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實關鍵點與癥結都差不多,這種疑問都發自一種基本觀念:
1. 我沒那麼壞
2. 我沒想到自己的壞
一個人死後,除了天堂,只有地獄,沒有第二條路走。
即使有人認為樂園、陰間是終極審判前靈魂的暫停之處也一樣,
就算你有中途暫停之處,反正等到終極審判後,人的靈魂去處就是只有天堂與地獄兩條路,沒有其他地方去了。
因此,當我們說『可以上天堂』,意思就是『不會下地獄』;
當我們說『不能上天堂』,意思就是『會下地獄』。
差別只是前者說法比較婉轉,後者比較強烈而已,但意思是一樣的。
有趣的是,不管什麼宗教信仰,當我們問人說『你能不能上天堂』(或是西方極樂世界、或是任何美好的去處)時,大部分的回答會說『不知道』,或說『可能可以』。
但問同樣一個人說『你會不會下地獄』時,回答就會截然不同,變成『不會』。
看見矛盾之處了嗎?
沒上天堂,就是下地獄,
結果,同一個人,他不確認自己可以上天堂,但卻認為自己不會下地獄,卻不知這兩個答案是矛盾的。
不確定自己可以上天堂,當然就不能確定自己是否會下地獄。
但是,在這樣的回答裡,我們卻可以看見很重要很重要的人性思考問題:
多數人,在思考到天堂與地獄時,觀念是這樣的:
1. 我絕對沒那麼壞
2. 我還有不少好
為什麼不會下地獄?
因為我沒那麼壞,所以不會下地獄。
為什麼可以上天堂?
因為我有什麼什麼好,所以可以上天堂。
這樣的觀念,就是多數人的觀念,連基督徒也一樣,大量基督徒對上天堂下地獄的觀念,就是這樣。
這觀念有什麼問題?
不對嗎?
當然不對!
錯在哪裡?
錯在:
1. 上天堂下地獄的標準,變成『人的善行』。
2. 上天堂下地獄的標準,變成『我自己的標準』。
這有什麼不對?
這種觀念的意思就是說,『我』才是真正終極的審判者,
換言之,這種想法的意思就是說……………………我才是上帝……………因為,能不能上天堂的標準由我自己訂定。
同時,這觀念的意思就是說,基督教『因信稱義』的道理是錯的,人得救是『靠善行』,不是『靠信耶穌』。
因為我有不少好,所以我可以上天堂;
因為我沒那麼壞,所以我不會下地獄。
這觀念還顯示出:
我們對自己的善行,常常會記得;
但對自己的惡行,卻常常會忘記。
因為,我記得自己有那麼多的好,所以我當然不覺得自己壞,當然可以上天堂;
我忘記自己有那麼多的壞,所以我當然覺得自己好,當然不該下地獄。
但是,真實情形,真的是這樣嗎?
我真有那麼多的好?
我真沒那麼多的壞?
我是好爸爸、我是好丈夫、我疼愛妻子小孩、我照顧家人、我照顧老弱、我捐款慈善、我奉公守法、、、、。
所以,我為什麼沒資格上天堂?
中日戰爭時,日本首相東條英機,他也是這樣的「好人」。
所以,你們這些戰勝國把他送進國際軍事法庭進行審判,判他死刑,根本就是冤枉好人?
二次大戰時,德國的希特勒也是這樣的「好人」。
所以,你們這些戰勝國到現在一直罵他,一直譴責他的惡行,根本就是錯誤?
看到可怕之處了沒?
你真的「好」嗎?
你真的「良善」嗎?
假使我們疏忽,或是忘記,甚至是故意遺忘這些人可惡的大量罪行,然後只記得他們的好與良善,那麼,我們當然會做出一種審判:
這些人當然夠資格上天堂,因為他們是那麼的好、那麼的善良。
問題是,這種審判,這種標準,是真正公義的審判,真正公義的標準嗎?
當我們把這些人的惡行拿出來攤在陽光下時,我們還會覺得他們的那些「好」與「善良」,夠資格讓他們上天堂嗎?
難道我們沒發現,他們所行的善與好,不管再多,和他們所行的惡比起來,根本就微不足道,少到甚至可以忽略不計?
看見沒?
他們的「好」,是因為還沒把他們的壞攤在陽光下一起來審判。
否則的話,假使看見他們的壞,還有誰認為他們的好有何值得誇耀之處?
我在說什麼?
