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刑?我這基督徒的看法(二):新約已廢除死刑?

在第一篇文章裡,我已經駁斥了矯正論基督徒的錯誤之處。
這篇文章,要繼續探討另一個問題:
死刑只在舊約,新約已經廢止?
這類的論述,還有很多,好比:
1. 主耶穌已經廢止摩西律法的刑罰,所以死刑也被廢止了。
2. 今天我們並沒有人照舊約摩西律法執行不守安息日就處死刑的規定,同樣的,摩西律法的死刑也都該被同理來廢止。
3. 主耶穌沒判行淫時被抓的婦女死刑(約8:1-11)。
4. 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犯淫亂的人也沒判他死刑,只逐出教會而已(林前5章)。
5. 新約愛的主張,如:愛你的仇敵、不要以眼還眼,所以該廢除死刑。
6. 主耶穌被處死刑,代替全人類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之後所有死刑都該被廢止。


這麼多各式各樣的論述,其實核心都差不了多少,也就是雖然舊約裡死刑是無可否認,但『新約已經廢除死刑』。
這樣的論點,被大量廢死刑基督徒提出,以做為他們從聖經找出認為支持廢死刑的論據。
問題是,這樣的論述,站得住腳嗎?經得起檢驗嗎?


以下,就是我們對他們錯誤的駁斥:


1. 舊約的神權統治與新約的政教分離
基本上,舊約是一種宗教國家的模式,國家律法和舊約聖經是合在一起的,聖經法律就是國家法律。(但很不幸的,這樣的時間也不長)
但新約時代的主耶穌時期、使徒時期,都是政教分離:
政治受羅馬帝國管轄,信仰則是聖經。
羅馬帝國政府並未將聖經法律直接拿來當國家法律。
主張新約已經廢除死刑的基督徒,嚴重忽略了這個重要的背景因素。
換言之,在新約時期,死刑不再是由教會群體所負責,而是由國家政治權柄所負責,二者已經分割開來。
教會沒有審判或執行死刑(如:主耶穌沒有審判或執行死刑、保羅沒有審判或執行死刑),不表示新約就否定死刑。
事實上,這時死刑的權柄與判定,已經移轉到國家身上,並不是死刑就被廢止。
其實當時的教會與信徒,根本沒有審判死刑的權力,也沒有執行死刑的權力。
法利賽人恨透了主耶穌,想讓祂死,但祂們沒辦法透過宗教法庭處死祂,而是必須透過羅馬帝國的政府(巡撫彼拉多)來進行死刑的審判與執行。
也就是說,主耶穌以及保羅,在當時並沒有判人死刑的權柄,也沒有執行死刑的權柄。
當然,主耶穌並不打算判刑淫婦人死刑,保羅並沒打算判教會亂倫信徒死刑,
但是,這並不表示他們就反對政府判人死刑。


其實,『該撒的歸該撒,上帝的歸上帝』(太22:21),這樣的原則與分寸,才是新約時期的原則與寫照。
當時的政府並不判淫婦死刑,不判亂倫者死刑,所以基督徒服從政府,頂多只進行教會懲戒將犯罪者逐出教會,並不判人死刑。
但我們不能因此就反過來說新約已經否定死刑。




2.主耶穌自己被判死刑,祂並沒反對或反抗死刑
當主耶穌被羅馬政府彼拉多巡撫審判時,彼拉多警告主耶穌他具有生殺大權,可以判祂死刑。
請注意主耶穌的回答:
『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19:11)
主耶穌並沒反對死刑,或是反抗死刑,事實上,祂是認定政府具有死刑的權柄,並且這權柄可及於祂這上帝的兒子身上,而這種權柄是來自上帝的。
假使主耶穌認為新約時代就可以否定死刑,或是祂認為死刑罪大惡極必須廢除,當祂面對這種切身之事時,祂應該會做出廢止死刑的教導才對,而不是講出這種順服死刑的話。
我們都必須小心:
假使連貴為上帝的兒子,都服在權柄之下,並未反對或反抗死刑,
那我們這些跟隨主耶穌的基督徒,如何能用主耶穌自己來當作廢除死刑的支持者呢?




