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有些議題,除非自己很有把握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對未信者講清楚,
否則的話,有些信仰議題對於『已信者』很合適,但對『未信者』卻未必合適。
在『遺棄論』部分,連對基督徒都很難講解清楚,連很多基督徒都很難理解,更何況是未信者?
至於『預定論』也一樣,連對基督徒都很難講解清楚,連很多基督徒都很難理解,更何況是未信者?
起碼以我自己而言,我是沒這本事。
因此,我幾乎不會主動對未信者講關於預定論的事,以免自找苦吃。
但假使未信者問我預定論的事,我就會先問他有沒有足夠時間聽我講。
假使有,那我就會詳細講解,從頭講解起;
假使沒有,那我一樣不會浪費時間對他講。
因為,與其講得不清不楚、使人跌倒或誤解,我寧可有時間真正講清楚、確定對方正確理解我的意思,然後他才決定要不要接受,而不是因為我的講解錯誤或不清楚而跌倒。
他聽到正確而清楚的教義,然後不信,罪是他自己的;
我講出不正確且不清楚的教義,然後使他因誤解而跌倒,我就有罪了。
預定論其實是對『已信者』的內部教育,而非對『未信者』的福音內容。
掌握住這重要概念,對我們在『教會內的教導』以及『教會外的福音』的內容選擇上,會有很大幫助。
比如說:教會裡的團契、小組、國中及以上主日學,就很合適講述預定論。
比如說:佈道會、傳福音,就不太合適。
當然,有些人非常厲害,可以在進行福音事工時,傳講預定論。
比如說,博愛司(Boice)牧師就是這樣的例子。
他在教會的主日講道,除了對信徒的講道之外,還常常夾雜福音性的內容,而且常會呼召未信的聽眾要悔改信主。
他在羅馬書講道裡,就會講預定論。
問題是,他真的在主日禮拜裡,把羅馬書從第一章第一節開始講起,講到羅馬書最後一章最後一節。
他那樣的講道,歷時好幾年,而且有本事將艱深的羅馬書講得大家聽得懂,不是講得大家一頭霧水,好像學術論文一樣。
說真的,我們如果能對未信者這樣,不管哪一卷經卷,反正從頭講到尾,我們就比較能對未信者徹底講清楚許多教義。
可是,多數情形下,時間並不許可我們這樣,而且我們也很難有這種恩賜,可以將複雜的預定論講解給未信者清楚聽懂。
以下提供唐崇榮牧師對一個問題的回答,觀念是相通的:
「問題:傳福音的時候,怎樣解釋人有原罪?
答:如果能不把那些引起許多麻煩反應的神學名詞先提出來.而是讓他們體會,知道事實真相之後,當他們問是什麼時,才提到這在神學上叫做什麼,那個叫做什麼,如果他還不能明白,可以再解釋。今天許多做福音工作的人,失敗的兩個原因,就是馬上把人家不明白、莫名其妙的東西搬出來說。人家說:我不懂.他就說:主啊,赦免他吧,因為他所做的他不知道。
神在還沒有把啟示賜下來的時候,先創造了能領受啟示性在人裡面。同樣的,你在把「原罪」、「三位一體」這些重要話講出來前,應先把他們能瞭解這句話的可能性放在裡面。
一個偉大的教師,能夠製造對真理的渴慕,否則就還不懂教育學。我發現許多教育家,自己的孩子教不成功,那是世界最大的諷刺之一,而許多沒有受教育的父母,孩子個個教得很好。這表示宗教性超越過文化性,超自然超過自然,無聲勝有聲,道勝過理,音樂勝過樂理。把音樂分析成樂理,有可能條條是理,但有那些樂理的知識與有能力創造出一條傑出的音樂,是另外一回事。就如同今日許多人研究教會增長,研究之後教會增長多少?面那些真正使教會增長的讀過這類書沒有?我不是反對研究,只不過是叫那些研究的人思想一下,不要因為學了一些東西就自以為義。所以聖經說得好: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神的靈方能成事。你學了神學、布道學和其它的許多東西,如果沒有回到動能的聖靈那裡,還是一樣停在那裡,無法理解。怎樣解釋人有原罪,我沒有先解釋;我先把為什麼佈道馬上要用這句話的時候先解釋。」
小小羊
分類:預定論與自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