我在說的是:
當我們忘記自己的惡,只記得自己的善的時候,我們當然會覺得自己有資格上天堂,卻忘了自己根本就沒資格上去,而且我們下地獄是天經地義,是公義與真理的彰顯,是賞善罰惡的正確處置!
除非我們信耶穌,否則的話,我們恐怕沒多少人能正確看清楚自己的惡。
而且,原諒我這樣講,即使信耶穌,一大堆基督徒一樣沒正確看清楚自己的惡。
我們常記得的,是自己的『善』,而這會讓我們做出錯誤的判斷:
因為我的善,我當然有資格上天堂。
原諒我這樣說,也請認真思考我更尖銳的提醒:
假使上面的情形,換成是我未信主的父親、母親、哥哥、弟弟、姊姊、妹妹呢?
他們都是「好人」,都很愛我疼我,奉公守法、認真努力、、、、,
所以,他們死後就有資格上天堂?
他們如果下地獄就是不公平?
我們敢說,他們這一生從小到大,都沒有任何的惡行?
他們都沒說過謊、都沒傷害過人、、、、?
孔子自己說七十歲以後才從心所欲不逾矩,那他七十歲以前呢?
當然逾過矩!
有哪一個逾過矩的罪人,有資格上天堂去污染那裡?
連孔子這種聖人也不過如此,何況是我們凡夫俗子的家人?
看見答案了嗎?
在很多尖銳的問題上,我們對上帝到底有多信,都會暴露出來。
這時,我們到底是『愛神』為優先,還是『愛人』為優先,將無所遁形。
基督教是『罪』的信仰。
不講罪、不認真看待罪、不認真處理罪,這就不是基督教,而是假的基督教。
但很不幸的,現今的教會與基督徒,傳的就是這種假基督教。
對罪的認真與看重,對認罪悔改的看重與強調,對赦罪之道的傳講與重視,
早就被對成功興旺、神蹟奇事的追求所取代了。
結果,一大堆基督徒連什麼是罪都不清不楚,連認罪悔改也毫不在乎,教會也不看重也不強調認罪悔改的重要,
難怪,在很多研究裡,都顯示出基督徒的行為比不信者還要爛,
也顯示出廉價的恩典,在現今的教會裡是何等盛行。
而正因為我們對於『罪』的各種觀念是如此薄弱,甚至是這麼的錯誤,
所以我們面對各種信仰問題,當然會矛盾連連,
我們在實際生活,當然不容易行出真正良善。
當然,很多人會抗議,因為『我真的沒希特勒那麼壞』。
請注意,當講到『壞』的時候,我們馬上會講出一大堆的壞人,說明我們沒他們那麼壞,所以不會下地獄;
但當講到『好』的時候,面對很多比我們好的人,我們卻不會認為為何自己沒他們那麼好,可是卻該有資格上天堂?
假使上天堂是因為行為好,那麼,那些行為比我們好的人上天堂,那是天經地義,可是,我們行為沒那麼好,憑什麼可以上天堂?這樣豈不是太便宜我們了?
然而,對這樣的便宜,我們卻佔得天經地義,享受得理所當然。
看見我們的虛偽與兩樣法碼了沒?
講到下地獄,別人比我們壞,下地獄是應該;
講到上天堂,我們沒那麼好,可是卻應該上。
我們用『公義』的標準,來看待希特勒的下地獄;
可是卻用『恩典』的標準,來看待自己的上天堂。
這是真正的公理與正義嗎?
這是真正公平公正的審判嗎?
憑什麼上帝對我們就要使用『恩典』,不該使用『公義』;
而對希特勒使用『公義』沒關係,但不能對他使用『恩典』?
讓我再提醒另一個問題:
天堂裡,可不可以有『罪惡』的存在?(即使只有一點點的罪)
一大鍋的稀飯裡,可不可以有一粒老鼠屎?(即使很小很小粒)
當稀飯裡有老鼠屎,即使鍋再大,即使老鼠屎再小,這鍋稀飯,能吃嗎?
天堂裡,絕對沒有任何罪惡存在。
天堂是絕對純淨無誤的地方,沒有任何污染與瑕疵。
假使有任何一點點罪惡可以在天堂中出現,那天堂馬上崩潰,不再成為天堂。
天使是不能犯罪的,連一點點的罪也不能犯。
天使只要犯一點點小小的罪,馬上就喪失天使的資格,變成魔鬼。
撒但就是這樣變來的。
既然天堂裡不能有任何罪惡存在,那麼,
任何有罪的人,憑什麼可以上天堂去污染那裡?
即使這人只有一點點的罪也一樣,憑什麼可以上去,使天堂被污染?