3.保羅不僅沒反對死刑,還講若犯該死的罪,他願意被處死
保羅被猶太人控告,被巡撫非斯都大人審判時,他自己講: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徒25:11)
換言之,保羅認為,假使他若犯了什麼大罪,觸犯了羅馬帝國的死罪,被政府判處死刑,他也心甘情願。
當然,他並沒有犯什麼死罪,但問題是,這句話非常清楚顯示出保羅並沒有否定死刑,也沒有反對死刑,而且還贊成用死刑來處死犯該死的罪的人,並且認為即使是他自己犯死罪被人判處死刑,他也贊成。




4.政府刑罰作惡者,是上帝的用人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羅13:3-5)
這段經文很清楚告訴我們:
政府是上帝的用人,具有申冤、刑罰惡人的功能。
而且這權柄乃是來自上帝所賦予。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13:1)


請注意這段經文裡的『佩劍』。
當然,這是一種比喻,用來表示『權柄』。
但問題是,『劍』,是在幹嘛用的?
是在殺人的,不是用來切菜的!
在全段經文裡,『劍』和前後文的『懲罰作惡』連在一起看,我們有沒有發現那種支持死刑的間接關連?
事實上,當時羅馬帝國是非常清楚有死刑這種懲罰的,
保羅這段經文,就是給羅馬帝國統治下的信徒看的,這表示他要信徒必須服從羅馬帝國對惡人懲處的律法,當然,這包括死刑。
沒錯,對於政府的權柄,基督徒必須優先順服神,
但問題是,保羅對於羅馬政府的死刑,並沒有意見,全本聖經對於死刑也沒有認為這種刑罰就不合聖經,相反的,不管新舊約聖經,都有死刑的處罰。
所以,聖經並沒教導基督徒必須反對懲罰惡人的死刑,反而要基督徒必須順服國家所定懲罰惡人的死刑的刑罰。




5.愛並沒有廢除公義
事實上,搬出『愛』這口號,就認為可以排除其他聖經裡公義與刑罰的經文,是很嚴重的斷章取義解經。
這部分,我們第一篇文章已經講過,不再重複。
別的不講:
上帝對犯罪者進行死刑擊殺,難道就是沒有愛心?
上帝因為有愛心,所以就不能判人下地獄受靈魂的死刑?




6.靈魂的赦免並沒有排除肉體的刑罰
信耶穌當然可以罪蒙赦免,
但問題是,這個赦免,並不是說信耶穌就不用受肉體的刑罰。
得赦免的,是『靈魂』!
肉體,並不能因此就免除。
否則的話,人人信耶穌,為何人人又都一樣會肉體死亡?
豈不該肉體與靈魂一起活著上天堂嗎?
大衛犯姦淫罪被赦免,但他的肉體刑罰依然存在,『刀劍必不離他的家』(撒下12:10)。
信了耶穌,你欠人家錢的罪被主赦免,但你一樣要還錢,不因你靈魂得赦免,你就不用還錢。
信了耶穌,你喝酒撞傷人的罪被主赦免,但你一樣要賠償,不因你靈魂得赦免,你就不用賠。
因此,企圖用信耶穌得赦免來否定死刑,是嚴重對赦免教義的誤解。




7. 舊約死刑在新約全部廢止?
舊約的死刑,確實有很多,在新約時代都已經被停止不用,這一點,我們絕對同意。
像:不守安息日者要處死,在新約時代,已經不再使用。
但問題是,因此就更進一步推論,變成新約時代已經『全面』停止死刑,或是反對死刑,那又走過頭,越過聖經了。
前面好幾個例子,已經讓我們看見,新約時代,主耶穌、保羅,依然沒有廢止死刑或反對死刑的任何教導,反而是承認死刑的合法性。
事實上,我們該作的,是小心檢討舊約聖經裡死刑的規定,
將一些有特定時代背景,或僅限於舊約時代是用的死刑規定停用,
但對一些跨時代都一樣適用的舊約死刑規定,依然必須保留,而不是全面廢止,這樣才對。


舊約在新約時代的使用,是一個很複雜的議題,無法三言兩語講清楚。
舊約很多東西確實在新約時代被廢止,但假使認為『全面』廢止,這樣的解經就太離譜了。




從以上這些論點,我們應該可以很清楚發現,
新約並未廢止死刑,也沒有反對死刑,或是認為死刑不合理。
企圖用『新約已廢止死刑』來做為論述要點,是不合理的,經不起檢驗的。




下一篇,我們要繼續來看主張廢死刑基督徒的另一個重要論點:人權(生命權)。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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