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一位西醫醫生朋友傷心的告訴我他一位信仰新時代運動的病人,不肯聽從他檢查其血壓後即時警告要他入院,當晚死去。同月認識有兩位信仰新時代運動的朋友,只要肯去接受治療,根本不用死!我的爺爺嫲嫲不去跑潮流,九十多歲吃肉營養康健,八十多歲時嫲嫲的青光眼及其他眼疾一一給西醫眼科治療,到九十多歲還是眼仔睛明聲如洪鐘。
面對末世的荒謬,我不懂怎辦,我唯有經常問「潮流興自殺,你去不去?」,幸好他們有的即時醒一醒。
文化潮流會成為建立社會的教義,基督徒務要以聖經為我們教義,基督徒是可以越信越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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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她當稱為女人,因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3-24節
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無論怎樣,你們各人都要愛自己的妻子,好像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丈夫。以弗所書5︰32-33節
在聖經中,男人和女人被造,並作為夫妻聯合成一體,是神創造的最高成就。在傳遞生命和養育子女的事情上,男女彼此配合在一起,得到與神同工的極大榮耀。因此,婚姻是人類社會最早的制度事實上,就是在這個制度的基礎上,所有其它制度才得以建立。在基督教傳統中,我們把婚姻稱作“神聖婚盟”,為的是要表明一個事實,即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一個制度,也受到基督的祝福,因為出席了在加利利的迦拿舉行的一場婚禮。在聖經中,神自己祝福、並極其尊重婚姻。
人類大量的經驗證明,在維系一個社會所有人的健康、教育和福利方面,婚姻是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制度。凡在婚姻受到尊重的地方,在婚姻文化盛行的地方,人人都受益夫妻本身、他們的子女、他們生活的社區和社會。在婚姻文化開始衰敗的地方,各種各樣的社會疾病便很快浮現。不幸的是,在過去幾十年中,我們在我們的國家里目睹了一系列嚴重侵蝕婚姻文化的過程。或許最明顯、也最引人警惕的標志,是私生子的出生率。不到五十年以前,這個比例還低于百分之五。如今,這個比例已高于百分之四十。我們的社會正在為青少年犯罪、毒品泛濫、成人犯罪、監禁、沒有盼望和絕望付出昂貴的代價,特別是在那些最貧困和最易受傷害的區域,那里私生子的出生率甚至比國家平均水平還高出許多。其它婚姻文化衰退的標志還包括無處不在的未婚同居,以及毀滅性的高離婚率。
我們滿懷悲哀地承認,基督徒和我們的機構經常未能維護婚姻制度,也未能在婚姻的真正含義上為這個世界做出模範,實在令人羞愧。現在,只要我們在什麼地方太輕易地接受離婚文化,對破壞婚姻尊嚴的社會行為保持沉默,我們就在什麼地方悔改,也號召所有基督徒都這麼做。
為了鞏固家庭關系,我們必須停止對濫交和通奸的美化,並讓我們的人民重新認識到,忠貞的夫妻之愛擁有深遠的美好、神秘和聖潔。我們必須改革那些會削弱婚姻制度的不合理政策,包括單方面離婚這類可恥的想法。我們必須在法律、文化和宗教範圍內,在年輕人的身上建立起合理的認識,知道婚姻是什麼,有什麼要求,以及為什麼婚姻值得忠誠的夫妻付出承諾和犧牲。
