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蒙頭經文的精義是什麼?

聖經有些規定,是牽涉到風俗習慣、時代背景的。
對於這些,我們不需死死遵守。
像女人是否必須蒙頭、現今我們是否必須親嘴問安、舊約很多儀禮規定,這都是時代背景、風俗習慣。
這類的東西,我們現今不需死守字句,只需注意其精義即可。
那麼,林前11:1-16這段關於女人蒙頭的經文,精義是什麼?
林前這段經文,是有相當解讀難度的經文。
因此,在此我只簡單點一些重點,其他大家有興趣的自己去查解經書。
主要問題點在這些:
1.『頭』是什麼意思?是指『權柄』,還是指『源頭』?
2.『男人』、『女人』是什麼意思?是指『夫妻』,還是指『男性女性』?
3.『蒙頭』是什麼意思?
4.『羞辱』是什麼意思?
5.『為天使的緣故』,是什麼意思?
6.是『服權柄』的記號,還是『有權柄』的記號?
7.合和本對這段經文翻譯是否有誤?


請大家先自己讀這段經文:
11:1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11:2 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
11:3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11:4 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
11: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11: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11:7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11: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11: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11:10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11:11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
11:12 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
11:13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
11:14 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
11:15 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
11:16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對於很多難解的經文,我們一定要盡量多讀幾次,特別要注意上下文。
每段文章,一定有其主要要表達的主題,我們必須抓住主題。
這段的主題,就是在解決『女人蒙頭』的問題。
確實,這段經文當然和男女有關,但問題是,是哪方面的有關?
重點是在講『外表裝扮』的有關嗎?還是在講『權柄破壞、秩序破壞』的有關?


在這裡,我要講一個很重要很重要的觀念:
1. 觀念要正確
2. 經文要正確
基本上,對於福音派的弟兄姊妹而言,在各種教義觀念上,多半不會有什麼大偏差。
但是,單單這樣還不夠,我們除了要講出正確的觀念之外,還必須引用正確合宜的經文。
經文引用錯誤,很容易逐漸讓我們變成易走向偏差、斷章取義解經。


在觀念上,『男女外表裝扮著不得混淆性別』,確實是正確的觀念。
但是,歌林多前書這段經文,是針對這部分在講的嗎?
假使我們認為這段經文是針對這部分在講,那麼,我們就會針對這部分解讀做出相關應用。
相反的,假使我們認為這段經文並不是針對這部分在講,我們就會針對其內容做出不同的相關應用。


我用一個例子來當示範:
『基督徒可以找非基督徒結婚嗎?』
文中引用了很常被大家使用的經文,並告訴大家哪些被誤用。
我們一定可以發現,經文一旦誤用,影響會超級驚人。
比方說:你對『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丈夫或做弟兄)』(林前7:14)經文如何解讀,就會影響你認為基督徒可不可以和非基督徒結婚的聖經依據。
假使你解讀成『未婚的弟兄』,那你一定認為這段經文可以『支持』和未信者結婚。
假使你解讀成『已婚的丈夫』,那你當然認為這段經文『不能』拿來支持和未信者結婚。
而對基督徒來說,抱持聖經世界觀、用聖經來引導我們生活,是非常重要的事。
所以一旦我們解讀錯誤、使用錯誤,影響會非常嚴重。


回到哥林多前書女人蒙頭這段經文來。
假使合和本對這段經文的翻譯是正確的,當我們讀完整段之後,對這兩個超級重要的問題會如何回答?
1.『頭』是什麼意思?是指『權柄』,還是指『源頭』?
2. 是『服權柄』的記號,還是『有權柄』的記號?
我必須說,
1. 參考好幾個版本之後,我個人認為合和本對這段經文的譯法是正確的。
2. 我個人認為這段經文的頭是指『權柄』,即使它也有源頭的成分,但根據上下文,權柄的意思並無法去除。
3. 根據上下文,是『服權柄』,不是『有權柄』。
換言之,這段經文,是用在關於『男女權柄』領域的經文,並不是適合用在『男女外表衣著不可讓人混淆』的領域。
也就是說,在蒙頭、頭髮長短部分的分別,是因為『權柄』因素,而非『讓人誤認性別』因素。
事實上,假使我們將這經文解讀成『現今的姊妹也必須在頭上蒙上布,像回教女性一樣』,或是解讀成『姊妹一定要留長髮,不可以剪短髮』,我認為這是錯誤解讀。


