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能遮掩許多罪,所以對教會任何罪都該閉口不言?

『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4:8)
所以,任何私下的,或是公開的討論與批判教會的罪,都叫沒愛心?
正確的解經,是『總原則解經』。
總原則解經,就是以經解經,但是,又比以經解經更注意全本聖經歸納出來的總原則。


正確的以經解經,不可能解出違反聖經整體總原則的東西出來,
因為全本聖經都是上帝的話,上帝是不矛盾的,上帝的話也是不矛盾的。
但是,很多人以為自己已經是以經解經,就非常自信,以為自己已經解出正確的道理,卻不知道自己已經陷入一種很可怕的陷阱裡去,就是『骨牌效應』-------
第一句經文解錯,之後一百句也會連篇皆錯。


真正的以經解經,就算第一句解錯、之後九十九句也都解錯,但是,透過全本聖經反合性經文的檢驗(paradox),到第一百句時發現解不通了,也會修正過來,回到正道上來。
怕的就是腦袋中沒有『反合性經文』(paradox)(看似矛盾,其實不矛盾)的觀念,每次解經時只找相似的,卻不去找看似相反的經文。
這樣的話,當然會產生可怕的骨牌效應,嚴重錯解,而自己還以為走在正路上。


『愛能遮掩許多的罪』,這有問題嗎?不是很正確嗎?
當然沒問題!當然很正確!
錯在哪裡?
錯在以為單靠這種『愛心』、『包容』的經文,就忘記聖經裡大量『公義』、『責備』的經文!
結果,變成以愛為名,包容罪惡,還以為自己是真愛心,卻不知自己所謂的「愛」,根本就是溺愛、爛愛、亂愛,而不是聖潔之愛!


教會,是罪人的組成。
只要我們還活在世上一天,就不可能達成絕不犯罪的境界。
我們既然是有罪有誤的人,教會又是眾罪人的組成,
所以,教會當然會有罪有誤!沒有一間例外!


假使對教會裡各式各樣的罪,我們都要拿來大批特批,這是嚴重失當,而且是腦袋搞不清楚狀況。
面對教會一些不是很重大的罪、面對教會裡信徒不是很重大的罪,我們都盡量在愛心裡,包容這一切。
事實上,不管面對大罪小罪,愛心都不能免除,
那怕是在批判責備時,依然是出於愛教會、愛眾人的心。
但是,面對教會裡一些很嚴重的罪,假使我們依然以為可以包容、可以用愛心來遮掩,那我們是嚴重瞎了眼,忘記聖經裡許多嚴厲的警告。


『我何時指著惡人說:他必要死;
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勸戒他,使他離開惡行,拯救他的性命,
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
倘若你警戒惡人,他仍不轉離罪惡,也不離開惡行,
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卻救自己脫離了罪!
再者,義人何時離義而犯罪,我將絆腳石放在他面前,他就必死;
因你沒有警戒他,他必死在罪中,
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
倘若你警戒義人,使他不犯罪,他就不犯罪;
他因受警戒就必存活!你也救自己脫離了罪!』(結3:18-21)


不是每個人犯罪時,自己都知道自己是在犯罪。
當教會已經在犯罪時,自己也未必就知道自己是在犯罪。
這時,上帝會差遣僕人,對犯罪者進行提醒、責備、勸誡、警告。


一間真正屬神的教會,不管如何少,絕對起碼有二、三個屬神的人,不可能連一個都沒有。
假使一間教會連一個屬神的人都沒有,那這間教會就不是屬神的教會了。
既然教會裡不管如何,一定會有一些屬神的人。
因此,當教會走錯路、犯罪時,不可能沒有任何一個信徒看見錯誤。
不是每個看見錯誤的人,都必須出來糾正教會的錯誤,畢竟,這還涉及呼召。
但是,當有人看見教會錯誤,開始出來做出提醒時,教會、牧師不得用愛能遮掩許多的罪來神功護體,禁止信徒私下討論教會的罪行、禁止信徒公開質疑教會的罪行。


保羅面對哥林多教會裡有人發生亂倫事件時,他可不是說愛能遮掩許多罪,而是嚴厲要求教會懲戒此犯罪者,還說教會不懲戒,是自高自大,而不是有愛心。


舊約先知書,大量的信息,都是在提醒、警告、責備、勸誡、、、當時的政府、教會、信徒,而不是搬出愛能遮掩許多罪的名義,來閉口不言。


弟兄們!姊妹們!
當自己教會發生罪惡時,並非一切罪惡都必須進行批判。
但是,假使上帝給你感動,要你開始與人討論、思考,甚至出來提醒教會的罪行,
請不要被亂用經文來神功護體的牧師嚇倒!
不能正解聖經,經不起全本聖經檢驗的私意解經,我們不要怕他!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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