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國)的婚約成立,天上(國)的婚約也成立』的意思

『地上的婚約成立,天上的婚約也成立』這句話,有時就會有些弟兄姊妹誤解,
所以,我在此做進一步解釋。
請注意,這裡所講的『婚約』,是指『結婚的誓約』,
不是指『結婚的約定』,也不是指『訂婚』。


有時,通俗的一些用法,和嚴謹的法律用法,未必相同。
不過,比起拗口又艱深的法律用語,一些比較簡單易懂的通俗詞彙,比較能使一般人容易理解複雜的教義。


『地上的婚約成立,天上的婚約也成立』、
『地上國的婚約成立,上帝國的婚約也成立』,
這句話意思是:
當我們在地上完成了結婚的誓約,完成了婚禮,那麼,在天上的上帝也在我們的誓約中作證,承認我們的婚姻成立了。
此時,即使後來地上的離婚已經完成,雙方都合法離婚了,天上的上帝未必承認這婚姻就結束了。
假使你們離婚的理由是違反聖經的,那麼,即使你們在地上已經合法離婚了,天上依然不承認,依然認定你們婚姻關係繼續存在,認為你們仍是夫妻,誰只要和你們再婚,就是和你們犯姦淫。


由於太多基督徒都以為只要『合法離婚』,就可以『合法再婚』,
卻不知地上結婚,天上也承認!
地上離婚,天上可未必認帳!
所以,用『地上』與『天上』,剛好是一種強烈對比,來讓大家更容易建立起這樣的觀念。




但是,『地上的婚姻誓約成立,天上的婚姻誓約也成立』這樣的觀念,
1. 可不是說『人死了之後,天上依然當夫妻』
在聖經裡,人只要一死,婚姻關係就消失,天上不再承認此二人彼此有婚姻關係了。
配偶只要一死,之前的婚姻關係就結束,這時存活的一方可以重新自由嫁娶。
同時,任何人在天堂裡,也不再有夫妻關係了。


『從前,在我們這裡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撇下妻子給兄弟。第二、第三、直到第七個,都是如此。末後,婦人也死了。這樣,當復活的時候,他是七個人中那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都娶過他。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太22:25-30)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林前7:39)


ICCP信仰宣言『關於婚姻、離婚、和再婚』第八條:
『我們確認婚姻的約束在配偶的一方死時就不存在。
我們否認婚姻的關係在死後仍然繼續。』


2. 可不是說『地上肉體結婚,天上同時出現靈體也結婚』
基督教沒有這種觀念。
人的靈魂和肉體是合在一起的,基本上,當人死了之後,靈魂和肉體分開,到天堂或地獄去。
當人活在地上時,沒有肉體在地上結婚,同時靈魂卻分離跑到天上去結婚那種事。




至於聖經經文,我很驚訝,怎麼這麼多人沒讀過?


1.『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
請問,什麼是『神所配合的』意思呢?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耶穌回答說:、、、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3-11)


法利賽人問耶穌,『什麼理由』都可以離婚嗎?
主耶穌說: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
除非你們是因為姦淫而離婚,否則,只要不是因為姦淫而離婚,誰娶了那個離婚的婦人,誰就是和那女人犯姦淫,因為上帝依然認為她是前夫的妻子,
也就是他們依然是神所配合的,神並不承認他們離婚就真的可以分開。


地上結婚了,天上也承認了,認為這就是上帝配合的了。
所有結婚的男女,只要一結婚,彼此就是上帝配合的,不能事後不滿意就說這人不是上帝為我配合的,沒那回事!
之後,地上不合聖經離婚了,天上可一點都沒有認為此二人的婚姻就失效。
當然,『上帝配合』,可不表示那就是上帝『積極主動計畫引導』的配合,
有時,那可是上帝『消極許可任憑』的配合。
但不管哪一種,反正一結婚,就是上帝配合的,彼此不能分開了,不要以為除了『配偶姦淫』和『不信者要離去』,還有其他理由可以離婚。




2.『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瑪2:14)
上帝在這婚姻裡,做什麼見證呢?
什麼叫上帝做見證呢?什麼叫為這盟約做見證呢?
地上的盟約成立了,上帝也同時就見證這盟約成立,並痛恨那些撕毀盟約的人。
配合上面馬太福音的經文,看不出『地上的婚姻誓約成立,天上也成立』的觀念嗎?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哪裡呢?」』(瑪2:13-17)


那些被離棄的妻子的眼淚,已經多到淹滿耶和華的祭壇了!
上帝對離婚的事非常憤怒,而且強調上帝自己就是婚姻誓約的見證人,並且強烈譴責違反這誓約的丈夫,並說那些離婚的是詭詐。
更可惡的是,犯罪的人不僅不知羞恥、不知悔改,還大言不慚認為自己哪裡有錯,甚至講出『行惡就是行善,上帝悅納他們』這種顛倒是非黑白的話!
當今用各式各樣理由離婚的人,不就是這樣的嗎?
我離婚是要避免悲劇、我離婚之後蒙上帝祝福事業大紅大紫、、、。


另一句比較冷門的經文也類似:
『 她離棄幼年的配偶,忘了神的盟約』(箴2:17)
這句經文是指淫婦離開丈夫,到處去行淫。
看見這裡『配偶』、『盟約』,而且還說是『神的盟約』,不單單是『人的盟約』了嗎?
是不是符合我講的『天上的婚約』觀念?
在地上,人的婚姻盟約成立了,天上神的婚姻盟約也同時成立了;
在地上,人的婚姻盟約不合聖經地解除了,天上神的婚姻盟約可沒解除。




3.『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5:31-32)
既然地上的離婚已經成立了,離婚證書都有了,
為什麼上帝依然不承認,卻依然認為彼此是夫妻,還說誰只要娶這離婚者,就是犯姦淫?
地上的婚姻已經結束,那麼,哪裡的婚姻還沒結束呢?
難道不是天上的上帝那裡的婚約還沒結束嗎?
難道不是天上的上帝依然認定你們婚姻有效?




這樣的觀念,應該很容易理解,聖經依據應該很清楚而且很強烈才對,不是嗎?
至於要不要用我講的這句話來描述,隨便!
大家都上過課,有些老師可以用簡單的語句,讓大家記住複雜的概念;
有些老師則編不出簡單的語句,講得一大堆,卻沒多少學生聽得懂。
對於任何詞彙與語句,重點是理解其要呈現出的觀念。
只要有辦法幫助我們記住這觀念,任何簡單的詞彙與語句都好!
反正只要能表達出正確的觀念,要如何描述,都沒有關係。
你要用『地上的婚約成立,天上的婚約也成立』也好,
要用『地上的婚姻誓約成立,天上的婚姻誓約也成立』也好,
甚至用完全不同的詞彙與詞句來講也都好,
反正觀念正確最重要。
但是,對於這觀念有無聖經依據的問題,不該有問題才對!







小小羊
分類:信仰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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