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些教會,認為天主教在受洗時一樣接受『使徒信經』和『奉父子聖靈三位一體上帝的名』,即使教義有偏差,也不需再重新受洗。
3.有些教會,則認為不需重新受洗,理由同2,但必須在眾人面前重新做一次信仰告白(類似堅信禮)。
這三種做法,都算合理,都可以接受。
大家遵照各教會各自的規定來做即可。
至於我自己會選擇哪一種?
1.假使我是『信徒』,從天主教改信基督教,我自己會希望重新受洗。
假使不能重新受洗,我會希望能重新做公開的信仰告白。
2.但假使我是『牧師』,對於從天主教改信基督教的信徒,我會要求對方再做一次公開的信仰告白即可。但若對方希望重新洗禮,我會幫他重新再洗一次。
這東西,沒有絕對答案,也無關絕對真理。
有點像『浸禮』和『點水禮』一樣。
有些人覺得若不用浸的,他會覺得怪怪的,那就用浸的好了;
有些人覺得用點水就好,不需要浸,那他用點水即可。
以上是針對天主教改信基督教部分。
但假使是異端改信基督教部分(如:摩門教、統一教、耶和華見證人、、、),由於之前異端的洗禮不被基督教接受,所以全部需要重新受洗。
至於基督教內各教派間的改信、或是成為別教派的會友,則因洗禮被基督教眾教派接受,所以不需重新受洗,頂多只需公開做信仰告白而已。
小小羊
分類:護教、福音