為了認可同性關系和多個性伙伴關系,就對婚姻進行重新定義的沖動,是婚姻文化腐化的癥狀,而非其原因。它反映了對婚姻含義的認知缺失。這在我們的民法、宗教法,以及形成這些法律的哲學傳統中,都有所體現。然而,阻攔這種沖動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屈服于它,將意味著放棄恢復對婚姻合理看法的可能性,並且隨之一起放棄的,還有重建健康婚姻文化的希望。不阻攔這種沖動,就會陷于一種錯誤而又具毀滅性的信念,認為婚姻就是浪漫和其它成年人的滿足感,在本質上與生育和夫妻行為關系中,那獨特的品質和價值無關;但這些行為和關系的意義,正來自其對生育、促進和保護生命的使命。我們在夫妻交流和養育子女中(作為神的禮物,孩子是父母婚姻之愛的產物),發現了婚姻盟約的深刻理由和益處。
我們承認,有些人有同性戀和多角戀的行為和關系傾向,正如有人傾向于從事其它形式的不道德行為一樣。我們對具有這些傾向的人表示同情;我們尊重他們具有人類完全、固有、平等的尊嚴;並且我們也稱贊那些,雖然能得到的支持通常很少,但卻竭力不向欲望屈服的人;他們和我們一樣,都視這些欲望不合常理。我們和他們站在一起,即使他們有時動搖。我們和他們一樣,都是辜負了神對我們生命美好目的的罪人。我們和他們一樣,也不斷需要神的忍耐、愛和饒恕。我們呼吁整個基督徒群體,反對性方面的不道德,同時也不向那些屈從的人隨意輕蔑定罪。盡管我們堅決排斥罪,但不排斥罪人。因為每一個罪人,無論他的罪如何,都為神所愛;並非要毀滅我們,而是要改變我們的心。耶穌呼召所有偏離正道的人,回到“一條更美的路上。”作為的門徒,我們願意在愛中伸出援助之手,幫助所有那些听到呼召、並願意回應的人。
此外,我們也承認,一些在性道德和婚姻本質的問題上,與我們、也與聖經和基督教傳統教導看法不同的人,是真誠的。一些參與同性戀和多角戀的人,無疑認為他們自己的結合是真正的婚姻。然而,他們未能明白,婚姻是由男女在性方面的互補才成為可能,是全面、多層次的生命分享,包括身體上的如此結合,以致使夫妻在生物意義上連接,成為一個有生殖能力的單元。此乃因為身體不唯是人的外在工具,而是人本身的一個真實部分。人不是只有意識、情感、思想或者靈體的中心,居住在無生命的肉體中。人是靈、魂、體的一個動態整體。婚姻就是當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離開所有其它人,做出一生的承諾,在由充滿愛意的性交中建立委身;在這樣的性交中,夫妻二人不是只在某種隱喻意義、而是在共同完成生育所需要的行為條件上,成為一體;並且在生存的各個層面生理、情感、性格、理性,以及靈性 找到生命的分享。這就是為什麼在基督教傳統中,以及在歷史上的西方法律中,圓滿的婚姻不允許因不孕而被解除或取消,雖然婚姻關系的本質目標就是生育的美好,而其特征在組織和結構上也受到這目標的影響。
我們了解,有許多公民同胞,包括一些基督徒都認為,歷史上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聯合,是對公民權利的一種否定。他們所堅持的論點是,如果社會法律給兩個按性關系同居的男人或女人賦予“婚姻”的地位,對這兩人或任何人都不會造成傷害。他們看不出有誰可以反駁這種論點。畢竟,這不會影響他們自己的婚姻,不是嗎?然而,仔細一想,認為管理一種婚姻關系的法律不會影響另一種關系,這種論點根本站不住腳。如果它真能證明什麼,那它能證明的就實在太多了︰認為一種婚姻關系的合法地位不會影響到其它婚姻關系,這種設想不僅可以為同性關系辯護;也可以為多角戀關系、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家庭關系、甚至成年弟兄、姐妹、或者弟兄姐妹之間的亂倫關系辯護。從平等或民權的角度來看,難道這些也應當被承認為合法婚姻嗎?難道這些也對其它關系沒有任何影響嗎?當然有。事實上,婚姻不是某種抽象或中立的東西,以至于法律為了取悅那些有錢有勢的人,就可以將其定義和重新定義。
