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繳稅就已經等於十一奉獻?

有牧師說,十一奉獻主要不是奉獻給上帝的禮物,而是稅,以資助以色列的國家預算。這樣的說法,對嗎?


問題:
小小羊弟兄你好:
我個人是支持十一奉獻的也有十一奉獻
但有一些牧師是不持支十一奉獻的
例如有位牧師就反對十一奉獻, 他的理由如下:


「整本聖經一貫地只教導兩種奉獻:給予政府(總是強制的),並給予神(總是自願)。


一些人誤解了舊約的什一奉獻的性質, 以至了這個問題引起了極大的混亂。十一奉獻主要不是奉獻給上帝的禮物,而是稅,以資助以色列的國家預算。


由於以色列是一個神權政治的國家,利未祭司是擔任公民政府的角色。因此,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利未記 27:30-33)相等於今天的利得稅(INCOME TAX),第二次的一個十分之一奉獻的是給需要由國家節日的開支上(申命記 14:22-29)。法律也把較小的稅金加在人民上(利未記 19:9-10;出埃及記 23:10-11)。所以總給需要的以色列人並不只於百分之十,而是超過百分之二十。所有這些錢是用來給國家運作用的。


除了上述的奉獻外,其他的奉獻純粹是自願的(見出埃及記 25:2;歷代志上29:9)。每個人按他心中的意願去給,沒有指定的百分比或金額。


新約信徒從未被命令十一奉獻。馬太 22:15-22和羅馬 13:1-7告訴我們在教會時代唯一的要求給予的,是支付給政府的稅款。有趣的是,我們目前在美國支付20至百分之三十的收入稅,這一個數字和當時的要求的很相似


給予我們奉獻給上帝和他的工作的指引是在哥林多後書 9:6-7:
9:6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
9:7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 神所喜愛的。」


請問小小羊對該種教導有什麼看法??






答:

他講錯了!
就是這麼簡單!


舊約的十一奉獻,並無法類比成政府稅。
別忘了,舊約的『祭司利未人』體系,和『君王政府』體系,二者常常是分權的。
十一奉獻,是給祭司利未人體系(利未支派)的,君王政府體系(猶大支派)是無法取用的。


大衛王能拿奉獻給聖殿的錢來作為國庫支出、個人收入嗎?
舊約關於十一奉獻的教導,很清楚是與交稅給政府這件事區隔開來的。
所以,不能因為我們必須繳稅,然後就認為不須守十一奉獻,
因為,十一奉獻和繳政府稅,根本就是兩回事。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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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聖經無誤、解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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