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與天主教徒可否通婚?(轉貼)

很多人以為天主教是『不知道已經因信稱義了』,不是的,不要把別人看得太「無知」,人家可是信仰的内容上堅持著違反聖經的主幹。
單單到了今天,瑪利亞一項的「進化」,只要天主教一天不更正,基督徒絕不能與之合一,還未計其他!
瑪利亞又好、孫悟空也罷,或者是阿當夏娃,再加個保羅,他們都不能擁有主基督的身份地位及能力,接收我們的靈魂。
那麼,又向阿當夏娃求、又向主基督求,技術上還不是必勝?五教合一裡甚麼都求齊了,聖經明說除上帝外不可有別的神!
不論技術上及信仰上,這個錯誤已可導致我們分別於天堂地獄上的程度去。



龔天民牧師


問:
我是一個基督徒,信主只有三年,今年二十三歲。最近,由朋友的介紹,認識了一位男朋友,是在醫學院念書的大學生。但他是一位天主教徒,我曾勸他來基督教會做禮拜,他不肯來,並且說,天主教和基督教是一樣的,都是信耶穌,各信各的好了,沒有關係。但是,我心裹有點害怕,現在,請問牧師,我該怎麼辦才好?雖然我們還沒有談到婚姻大事,但請問基督徒可與天主教徒結婚嗎?



 
答:
恭喜妳已有了男朋友,但可惜的,對方即是一位天主教徒。不錯,有的人真的不明白,以為天主教和基督教原是一樣;但也有些人雖明知這兩個宗教是完全不同,卻故意地把它們說成一樣的,這是另有「居心」和「目的」的。我可以很坦率地告訴你,基督教與天主教完全不同,在教義上有極大的分別,基督徒不應與天主教徒結婚。除非對方在結婚前,公開放棄天主教信仰,而受洗變成基督徒。


基督徒為什麼不能和天主教徒結婚?請看下文。


原來,天主教有許多教義是完全違反聖經真理,是基督徒所不能接受的。天主教主張:


(一)教皇無誤論(Infallibility)。這是在一八六九年、七○年梵諦岡會議通過者,說教皇在教會皇座(使徒繼承)上,由於聖靈的特殊協助,代表天主教會發表有關信仰或道德等教義時,是無錯誤的。但這不過是教皇用來轄制教團的一種方法而已。使徒保羅該算是偉大的了,但他即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腓三 12)。


(二)天國鑰匙權。天主教曲解馬太福音十六章 17 至 19 節的真理,說甚麼主耶穌已將天國的鑰匙權交給了彼得,使彼得成了羅馬第一任教皇,以後每代教皇依次傳遞。因此,教皇在地上成了基督的代表,在整個教會中,舉凡統治、教誨和舉行聖事等,有絕對的最高無上權力。但是,彼得自己卻承認基督才是教會的「房角石」(彼前二 1~6),基督才是教會元首(弗一 22)。


(三)煉獄說(Purgatory)。教皇大貴鉤利第一(西元五九○年)宣佈有煉獄之存在,至十五世紀時,羅馬教皇正式將煉獄列為信條。天主教主張有特殊功德的天主教徒死後可以直升天堂。但極大多數信徒既無資格上天堂,亦不會墮入地獄,而要去「煉獄」受苦。有人認為每人每日平均犯三十個小罪,每一小罪需受煉獄之苦一日。但,人如購買天主教發行的贖罪票以及由教會為超度煉獄所做的「彌撒」(禮拜),便能使亡靈從煉獄中出來而得拯救。


不必說,聖經中根本沒有所謂「煉獄」之說,人得救乃是因信主耶穌而稱義,絕非由於用人的甚麼方法而成。啟示錄第二十二章 11 節中一共提到四次「仍舊」,人之義與不義、潔與不潔,在人生前早經決定,死後絕不能變。我個人以為天主教的煉獄超度思想,大概是(1)受了佛教超度死人的影響,如「做七」;(2)為了開闢財源,使教會有錢用。


(四)馬利亞無原罪成胎說(Immaculate Conception)。天主教主張主耶穌之母馬利亞本人,於其母腹中成胎之瞬間,由於神特別之恩典,以及救主耶穌之功勞,即成無原罪之人。一八五四年,教皇庇護九世正式發佈教諭,承認此教義。但,基督教及東正教(基督教之一系)卻斷然予以拒絕。天使向馬利亞報信時,只稱她為「蒙大恩的女子」,未稱她為「無原罪的女子」。聖經豈不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嗎?(見羅五 12。)連馬利亞也不能例外,因她是「人」,而非「神」。


