻聖經中對創造及洪水的記載。


第十三條
我們確認:使用「聖經無誤」作為神學名詞來說明聖經之完全確實可信,是適當的。
我們否認:人可以使用異於聖經用法或目的的正誤標準,來衡量聖經。
我們更否認:人可以聖經記錄的現象來否定聖經的無誤,例如:缺乏現代科技的精確度、文法和拼字上的不一致、自然現象的觀察式描述、對虛謊事件的報導記載、誇張語法和約略數字的使用、主題式編排材料、平行經文不同形式的採用資料、自由選取引句等。


第十四條
我們確認:聖經是前後合一和內在一致的。
我們否認:尚未解決所謂的聖經難題及不解之處,會損及聖經的真理宣告。


第十五條
我們確認:聖經無誤的教義,是建立在聖經所教導的「默示」教訓上。
我們否認:人可以訴諸耶穌的人性受到限制或調節,而不接受祂論及聖經的教導。


第十六條
我們確認:聖經無誤的教義,是教會從古至今的基要信仰。
我們否認:聖經無誤的教義是更正教經院哲學派的發明,或是回應否定性的高等批判學而設定的。


第十七條
我們確認:聖靈為聖經作見證,使信徒確信神成文的話語是真實的。
我們否認:聖靈作這見證,是脫離聖經或是違反聖經。


第十八條
我們確認:聖經的經文必須根據「文法—歷史」解經法來解釋,並要顧及其文體類別,並要用「以經解經」的方式來解釋。
我們否認:人可以使用處理經文或探究其背景來源的各種方法,導致將經文衝淡相對化、除去其歷史性、貶低其教訓、或否定其所宣示的作者為真。


第十九條
我們確認:認信聖經的完全權威、絕對無謬和完全無誤,是確實了解基督教全面信仰不可或缺的。我們更確認:如此認信,必會領人越來越效法基督的模樣。
我們否認:認信聖經無誤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然而,我們更否認:拒絕聖經無誤,不會為個人和教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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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聖經無誤、解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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