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病,還是我有罪?

騙扁小子,詐美國運通600萬
冒充頂新小開辦黑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05388/IssueID/20110522




這個年輕人,到處詐騙,已經不是第一次。
要進行詐騙,而且還可以騙過很多人,這是必須使用腦袋去計畫偽裝的。


那些我們俗稱「瘋子」的真正嚴重精神病患,他們腦子已經非常嚴重喪失正常能力,胡言亂語、各種幻覺、衣著與行為能力喪失、、、。
但是,一個看起來正常,可以正常與人對話,而且會使用智慧去進行各種欺騙,
這人被抓到以後,他說自己有病,而不是說自己有罪。


今天,我們不探討這人的各種狀況,以及被騙者的問題。
我們使用這例子,只是用來探討一個很常被基督徒,以及一般人使用的觀念:
我有病!(而不是我有罪)


罪的觀念,並不是法律才有。
很多宗教,雖然名稱不同,但也常會有『罪』的觀念。
基督教對於『罪』的看重,更是其他宗教所不能相比。
只要去除了『罪』,基督教就不再成為基督教。


你可以講很多耶穌的偉大人格與感人事蹟,甚至可以相信耶穌真有其人,但不講罪,這就不是真正的基督教,而只是一種勵志故事而已。
你可以講很多耶穌的神蹟,也可以經歷很多神蹟,但不講罪,這就不是真正的基督教,而只是一種民間宗教信仰而已。
沒有了罪的觀念,就沒有基督教。
因此,『罪』的教義,在基督教裡,是核心的教義,是不可或缺的教義。


基督徒都會承認『我是罪人』這句話。
但是,基督徒對於『我是罪人』,是放在什麼觀念下來解釋?
1. 我是病人?
2. 我是死人?


事實上,『病人』與『死人』,這兩種描述,都確實在聖經裡出現過。
聖經裡出現的各種類比描述,我們都可以使用,這沒有問題。
問題出在:
對於各種類比描述的使用,我們要很小心謹慎,必須抓住正確意思,不得做出越界的解讀。


好比說,聖經裡對於神與基督徒之間的關係,有很多類比描述:
丈夫與妻子、葡萄樹與枝子、窯匠與器皿、主人與僕人、父親與兒女、、。
這些類比,我們通通都可以使用,但必須正確使用才行。
以丈夫與妻子為例,
人類的丈夫與妻子關係,是可以有性行為的;
神與人的丈夫與妻子關係,是沒有性行為的,而且是連對耶穌產生性幻想都不可以的。
假使我們對於神與人的觀念,有錯誤的性行為夫妻觀念時,那就是嚴重誤解。


對於基督教而言,所有人確實都是『病人』,都生了病。
但問題是,這種『病人』的觀念,並不能無限放大,變成『脫罪』的理由與藉口。
事實上,使用『我有病』來當成脫罪的藉口與理由,已經是當今非常常見的事。
因為我是病人,所以我才會犯罪!
因為我有病,所以你們要原諒我!


當一個人將『病人』觀念用來解讀『罪人』觀念,並且是用來『脫罪』、『顯示自己有理』時,這已經嚴重違反聖經對於罪的教義了。
聖經對於罪,有一個很重要,但卻常被遺忘,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的觀念,就是:
罪,是自己犯的!
不得賴給上帝!不得賴給魔鬼!不得賴給其他人!
對於罪,是非常嚴格『自己』面對『上帝』的狀況,
在這種狀況裡,沒有任何其他事物可以成為脫罪的理由。


事實上,假使我們知道除了『病人』以外,聖經也使用『死人』來描述罪人,
那我們就會更清楚抓住正確的教義:
我們都是死人!
只會行惡,不會行善的死人!
我們壞透了!
我們的本性,是如此邪惡,使我們會去犯罪,而無力行善!


這種徹底絕望的罪人觀,是一般宗教難以接受,也是一般人無法接受,連基督徒都一大堆不能接受的。
但是,這種『我是死人』的罪人觀,才是真正正確的聖經教導。
我們對於『我是病人』的罪人觀,是必須在『我是死人』的罪人觀之下,才會正確做出解讀。
否則,我們單單聽到那種『病人』的類比,依照我們墮落的本性,一定很容易就會想成:
誰叫我是病人?
難怪我會犯罪!
因為我是可憐的病人,所以才不得已犯罪,你們有義務原諒我!
偏偏,這都是非常可惡,嚴重偏離聖經的假認罪。


我有病?還是我有罪?
假使今天這個犯罪者,講的是我有罪,我還會比較尊重他一些。
但今天他犯過多次罪行,一次又一次不知悔改,然後被抓到繼續掰『我有病』,
這更加可惡!因為,連悔改的心都沒有!
基督徒絕不得效法這種惡行!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分類:社會流行觀念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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