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大會犯罪,原因是因為上帝預定他犯罪?

猶大是犯罪者,這點無庸置疑。
但是,猶大會犯罪的原因,是因為上帝預定他犯罪,所以他不得不犯罪,是不是這樣呢?
很多問題,其實要看發問者的動機與思路,來決定如何回答。
即使問題相同,發問者的動機與思路,常常就會讓回答的內容產生極大的差異。


今天我們不探討發問者動機為惡意的那種情形。
我們探討的,是真心想知道上帝真理,但就是有地方想不通、有困惑,需要幫助的那種情形。


猶大犯罪的原因,是什麼?
是因為上帝預定他犯罪嗎?
在回答之前,我要先丟出一個問題來給大家思考:
假使上帝沒預定,猶大他就不會犯罪嗎?


關於猶大犯罪的原因這個問題,其實有兩種更細的問題思路:
1. 歸罪給上帝
在這種思路裡,就是認為上帝是犯罪者,若沒有上帝預定,猶大就不會犯罪。
就是因為上帝預定,猶大才不得不犯罪。


2. 非歸罪給上帝
在這種思路裡,認為上帝絕不會犯罪,犯罪的絕對是猶大自己,但不知如何避免在預定論中將犯罪的責任歸給上帝。


所以,猶大犯罪的原因,是因為上帝預定他犯罪嗎?答案是什麼?


1. 假使思路是『歸罪給上帝』
那麼,答案很清楚:
不是!猶大犯罪的原因,不是因為上帝預定他犯罪,所以他才犯罪的。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3-15)


這段經文很重要,解答了當一個人犯罪時,他能不能將犯罪的原因與責任推給上帝的問題。
上帝不試探人!
上帝不叫人犯罪!
這經文告訴我們,只要講到『犯罪』的問題,任何人都不得將自己犯罪的責任推到上帝那裡去。
人犯罪,是自己犯的,不是上帝叫他去犯的。
所以,猶大犯罪,是出於自己的私慾,被魔鬼引誘,然後去犯出來的,不能推到上帝那裡去。


有位小偷偷東西被抓到,送到法官那裡去。
小偷為自己辯解:
「我是被上帝預定當小偷的,所以我無罪。」
法官毫不被這種謬論唬爛過去,他氣定神閒地講:
「我也是被上帝預定來當法官,判你有罪的。」


2. 假使思路是『不歸罪給上帝』
那麼,猶大犯罪的終極第一因,確實是上帝預定的。
但是,我必須強調再強調,我們講這種話時,要非常小心,絕不能有任何歸罪給上帝的意思。


對於罪的歸責問題,聖經的總原則是很清楚的:
1. 上帝沒責任,上帝絕對無罪
2. 犯罪是人自己的責任(連推給魔鬼都不行,因為即使魔鬼引誘,也是人自己才是最終決定者)


對於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問題,聖經的總原則也是很清楚的:
1. 神有絕對且至高無上的主權
2. 人有自由意志


因此,正解聖經時,都不得踩到或是違反這些總原則的紅線。
假使踩到,一定解錯。


所以,我們如何一方面又維持上帝的主權,另一方面又將人犯罪的責任歸給人自己,而不會推給神呢?
這就是要透過『消極預定』的觀念來調解了:
雖然也是『預定』,但卻不是積極性的計畫、引導,而是消極的『許可』、『任憑』。


放到猶大犯罪的例子來講解,也就是說,除非上帝許可,否則,宇宙間沒有任何一件事可以發生,不是嗎?
今天,假使上帝不同意任何人犯罪,有任何人犯得出罪來嗎?
假使上帝不同意亞當犯罪,祂難道沒辦法阻擋亞當去吃禁果?
保羅信主之前,要去犯罪殺基督徒,在往大馬色的路上,上帝硬就是強烈阻擋,用大光照瞎他的眼睛,使他歸主,不是嗎?
難道上帝就不能這樣阻擋亞當犯罪?
要阻擋人犯罪,對上帝而言,還不簡單?
叫隻亂跑的大象把亞當撞昏、讓樹上的果子突然掉一堆把亞當的頭撞醒讓他變牛頓、、、、。
上帝難道不知道亞當會去犯罪?
上帝難道沒看見亞當正在犯罪?
假使上帝不許可,亞當有辦法犯罪嗎?
所以,宇宙間一切的事情,不論大小事,若沒有上帝同意,沒有任何一件事會發生,這當然也包括人的犯罪在裡面。


『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太10:29)


所以,猶大犯罪,當然是上帝許可,他才能犯出那些罪。
上帝如果不許,猶大什麼罪都不可能犯得出來。
因此,在確保上帝主權的部分,我們已經解決了。
但是,這樣會不會讓罪變成是上帝的、讓犯罪的責任變成上帝的呢?
不會!
因為,猶大的犯罪,是出於他自己,不是上帝『積極預定』他去犯罪。
上帝並沒有積極去計畫、引導猶大犯罪,而是消極許可、任憑他犯罪。
請不要小看這種『消極預定』的觀念,這種觀念一旦想通,很多問題都迎刃而解了。
既然是消極預定,人如何將自己犯罪的責任推給上帝呢?
當然不行了!