但是,我也要非常嚴肅的提醒大家小心當今女性神學對教會的污染。
女性神學常常用世俗的女性主義觀點,然後認為聖經是父權思想的產物,反對聖經裡男人是女人的頭這種觀念。
在這時代裡,『男女平等』、『女權至上』是一種世界流行。
但很不幸的,我必須說,聖經有很強烈的『順服權柄』觀念,
在權柄觀念下,『丈夫是妻子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這點是聖經清楚的教導,不容扭曲與否認的。


上帝→男人→女人
基督→丈夫→妻子
聖父→聖子


這並不是說『男人比女人大、比女人尊貴』、『丈夫比妻子大、比妻子尊貴』,
因為這些權柄觀念,都是『功能上』,而非『地位上』、『本質上』。
一列火車,只能有一個火車頭,不能有兩個火車頭同時在前面,否則無法行駛。
其他車廂要順服火車頭,但這並不表示火車頭就比其他車廂更尊貴。
這種『功能上的權柄』,而非『地位上的大小』,是聖經裡很常出現的觀念。
保羅在關於各種身體的描述裡,也提出這樣的觀念。
另外,在『功能上』,聖子耶穌基督確實是順服聖父上帝,
但在『地位上』、『本質上』,聖子耶穌基督與聖父上帝同等。


對聖經來講,『順服權柄』是無可否認的觀念,也是所有信徒都必須遵守的絕對真理。
不管是在家庭,還是教會,反正都一樣,這一真理不容打折。
接下來,就只是『在主裡順服』而已。
也就是說:
我們若拒絕順服權柄,就只能在權柄者違反聖經的情形下,我們才能不順服;
否則的話,都要順服。


換個方式來講,妻子就是必須順服丈夫,而不是丈夫必須順服妻子!
我們不得用男女平等的世俗理由,認為兩性平權,所以妻子不須順服丈夫。
不要用世俗文化來污染教會!
妻子不須順服丈夫,只限於丈夫違反聖經時,妻子才能用順服神優先於順服人的理由,不予順服。
同樣的,在教會裡,除非弟兄真的不爭氣,否則在男人是女人的頭的原則下,某些特別具有權柄性的領域,盡量以弟兄為領導者為宜(如:主任牧師、長老之類)。


為何我要講這些?
因為受到女性主義的影響,許多神學家也開始質疑這段哥林多關於蒙頭的經文裡所呈現的『權柄、服權柄』觀念,而開始用『源頭、有權柄』來解讀這段經文。
請大家自己用『源頭、有權柄』來解讀這段經文,保證讀出來的意思會截然不同。


ICCP信仰宣言針對男性與女性議題,有一個很重要的提醒,就是針對當今女性神學對教會滲透的批判:
『對釋經學上的怪異點逐漸增加的流行作法和接受,這怪異點是為著重新解釋意思非常明顯的聖經經文而設計出來的』。
事實上,『男人是女人的頭』這樣的教導,是聖經裡非常清晰且一貫的教導,正如ICCP所講的:
『舊約和新約都顯明了上帝賦予男和女之角色的同等高價值和尊嚴(創1:21-27; 2:18; 加3:28)。
舊約和新約也都確認男性在家中和在盟約社群中作頭的原則(創2:18; 弗5:21-33; 西3:18-19; 提前2:11-15)』。
而且,ICCP也提醒,這種『作頭』的觀念,並非始於亞當『犯罪之後』,而是在亞當『犯罪之前』,上帝就已經定下這樣的秩序。
『亞當在婚姻中作頭乃在墮落之前為上帝所建立,而不是罪的一個結果(創2:16-18, 21-24; 3:1-13; 林前11:7-9)』




願上帝保守我們,在這歪曲被謬的世代,堅守純正信仰,不被世界污染。成為照耀世界的明光。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
阿們。







小小羊





分類:聖經無誤、解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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