沒有任何人的公民權可以將非婚姻的關系當作婚姻來對待。婚姻是一個客觀現實,是丈夫和妻子的盟約聯合;而法律的職責就是,為了正義和公共利益,承認並支持這個現實。如果法律未能這樣做,真正的社會危害將隨之而來。首先,對那些將婚姻看作一個良知問題的人來說,他們的宗教自由受到了危害。其次,當家庭生活和性教育課程,在學校被用于教導孩子們說,一些在許多父母看來,本質上屬于非婚姻和不道德的性關系,所謂進步的觀念卻承認它們是“婚姻”,父母的權利這時就被損害。再有,當法律自身在其關鍵性的教育功能上,成為侵蝕健康婚姻觀的工具時,文明社會的公共利益便受到了損害。因為在任何社會,婚姻文化的繁榮都必不可少地依賴于健康的婚姻觀。可悲的是,我們今天的婚姻文化遠非繁榮。但是,倘若我們要開始這項具決定意義的重要進程,改革我們的法律和道德,重建這種文化,那麼我們最不能夠做的一件事,就是如此重新定義婚姻,以至于讓我們的法律錯誤地宣告婚姻的本質。
因此,是出于愛(而非“敵意”)和對公共利益的謹慎關注(而非“偏見”),我們宣誓,要永不停息地努力,保護婚姻為一男一女聯合的合法定義,並重建婚姻文化。若不如此,我們基督徒還能做什麼呢?聖經告訴我們,婚姻是神創造之約的一個核心部分。事實上,丈夫和妻子的聯合反映了基督和教會之間的聯合。因此,正如基督出于愛,樂于為了教會完全犧牲自己一樣,我們也樂意為了婚姻這個無價之寶,充滿愛意地付出任何需要的犧牲。
宗教自由
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膏了我,叫我傳福音給困苦的人;差遣我去醫治傷心的人,向被擄的宣告自由,向被囚的宣告釋放。以賽亞書61︰1節
凱撒的應當歸給凱撒,神的應當歸給神。馬太福音22︰21節
幾個世紀以來,爭取宗教自由的過程漫長而艱辛。但它並不是一個新奇的想法,也不是近期的發展。宗教自由的本質乃基于神自己的本性,在耶穌基督的生命和工作中得到最充分的展現。早期的基督徒決意忠心地跟隨耶穌,無論生死,並訴諸道成肉身的樣式來生活︰“神差遣基督,難道是像某些人所想的那樣,來當暴君,揮舞著恐懼和恐怖嗎?絕非如此,帶著溫柔與謙和而來……,因為強制並非神的屬性”(丟格那妥書 7︰3-4節)。因此,宗教自由的權利,其根基乃在于基督自己的榜樣,以及按神的樣式所造的人所擁有的尊嚴;這種尊嚴,正如我們國家的創始人所宣稱的那樣,是每一個人身上所固有的,只要正當使用理性,就都可以曉得。
基督徒承認,惟有神是良知的主。免受宗教強迫,是自由良心的基石。任何人都不應當被強迫,去接受任何違背他意願的宗教,有信仰的人也不應當被禁止,按著他們良心的催逼去敬拜神,或者自由而公開地表達他們最深的宗教信仰。對個人來說正確的,同樣也適用于宗教團體。
諷刺的是,今天那些主張有權殺害未出生者、年老者和殘疾者的人,主張有權參與不道德性行為,甚至主張,從這些不道德的行為中建立的關系,有權得到法律的承認和祝福的人,--宣稱有這些“權利”的人,往往也是樂意踐踏別人自由的先鋒,因為其他人在生命的神聖和夫妻聯合的婚姻尊嚴方面,要表達出他們的宗教和道德認信。
比如,我們看到,為了削弱和消除道德條款,從而迫使一些反墮胎機構(包括跟宗教有關的醫院和診所),反墮胎的內科醫生,外科醫生,護士以及其它醫保專業人士贊成墮胎,甚至在某種情況下,實行或參與墮胎,這些人就壓制別人的自由。我們在反歧視法的使用中,也看到類似的情況;他們以此迫使宗教機構、商業和各種服務行業,要麼屈從做自己認為很不道德的事情,要麼就停業。例如在馬薩諸塞州,當司法強制接納同性戀婚姻後,雖然天主教慈善機構幫助安置孤兒到健康家庭有世紀之久,現在卻寧肯很不情願地終止這項事工,也不願違背天主教本身的道德教義,按照法令的要求,將兒童安置到同性戀家庭。在新澤西州,當一項關于準婚姻的“公民聯盟”草案被通過以後,一個衛理公會的機構,出于宗教道德的原因,拒絕將其所擁有並運作的一處設施,用作祝福同性戀結合的儀式,便被剝奪了之前所享有的免稅地位。在加拿大和一些歐洲國家,基督教神職人員曾因教導反對同性戀的聖經規範而被起訴。在美國,新的仇恨犯罪法也引發了類似的憂慮。
