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有香、天主教拿香,所以基督徒可以拿香祭祖?

這是主張基督徒可以拿香祭祖的人,所常提出來的理由。
問題是,這樣的理由,真的可以成立嗎?
我們先來講舊約聖經部分,再來講天主教部分。
 
 
一、 舊約聖經有香
舊約聖經裡,確實有香。
但是,假使認為這樣就可以拿來類比,使基督徒可以拿香祭祖,
那麼,我不能不震驚的說:
做此主張的人,真的有認真研究舊約聖經裡關於香的經文規定嗎?
假使我們認真去研究一下,還能得出基督徒可以拿香的說法出來,
我真的會很難置信。
 
 
舊約裡各種關於敬拜上帝的規定,是非常嚴格的。
有句經文,我們千萬要記住:
『要謹慎做這些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出25:40)
這是非常重要的解讀舊約聖經裡各種敬拜儀式與器具條文的觀念………………
不是你想怎樣敬拜上帝、怎樣製造與使用敬拜上帝的物件,就可以怎樣做;
你只能照上帝規定的,在嚴格的條件限制下,照上帝指示,
來敬拜上帝、製造與使用器具。
 
 
任何大膽脫離上帝規定,來敬拜上帝、製造與使用器具的,後果是很悲慘的,
幾乎都是唯一處置…………………………死刑!
這樣的經文之多,不勝枚舉。
單單講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就是亞倫兩個兒子就任牧師大典當日,
這兩個新任牧師只因為一些所謂「小」瑕疵,當場就被上帝格殺擊斃!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
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
『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利10:1-3)
 
 
照規定,獻祭的香爐使用的火,
必須使用祭壇上的聖火來點燃,不可以隨便找個火來點燃。
凡火,就是一般的火,不是獻祭專用的聖火。
像是一般煮菜、日常生活燒熱水之類的火,都屬於凡火。
表面上來看,不管哪種來源,不就是『火』嗎?
外表上來看,誰看得出這是哪種來源的火呢?
用打火機點火、用蚊香點火、用火柴棒點火,
反正火點起來以後,誰看得出來呢?
可是,上帝卻因為這種在人眼中看不出來、也看不出什麼大問題的「小事情」,
竟然憤怒到當場擊殺的程度!
看見事情的嚴重性了嗎?
 
 
其實,假使我們知道舊約摩西五經裡各種繁雜的敬拜與器物規定,
很多都屬於『聖潔性質』……………………反覆出現的『聖』字…………………
強烈的分別為聖、強烈的以神為本、強烈的禁止引進各種外邦習俗,
那麼,我們對於亞倫兩個兒子被擊殺一事,就不會有太大的驚訝。
因為,他們觸犯的,其實是非常重大的惡行…………
不把上帝當一回事!不持守強烈的聖潔觀念!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23:19)
這有什麼問題?
不過是一種料理方式而已,這樣也要規定?
可是,假使這只是一種單純的食物與料理方式,有什麼規定的必要呢?
世界上的食物與料理方式那麼多,為什麼特別要規定這種方式呢?
一些考古學資料讓我們恍然大悟,原來,這是當時外邦人常見的『祭祀儀式』。
這樣一來,這個禁令其實意思很清楚:
不准採用外邦祭祀儀式!基督徒要分別為聖!
 
 
『耶和華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
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
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申12:29-31)
 
 
假使我們有清楚的『聖潔律法』、『不准沾染異教習俗』的觀念,
這樣來讀舊約那些條文,很多就比較能抓住其精義。
『香』的部分,就是其中之一。
 
 
出埃及記第三十章、利未記第十六章,詳細講述關於香的規定。
我簡單講述重點:
 
 
1. 香只能拿來敬拜上帝,不能拿香敬拜偶像,也不得使用在會幕(聖殿)以外的場合。
2. 非照規定製造的香,不得拿來敬拜上帝。
3. 香的製作材料已經被限制住了,必須嚴格按照材料規定製作。
4. 敬拜上帝的香,屬於至聖物品。
5. 祭司才能拿香。
6. 一般人擅自做香、擅自聞香,一律處死。
 