(五)對馬利亞崇拜(Mariolatry)。天主教自四、五世紀開始,便把主母馬利亞看成是一位特別婦人,開始向她祈禱崇拜,用馬利亞的名字,直接地向她呼求。更有人祈求馬利亞之母安娜 Anna 請她向馬利亞代求,再由馬利亞向基督代求,此謂「三重中保」。十六世紀天主教的天特會議中正式規定馬利亞是:「向自己所生之王代求的天后」。原來,在四三一年以弗所大會時,已正式承認馬利亞為「上帝之母」(Mother of God)了。但是,馬利亞即是「尊主為大」,她與約瑟曾行「潔淨禮」,他以後與使徒們一起祈禱主耶穌(路一 46;路二 24:徒一 14)。由此可見馬利亞並非神而是人,不能受人崇拜,何況基督教只有一位中保,就是主耶穌基督(來九 15)。


(六)馬利亞升天說(The Assumption of Mary),或稱「聖母升天說」。天主教從第七世紀起,每年八月十五日,紀念馬利亞肉身升天,教皇庇護九世於一八五四年定此為正式教義。一九五○年,教皇庇護十二世正式公佈,馬利亞不單靈魂,連同肉體也一齊升天了,並以此為教會該年的最大聖誕禮物。不必說,找遍聖經,只記載主耶穌於復活後四十天升天(徒一 2),也無法找到馬利亞升天說。


其他還有天主教所主張的功德說(Merits),敬拜已死聖徒、聖物及畫像,天主教特有的聖經,以及聖餐禮中的餅和酒實在已變成基督的真身體與血的「化質誽」,和只有神父才能赦免人罪的「告解禮」(Sacrament of Penance)等等,都是與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不合,而不能接受的。我們或能說,天主教是混合幾種不同信仰、思想與主義而成的一種混合宗教。在今天,許多基督教的神學院與聖經學院中有一門叫做「辨惑學」的課程,其中,把天主教也列入「異端」之內。既然天主教所傳所行的,與聖經真理不合,背道而馳,一個正式悔改得救了的基督教徒,無論是弟兄或姊妹,是絕不應與天主教徒結婚,去隨從他們的異端邪說及迷信的。單是「拜馬利亞」一項,已使人受不了呢。


現在,讓我們再看看另一方面。一個基督徒如要與一個天主教徒結婚,牧師當然不會為他們證婚,即使有牧師糊塗地為他們證了婚,而天主教方面卻會立即宣佈他們的婚姻不合法、無效。因為「婚配禮」屬於天主教七聖事中之一,只有神父才可為人行婚禮。婚姻如不受天主教所公認,那麼這對男女就被看為是苟合了。而且,天主教會將會拒絕天主教徒的一方(或男或女)參與聖事。假如男女雙方決定請神父證婚,而獲得了特別許可,對於信基督教的一方(他或她),天主教要他(她)簽一張聲明書說:「甘願准許他倆結婚後所生育的子女領受羅馬天主教的洗禮,將在羅馬天主教的學識裹和實踐上把他們好好地撫養成人」。而且,信基督教的一方要甘願放棄,不以基督教的道理去影響對方(丈夫或妻子),但對方卻被允許來竭力感化信基督教的一方,使他(或她)丟棄基督教而改信天主教。


聖經警戒基督徒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 14)。既然如此,基督徒不單不能與天主教徒結婚,更不應與天主教徒談戀愛,以免將來不可自拔,自尋煩惱。每位基督徒應提高警覺,要防止從天主教徒來的各種試探與引誘,以至於失去自己的基督教信仰。近年來,天主教徒上自教皇下至教友,雖向基督教會展開笑臉攻勢,但天主教的根本教義未有絲毫改變。最近有天主教教廷的文章說:「教廷重申天主教及教皇的信仰是不會錯誤的」,「如不接受這些教條的,就等於自動脫離教會」。


但願與天主教搞所謂「合一運動」、「祈禱會」……等等的基督教教牧人員及信徒醒醒罷!不要再出賣主耶穌了。不要再讓四百年前寧死不屈的馬丁路德與其他宗教改革者們,在天上為你悲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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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護教、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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