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人禍,就是出於上帝的刑罰?(簡易版)

天災或人禍,絕對都出於上帝。
因為宇宙間,沒有任何一件事不是在上帝預定之內,當然也包括天災人禍,這是聖經裡的「預定論」教義。一、主動與非主動
但是,出於上帝,就表示那是上帝『主動』(積極)促成?
所以,這次日本發生大地震(天災),乃至引發核能電廠爆炸等連鎖反應(人禍),都是上帝主動出手造成,是刑罰、「天譴」?


其實,上帝的預定又可分為主動(積極)與非主動(消極)。
有些天災人禍確實是上帝主動降下,
譬如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埃及十災最後一個『擊殺埃及一切頭生的』,就是耶和華去巡行擊殺的。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出12:12)


但是,我們千萬不要忘記另一種情形,就是上帝『非主動』(消極)。
約伯的苦難,就是最出名的例子,他的災難很清楚是經過上帝的許可、來自撒但的攻擊。


『耶和華對撒但說:「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於他。」於是撒但從耶和華面前退去』(伯1:12)『你(撒但)雖激動我(耶和華)攻擊他,無故地毀滅他』(伯2:3)




二、災難就是上帝刑罰?
上帝的確可以用災難來刑罰罪人,但是請別忘了我們不是上帝,
不要看到人家遇見災難,就反過來認為那就是上帝刑罰。
就像抽煙可以使人得肺癌,
但有人得肺癌不一定是因為他抽煙,可能是家族遺傳、個人體質、空氣污染。


如果我們動輒用『罪』與『刑罰』來描述各種災難現象,是嚴重簡化事實真相的愚昧行為,
這種宣判,常常是將各種複雜的罪,全部簡化並窄化成發生災難當地人『他們自己的罪』,
這是一種很嚴厲很不當的指控。


以下是聖經中的例子。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約9:1-3)


主耶穌明確駁斥門徒,瞎眼人的災難不是因為他自己的罪,
也不是因為他父母的罪,
更不是上帝刑罰,
而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榮耀。


所以,日本震災,有沒有可能是
『也不是日本人犯了罪,也不是日本人的上一代犯了罪,而是要在他們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


另外一個例子。


『正當那時,有人將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祭物中的事告訴耶穌。耶穌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這害嗎?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從前西羅亞樓倒塌了,壓死十八個人;你們以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嗎?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13:1-5)


沒錯,一切的災難,都可以追溯到罪。
但問題是,假使我們面對人家遇到的災難,用的是高高在上的態度,以為人家有罪、自己無罪,所以人家才會遇到這些災難,那我們就如同那些門徒被主耶穌責備了。




三、從災難中學習
大家都是罪人!請用這角度來看待災難事件。
我們必須承認我們只是人,不是神,
我們對上帝隱秘的旨意有時未必能明確了解,但無論如何我們都有該盡的本分:


上帝啊!遇到這樣的天災人禍,你要我做些什麼?學習些什麼?
是不是要我去捐款救濟受苦的人?
是不是要我去災區安慰受苦的心靈?
是不是要我投身救災工作?
是不是要我改善各種防災工程?


對於任何隨便想將災難與犯罪、上帝刑罰聯想在一起的人,我還要提醒:


上帝譴責約伯的朋友『愚妄』,並且對這些發出謬論的人發出『怒氣』,甚至可能『辦這些人』(伯42:7-8)。


所以,請不要隨便觸怒上帝,招致上帝刑罰,特別是遇到別人災難時,更是要小心。
現今各種天災人禍現象,別輕率去宣告那是上帝刑罰,因為那多半是屬於上帝隱密旨意的領域。
萬一我們宣稱那是上帝刑罰,結果不是,那就觸犯『妄稱上帝名號』的重罪了。








多加、小小羊




延伸閱讀:
寫在簡易版之前


天災人禍,就是上帝刑罰?


天災人禍,就是上帝主動(積極)預定?


水災就是上帝刑罰?



分類: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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