 
即使身為祭司,單單用香時不合規定點火而已,就當場被上帝擊斃,
這我們前面已經講了。
另外,舊約裡,有沒有非祭司拿香的?
有!
可拉黨二百五十人!
這二百五十人雖然不是祭司,但卻是首領級的人物。
可是,拿香的結局是全部當場被上帝擊斃!(參:民16章)
 
 
我不知道,主張舊約有香,所以基督徒可以拿香祭祖的弟兄姊妹,
知不知道上面這些規定與事例?
今天,中國拿香祭祖習俗裡的香,
是像聖經那樣規定嚴格的香嗎?
是只有祭司可以使用,一般人不得使用的嗎?
是唯獨用來敬拜上帝,不得拿去做其他用途的嗎?
是唯獨在教堂場合,不得在其他場合使用的嗎?
否則,怎麼拿來類比呢?
 
 
事實上,中國拿香祭祖的香,和拜偶像的香,是一模一樣的!
這一點都不屬於舊約強烈分別為聖性質的香。
什麼經文才類似中國祭祖拿香這種狀況?
 
 
『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
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
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
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又說:
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
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林後6:15-17)
 
 
『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
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
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林前10:19-21)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
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林前8:9-10)
 
 
沒錯,異教的香,根本就沒什麼,如何碰都沒關係。
因為,凡物都是潔淨的。
問題是,不是凡物『都是潔淨』,所以基督徒都可以『拿來使用』。
你拿香來點鞭炮,這沒關係!
你拿香來祭祖先,那就是不行!
 
 
市場上賣的食物,不用管它是否拿去拜過,全部都可以吃,不用過問。
異教徒邀請你去他家吃飯,不用過問食物是否被拿去拜過,放心去吃便是。
人家主動對你說這是被拜過的,你就要為那個人不吃了。
廟裡的筵席,不同於異教徒家中的筵席,基督徒都不准去吃。
這些觀念,是很清楚的聖經教導,不可混淆。
精義是相通的,拿香祭祖也是一樣。
不能以為凡物都潔淨、心中有上帝,所以就可以放心去廟裡吃筵席!
沒那回事!
同樣的,不能以為凡物都潔淨、心中有上帝,所以可以放心拿香祭祖!
 
 
『香』與『拿香』在中國,已經嚴重沾染異教文化與觀念,
這時,基督徒必須分別為聖,不得以為這是慎終追遠的習俗,放心效法沒關係。
我講過了,古代中國,根本沒有拿香祭祖這回事,這是後來的產物。
請參閱:
『給非基督徒:為什麼基督徒不拿香?』
/posts/269197424
 
 
假使『傳統』就可以成為效法的標的,
那為何不效法更古老優秀無關異教的傳統?
為何要去效法這種已經沾染異教崇拜的傳統?
更何況,所有傳統都可以效法嗎?
那中國傳統宗教信仰就是道教、佛教,基督徒也該效法了?
何不乾脆說,為了怕被逼迫,所以乾脆不要成為基督徒?
事實上,很多未信者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拒絕成為基督徒,
我覺得這還比較誠實一些。
當未信者用『基督徒不拿香祭祖,所以基督徒不孝』的理由來抨擊基督徒時,
我們是不能接受這種錯誤指控的!
更不能因為怕被錯誤指控,就反過來乾脆妥協在錯誤的風俗習慣裡!
 
 
另外,請不要告訴我『信徒皆祭司』,所以基督徒拿香祭祖符合舊約條文。
因為,我們不能只拿一部份條文,卻避開其他條文,然後說這樣就符合條文了。
其他關於香的聖經條文規定,難道我們都忘了嗎?
只能拿來敬拜上帝、只能在教堂、不能使用異教製作的香、、、、。
 
 
舊約有沒有拿香去做其他用途的?
有!
他們拿香去祭拜各種神明!
結果就是被滅絕!
 