其實,很多人都過度推論一件事情了:
1. 一切都是上帝預定。
2. 所以人會犯罪,也是因為上帝預定,他才會犯罪;上帝若沒預定,人根本就不會想犯罪。
這個思路,是大有問題的,可是大家卻常不自覺!
第一句『一切都是上帝預定』,這句話是正確的;但第二句卻是錯誤的!
事實上,從第一句,並無法直接就推出第二句的結論來!


一般人會想出第二句的結論,其實,是根據一個想當然爾的預設所得出的:
1. 人是中性的
2. 甚至,人是本性良善的


在這種預設下,當然會認為,假使上帝沒預定,人就不會犯罪。
因為,這種預設就是認為『人不會主動去犯罪』、『人沒有犯罪的傾向』、『人沒有犯罪的本性』,更甚至認為『人的天性就是行善』。
但問題是,假使上帝沒預定,人就不會犯罪嗎?


水往低處流,是因為你去推它,它才會往低處流,你沒推它,它就不會往低處流?
還是它的本性,本來就會自動由高處往低處流?


假使我們以為水的本性是中性的、不會自動由高往低流,或是以為水的本性是會自動往高處流,
那麼,當我們看見水往低處流的時候,當然可以很自然而然推論說有人在推它,否則它不會往低處流,而是會平面移動,甚至會自動往高處流。


但問題是,水根本就不是這樣!而是會自動往低處流,因為這才是它的本性!
同樣的,人的本性,根本就不是中性、更不可能是良善,而是『全然的墮落與敗壞』,本性就是會想要犯罪。
既然如此,就像水一樣:
除非有人擋住,否則,它依照自己本性,就是會自動往低處流下去了。
是的!沒有人的同意,水是流不下去的,
但是,人沒去擋它,可不表示人就有去推它。
水往低處流,責任是它自己的,因為那是它自己的本性,不能推給不擋它的人。
同樣的:
人的本性,本來就是會自動去犯罪,
除非上帝阻擋,否則人本來就是會自動去犯罪,責任是人自己的,不能推給不擋他的上帝。


當然,有人會抗議:
水是中性的,是因為有外力(地心引力),它才會變成自動由高往低處流的現象出來。
是的!這樣說也可以!
但還是沒解決問題……………………地心引力!
水只要是在地球上,它就是會受到地心引力的影響;
人只要活在世界上,他就是會受到原罪的影響。
所有的水,都已經被地心引力綑綁住,變成地心引力的奴隸了,喪失可高可低的能力,變成只能往低無法往高處流的本性了;
所有的人,都已經被罪綑綁住,變成罪的奴隸了,喪失可善可惡的能力,變成只能行惡無法行善的本性了。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


『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8:34)


我們常以為,假使上帝沒預定,那麼,猶大就不可能會犯罪。
問題是:
是這樣嗎?
猶大的本性,不犯罪才怪!
沒有上帝預定,他一樣會照自己本性去犯罪的啦!
因此,猶大的犯罪,只是上帝不阻擋他、任憑他去犯罪而已,根本就不是上帝去積極預定,主動去計畫、引導他犯罪,他才犯出罪的。
水根本就不用人擋,自動就會由高往低流了,懂嗎?


因此,當我們遇見犯罪的事情時,盡量不要隨便講說那是因為上帝的預定,除非我們有辦法講清楚、避免人家誤解。
所以,猶大會犯罪,原因是因為上帝預定他犯罪?
一般而言,我們只需回答這樣的答案就夠了:
「不是!是他自己犯的。」
除非對方更詳細詢問關於第一因、上帝主權的問題,我們才需要做更詳細的說明:
「上帝對猶大的預定,不是出於積極的計畫、引導,而是對他進行消極預定的許可、任憑而已。」


其實,這些觀念總括起來,就是一句很簡單的話:
「榮耀皆上帝的,罪過皆自己的。」
阿們。


願上帝幫助大家









小小羊
分類: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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