近幾十年來,與媒體、學術界和政治領導層對宗教價值的尊重不斷下降相對應的,是案例法案件數目的不斷增長,導致對宗教自由活動的限制。我們認為這是個不祥的發展,不僅因為它對每個人(無論他或她的信仰如何)都擁有的個人自由造成了威脅,更因為這個趨勢動搖了我們共和政體的根基--共同的福利和自由的文化。比如,限制良心的自由、或限制宗教機構雇用有相同信仰或良知道德信念之人的權利,就會破壞社會中間結構的生存空間,而這種中間結構是防止政府權力過度集中的關鍵緩沖,其結果將導致托克維爾先知性警告過的軟專制。【1】民權社會的瓦解是專治的前奏。
作為基督徒,我們認真遵守聖經的告誡,尊重和服從當權者。我們相信法律和法治。我們承認我們有責任遵守法律,不管我們踫巧喜歡還是不喜歡它,除非法律存在著嚴重的不公正,或者法律命令那些在它權下的人做不公正或不道德的事。從聖經的角度來看,律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秩序,為正義和公共利益服務;然而那些不公正的法律,特別是那些迫使公民做不公正事情的法律,損害了公共利益,而非為公共利益服務。
回顧教會早期,基督徒拒絕在他們傳福音的事情上妥協。在使徒行傳第 4 章中,彼得和約翰被命令停止講道。他們的回應是,“听從你們過于听從神,在神面前對不對,你們自己說吧。我們看見的听見的,不能不說。”貫穿幾個世紀以來,基督教一直教導說,非暴力抵抗不僅是可以的,而且有時候是必需的。在為宗教良知的權利和職責辯護方面,沒有比馬丁-路德-金在他《伯明翰獄中書》中所提供的辯護更有說服力的了。金從很明白的基督徒角度出發,引用諸如奧古斯丁和阿奎那等基督徒作者,教導說,公正的法律提高人的修養,並使人高貴,因為它們植根于道德律,而這些道德律的最終來源是神自己。不公正的法律使人墮落。只要他們在純粹人類意志之外找不到更高的權威,就沒有任何約束良心的能力。金寧願進監獄,也不願遵守不公正的法律,堪稱典範,引人追隨。
因為我們尊重正義和公共利益,所以我們將不會遵守任何企圖迫使我們的機構參與墮胎、破壞性胚胎研究、輔助自殺和安樂死、以及任何其它反生命行為的法令;我們也不會屈服于任何企圖迫使我們祝福那些不道德性關系、將它們視為婚姻或與婚姻同等、或者禁止我們宣揚就我們所知,關乎道德和不道德、婚姻與家庭真理的法規。我們將完全而慷慨地將凱撒的歸給凱撒。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絕不會將歸給神的,歸給凱撒。 【全文完】
起草委員會
羅伯特-喬治(Robert George)
普林斯頓大學麥考密克法學教授
提摩太-喬治(Timothy George)
桑佛德大學畢森神學院教授
查爾斯-寇爾森(Chuck Colson)
寇爾森基督教世界觀中心創始人(Lansdowne, VA)
【1】托克維爾(Alexis de Toqueville)著,《論美國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
Copyright 2009 Charles Colson, Robert George, Timothy George
--原載︰《曼哈頓宣言》,2009-11-20
http://www.manhattandeclaration.org/the-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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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社會流行觀念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