 
『至於這民的一切惡,就是離棄我、向別神燒香、跪拜自己手所造的,
我要發出我的判語,攻擊他們』(耶1:16)
 
 
『向巴力燒香』(耶11:17)
『向假神燒香』(耶18:15)
『向素不認識的別神燒香』(耶19:4)
『向天上的萬象燒香』(耶19:13)
『向天后燒香』(耶44:14)
 
 
 
 
二、 天主教拿香
天主教在敬拜儀式裡,會有拿香部分。
這部分,我們不多討論。
但是,天主教同意信徒拿香祭祖,這並無法成為基督徒可以拿香祭祖的理由。
事實上,天主教有很強烈舊約儀禮的觀念,
並且認為單單耶穌基督還不足以成為唯一中保,
人與上帝之間依然需要其他中保(聖母馬利亞、聖徒、對神父告解、、、)。
這種神學教義上重大的差異,
就使我們無法輕易認為天主教如何如何,所以我們基督教就能如何如何。
 
 
請我們大家留意:
天主教使用香的歷史很悠久,但為什麼自從馬丁路得、加爾文宗教改革之後,
基督教不拿香了?
因為,主耶穌來了之後,律法被成全了。
 
 
舊約律法,基本上可分成儀禮律和道德律。
 
儀禮律部分,
由於主耶穌成為大祭司,獻上祂自己成為祭物,已經成全舊約儀禮律的律法。
所以,新約以後的基督徒,不須再遵守舊約各種祭祀的規定了。
因此,假使基督徒繼續使用香這類的舊約儀禮律來敬拜上帝,
那反而是一種貶低主耶穌大祭司與祂自己成為至善至美的祭物的特性。
 
道德律部分,
主耶穌成全了舊約律法,用更高的標準來闡明道德律的精義。
因此,基督徒必須用『內心犯罪就是犯罪』的高標準,來看待各種道德律,
不得以為表面上遵守就是真正遵守。
 
 
福音傳進中國時,天主教後來採取妥協態度,主張信徒可以拿香祭祖;
基督教則採取嚴禁態度,禁止信徒拿香祭祖。
有人會主張,何必那麼嚴格?
與人為善,不與一些傳統習俗衝突,不是更能幫助福音廣傳嗎?
但問題是,講這種話的人,我不知道是不是不了解歷史實況?
以中國而言,天主教的妥協態度,反而沒有使其教勢更易擴大,
事實上,中國天主教信徒人數遠低於基督教。
反而基督教在中國嚴禁拿香祭祖,信基督教的人數卻遠遠比信天主教的多。
 
 
天主教這種『妥協』的態度,並不僅只在中國而已。
事實上,在很多第三世界國家,都是這樣與當地習俗妥協的。
結果,確實在很多地方天主教成為當地最大宗教,
但付上的代價就是天主教的偶像化、異教化非常嚴重。
看看中南美洲、菲律賓的天主教徒,
他們很多信仰觀念與行為,其實和異教沒有兩樣。
這種異教化的信仰所帶來的信徒,有多少是真正得救的呢?
 
 
假使真正的基督教信仰,要靠異教化才能達成福音廣傳的話,
我是打死都不相信那是真正的福音的。
因為,那表示上帝一定弄錯了!
祂嚴格規定以色列人進迦南地時,絕對不准效法當地異教的習俗,
並且還把那些將耶和華信仰異教化的以色列人,後來徹底毀滅,
使南國與北國都亡國,以做為嚴厲懲罰。
同時,耶穌一定弄錯了!
祂當時應該在魔鬼試探時,妥協一下,彎腰拜一下魔鬼,
立即可以使全世界人人都信主。
反正不過彎個腰、屈個身、心中有上帝即可,
跪一下魔鬼,又有何不可呢?
何必那麼辛苦,流血流汗,
還要捨己被釘十字架,被人羞辱至死?
 
 
因為舊約有香,因為天主教同意拿香祭祖,所以基督徒可以拿香祭祖?
別傻了!
 
 
很多弟兄姊妹軟弱,成為基督徒之後,還屈服在家庭壓力下拿香祭祖。
對此,我沒有嚴厲責備,
畢竟,有時人真的很軟弱。
但是,請千萬記住再記住:
犯罪了,不可恥!認罪悔改,努力再努力便是。
犯罪了,不想認罪悔改,反而腦筋動到罪的定義上去,
將有罪扭曲成無罪,以此來獲得內心的平安,這非常不好!
因為,知罪的話,還有機會認罪悔改;
既然認為不是罪,那就沒有機會認罪悔改,那就嚴重了!
 
 
願上帝幫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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