更何況,真的只有一點點的罪嗎?
我的父母、我的兄弟姊妹、我的親朋好友,有哪一個,可以在上帝面前說:
我的善,可以使我上天堂?(但卻閉口不講我的惡)
上帝可以放過這些人的惡,不攤在陽光下,然後縱容這些人帶著惡上天堂?
這樣的話,上帝還叫公義的上帝嗎?
審判是公義的審判嗎?
法官刻意漠視某些事證不予理會,然後只抓住某些事證來進行審判,這樣的法官,是公義的法官嗎?能做出公正的審判嗎?
我們所有人的所謂「善行」,所謂的「好」,在上帝面前,是什麼?
不過是破爛的衣服罷了,在審判主面前,有什麼足以稱道的呢?
我們的善行的價值,就像破爛髒臭的衣服一樣,能賣什麼錢?
『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
看不懂的話,我再講一次,一個字一個字講:
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
『所有的』義!
不是『部分』,不是『一些』,而是所有、是全部,
我們所行一切的義,在上帝面前,都像污穢的衣服!
我們有資格上天堂?
憑什麼資格呢?
憑我們那微不足道、甚至根本不足以稱道的善?
我們認為自己有資格,是因為我們的眼睛根本看不見,而且常常是故意不看見自己的惡。
當我們一看見自己的惡是那麼的嚴重、那麼的多,我們只會看見自己的羞恥與赤身露體而已。
為什麼不會信上帝?
因為,就是沒看清楚、沒承認自己的惡是那麼嚴重,所以,當然不覺得自己需要上帝的救贖與恩典。
沒錯,上帝提供了救贖與恩典,就是耶穌基督。
只要信耶穌,就能上天堂,不是靠自己的好行為,而是純粹靠著信。
但是,這樣難道不是不公義嗎?
這麼簡單、這麼廉價?
問題是,假使我們沒看清楚,我們真的會以為很廉價。
假使我們看清楚,就會發現一點都不廉價,而且貴重到我們根本付不起的程度。
我偷了人家東西,而且砸破了。
那人氣沖沖要來找我算帳,因為那件寶物價值一千億。
我賠不出來,就要坐牢一輩子。
結果,有人愛我,幫我出那筆錢。
有沒有人代替我付出代價?
有!
廉價嗎?
一點都不廉價!
值得嗎?
你去找看看世界上有誰要幫你出一千億,只為了拯救你這個不值得拯救的賊!
世界名著雙城記裡,背景是法國大革命那個恐怖時代。
主角愛上一位女子,但這女子卻愛上別人,而且結了婚。
這名女子的丈夫,被抓到監獄裡去,要上斷頭臺被處死了。
主角因為愛這女子,所以想辦法進到監獄裡去,蒙混了其他人,使這丈夫出監牢,換成他代替這丈夫。
結果,為了愛,主角本來不用死的,卻代替丈夫死在斷頭臺。
為了拯救我們這些賊、這些爛人、這些不配蒙恩的大壞人,
上帝的獨生兒子,為我們流血受苦至死。
如果我們認為這件事很簡單,那麼,所有身為父母的弟兄姊妹們,請大家捫心自問:
你願意將你自己最疼愛的孩子,讓他去代替殺人強姦犯陳進興而死,以拯救陳進興嗎?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7-8)
有沒有人為我所犯的罪,代替我付出代價?
有!
廉價嗎?
一點都不廉價!
假使我犯罪,不用任何懲處與代價,我就能上天堂,那還有公義可言嗎?
那些期望能不靠信耶穌就可以上天堂的,其實是企圖廢棄公義的法則,抹殺人為自己罪行應付的代價。
而正因為上帝用祂獨生子的死和血,代替所有可惡該下地獄的罪人的罪,才能使那些信耶穌的人,得以用無罪的身份上天堂。
這不是說這些信耶穌的人就不會再犯罪,而是說他們的罪已經被人用最高昂的贖價…………也就是處死……………付完了,
所以,在上帝面前成為無罪,可以上天堂。
所以,當我們在思考有沒有資格上天堂時,請別只想到自己的好,而是要認真思考自己有多少的不好,
這時,很多信仰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就會知道為何不靠信耶穌,沒有人能上天堂。
這裡面,包括我們不信主而死的父母、兄弟姊妹。
這話很沈重,但是,這是真理。
我們不能挽回已逝的過去,但我們可以努力充滿可能的將來。
願上帝幫助我們,降服在祂主權面前,也盡一切努力盡我們應盡的本分。
小小羊
分類:罪、得救、因信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